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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样结果一个检出一个未检出怎么处理?

  • Insm_df2f2e50
    2021/05/24
  • 私聊

ICP光谱

  • 平行样结果一个检出一个未检出怎么处理,如何判断平行性,如何报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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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m_fd588cd3

    第1楼2021/05/24

    首先得复测数据是不是哪里导致出现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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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hua1981

    第2楼2021/05/24

    应助达人

    一般来讲,“未检出”是不能出在报告中的,应表示为“小于等于最小检出限”,最小检出线是指仪器的最小检出限,每调整一次仪器最小检出限就会改变,一般的计算方法是跟仪器的噪声有关,但具体计算方式应结合仪器而定。而平均浓度在你给出的条件下是不考虑最小检出限的,也就是最小检出限就只在结果报告中一个单独的样品结果报告中才会体现,也就是“0”浓度值表示为“小于等于最小检出限”,而统计的时候“0”值就是“0”不按最小检出限来计算。一般实验室都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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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3楼2021/05/24

    应助达人

    这个需要进行再确认,首先要找原因:1,检测样品是否异常;2.检测员能力范围是否合适;3.检测方法是否正确;4.取样和样品处理是否正确;5.检测所以的计量器具和实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6.检测样品是否均匀稳定,是否失效;7.操作过程是否正常;8.仪器状态是否正常;9.检测过程是否出现干扰;10.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11.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是否正确;12.是否有带质量控制样品等等,经过原因找到后需要重新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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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yzjiang

    第4楼2021/05/26

    增加称样量,减少稀释倍数,重新做一下。在浓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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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潜行者

    第5楼2021/05/27

    1、《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中规定“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时,用“<DL”表示,并按1/2最低检出浓度值参加统计处理”;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中规定“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最低检出限计算”;
    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规定“当测结果在检出限(或最小检出浓度)以上时,报实际测得结果,当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统计污染总量时以0计”;
    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中规定“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5、GB17378.1-2007《海洋监测规范》规定项目检出率占样品频数的1/2以上(包括1/2)或不足1/2时,未检出部分分别取检出限的1/2和1/4量参加统计运算。
    6、《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7、HJ442-2008《近岸海域监测规范》监测数据产生后,在对数据准备性进行确认后进行必要的统计,其中未检出部门按检出限1/2量参加计算。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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