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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关键岗位外聘?

  • Ins_334f29d0
    2021/05/28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请问大家,如果事业单位实验室人员不足,可以外聘企业的专业人员来任关键岗位吗?例如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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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1楼2021/05/28

    应助达人

    可以聘企业的专业人员来任关键岗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也需要满足任职条件要求,且从事实验室活动人员不得在其它同类项实验室从事同类型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等(参照CNAS CL01 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中6.2.2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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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标小菜鸟

    第2楼2021/05/28

    应助达人

    外聘的话是走劳务派遣还是社会招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派遣不行,正式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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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3楼2021/05/28

    应助达人

    劳务派遣人员是不能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等关键职位,参照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147236具体参照如下:
    AS-CI02:2015,有进一步解释:“有”应该被解释为“雇有”或者“签订合同”。但还是没有进一步解释“雇有”和“签订合同”的具体形式,这是因为各经济体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解释和行政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劳务派遣”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之一,被许多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那么,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缺席代理人的职位呢?这个问题得到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得到解答。2015版《劳动合法》第六十六条有如下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技术负责人是检验机构的关键岗位。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能满足担任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职位。



    信息来源:《ISO/IEC 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标准理解与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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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hua1981

    第4楼2021/05/28

    应助达人

    可以,但肯定不能说是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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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scar_2007

    第5楼2021/05/28

    应助达人

    外聘肯定可以的,兼职可定不行,必须要签订正式合同。派遣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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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第6楼2021/05/28

    应助达人

    有风险,特别是授权签字人,如何保证报告签发没有代签等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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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兵

    第7楼2021/05/28

    应助达人

    允许外聘企业的专业人员来任关键岗位的前提是,该外聘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检测机构任职和干活。如企业的专业人员退休或改行则也是可以外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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