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1/06/27
参照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和《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发[2008]42号),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结合《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的要求,规范化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孔的技术要求如下:
1、排气筒(烟囱)应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2、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3、采样孔
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 B),式中A、B为边长。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同时采样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在5m/s以上。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少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烟道直径小于或等于0.6m,设一个采样孔;烟道直径大于0.6m,在
同一断面设二个互相垂直的采样孔。
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延长线上。在同一断面的一侧,烟道断面面积小于0.2m2,中间设一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0.2-1.0m2,等距设二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1.0-4.0m2,等距设三个采样孔;烟道断面面积4.0-9.0m2,等距设四个采样孔;烟道面积9.0-15m2,等距设五个采样孔;烟道面积大于15.0m2,等距设六至七个采样孔。
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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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21/06/28
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目前国家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 [1996]470 号)
二、采样位置要求
(1)排污口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周围环境也要安全)。
(2)排污口采样断面的气流流速应在 5 m/s 以上。
(3)排污口的位置,应优选垂直管段,次选水平管段,且要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4)排污口的具体位置,应尽量保证烟气流速、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根据实际情况按 GB/T 16157、HJ 75、HJ/T 397 从严到松的顺序依次选定。
①最优: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 6 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 3 倍直径 (GB/T 16157);
②其次: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 4 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 2 倍直径(HJ/T 75);
③最后,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 1.5 倍直径,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HJ/T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