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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21/07/21
1、楼主检出限根据标准按除零外最低点2μg/10ml计算,当采样标体是14.17L时,方法检出限为0.14mg/m3,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报检出限的时候同样报出采样标体;
2、因为楼主计算检出限是按除零外最低点默认的,就不要把2μg吸光值带入曲线再计算数据了,本身曲线就是最小二乘拟合的,而且方法检出限在此标体下是固定的了;如果同样标体下的样品吸光值带入曲线大于0.14mg/m3就检出,小于就报未检出;
3、因为此方法检出限有点高,采样体积过小不满足GB 50325-2020和GB/T 18883-2002的判定需要,建议楼主重新按照HJ 168-2020要求自行计算检出限或者用上面的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两个圈圈
第2楼2021/07/21
方法验证的时候做了一个自己的检出限,含量可以做到1.05ug,这次做样品,倒没想用自己做的值,只是觉得对这个情况有点疑问,看了一篇文献解读这个公式由来,综合考虑现场环境影响,还是有点疑问,感觉钻入牛角尖了,我再认真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