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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讨论

  • Insp_8a082c6e
    2021/08/12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有个问题哈,根据条款理解是强标必须做全套,那么万一客户来重测某个项目呢?我如果只测了这个重测项目是不是就会被定义为检验检测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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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hua1981

    第1楼2021/08/12

    应助达人

    强制标准也不需要必须做全项啊,这要看做的什么报告和客户要求的。重测项目也是按新报告出具啊,楼主说的检验检测报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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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hua1981

    第2楼2021/08/12

    应助达人

    为使我国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
    二、强制性标准的形式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三、强制性内容的范围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强制性标准的表述方式
    1.对于全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在“前言”的第一段以黑体字写明:“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
    为强制性。”
    2.对于条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标准“前言”的第一段以黑体字并采用
    下列方式之一写明: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多时,写明:“本标准的第?章、第?条、第?条……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少时,写明:“本标准的第?章、第?条、第?条……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当标准中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在数量上大致相同时,写明:“本标准的第?章、第?
    条、第?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3.标准的表格中有部分强制性技术指标时,在“前言”中只说明“表?的部分指标强制”,
    并在该表内采用黑体字,用“表注”的方式具体说明。
    五、强制性标准的编写方法
    1.强制性标准的编写方法按 GB/T1系列标准的规定;
    2.标准中的同一个条中不应同时出现强制性内容和推荐性内容(用表格方式表达技术
    110指标的情况除外)。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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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来工程师

    第3楼2021/08/12

    应助达人

    按客户要求项目检验检测,强制标准是针对生产方,和检验检测无关,只是在应用标准上比如市场局抽检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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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tyzb

    第4楼2021/08/12

    应助达人



    不实检测报告须同时满足两点,因此楼主保留好相关记录不会被定性为不实报告。



    强制性规定的貌似得按标准标准要求,因为强制性标准是要下结论的。楼主能否和客户约定只提供数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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