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5楼2021/09/05
新标准从发布日期至正式实施日之前,应该属于宣贯、培训、方法验证确认的过渡期。从法理上说,新标准在此期间使用也是无效的,此期间仍应该使用旧标准出具证书报告。这就是标准发布要给出“发布时间”与“实施时间”两个时点的作用与法制严肃性。
路云
第8楼2021/09/08
新标准的事实,以及旧标准的废止与替代,都是有具体确定的时间点的(某年某月某日),不可能两者同时有效。这种操作严格地说,应该属于不规范操作、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发布实施文件,应该还存在修订变更的可能。新标准你没有经过验证确认就直接引用,应该属于先斩后奏,毫无道理。你们也不问一问评审老师,这么做是否合适,有何依据?
美人伴佳玉
第9楼2021/09/10
您好,老师,我想问下,新标准实施的话 你们是在哪进行申请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