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3楼2021/11/11
这是CNAS-CL01-G003:2019《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针对检测实验室的第7.1条注释2,对“特定方法”所增加内容。我认为不完全对。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中,唯一不可控,也是不确定的,就是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众所周知,人、机、法、环四大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决定了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与被测对象“料”的好坏无关)。从理论上说,人、机、法、环四大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表征的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它与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才能得到最终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实验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能力主动控制与改善的,就只有人、机、法、环这四大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能够证明受控的,也只有这四大因素,即“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可能受控,也就不可能证明它受控。所以我认为对每一个测量结果,都应该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有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的情形,才适用于用预评估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出具证书/报告。因为单次测量结果无法反映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