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
2.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
3.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0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