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518
第1楼2007/04/18
目前我国文献上对 R M 的称谓不统一。如将 RM 称为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等。我国在计量领域习惯将 RM 称为标准物质,而标准化领域习惯将R M 称为标准样品。中文本身内涵丰富,因此称谓不统一就容易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甚至造成名称的滥用。如在化学分析中经常接触到的“色谱标准物质”其实该类样品只是纯度较高、杂质含量较低的试剂(如:只标明纯度不低于 99.5% ),因为它并不具备量值的准确性,当然不能作为 RM 使用,但却仍以标准物质命名。另外,我国对国产RM 的编号也不统一,既有GSBххх又有GBW ххх。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水泥生料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编号为GB W03203,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水泥熟料 成 分 分 析 标 准 样 品 编 号 为GSB08 - 1355 -2004。笔者认为标准样品概念的外延要大于标准物质,因为标准样品不仅包含可用于定量检测的 R M ,其量值可溯源到SI基本单位或其导出单位,而且包含那些量值无法溯源到 SI 基本单位或其导出单位的RM,例如用于定性检测(感官性质的定性定级)的标准样品以及生物性质的标准样品等就属于后者。而计量领域中的标准物质是特指那些特性值可以采用定量检测技术测定,并且可以溯源到SI基本单位或其导出单位的 R M ,因此将应用于计量领域中的标准物质等同于 R M 的认识是错误的。目前 RM 称谓的不统一就容易造成人们对 R M 认识上的混淆,而且不利于 RM 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