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执行的GB23200.121-2021《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这个标准涵盖了331种农药的检测,检验员表示很满意,以前检测一个样品的农残项目,可能得用好几个不同的标准,用不同的样品前处理和检测方法。现在用该标准一个,基本就能涵盖常见的各种农残检测了,极大地提高了检测效率。
但抽样人员犯愁了,因为标准中规定“其他蔬菜和水果随机取样3kg”,按照市场监督口的抽样习惯,是抽取检样和备样各3公斤,这意味着既要满足市场监督口的抽样要求,又要执行上述标准,那就要抽6公斤(3公斤检样+3公斤备样)了。抽样人员试水后纷纷表示,抽不到啊。一般的菜市场,哪种菜会备有12斤的,这还是零售吗?
没找到该标准的起草单位(难道又改署名规则了),但我推测该标准起草单位应该是农业口的,因为农业口的同志们表示:没毛病啊,我们抽样一直都是在现场均质好检样备样的/哪像你们市场监管口的还要抽回去2份这么麻烦。
还好上头留了一个口、给了条出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也就是说,可以参照农业口的做法,现场均质了分成检验样、备份样。
但是抽样人员还是表示有难度:在农贸市场一天抽个好几批的,还现场匀浆备份,还要录像。现场也不具备这个条件啊。我也挺好奇,农业口的抽样同志是咋克服这方面困难的,有知道的告知一二,我不胜感激。
几经斟酌后考虑抽样3公斤回来,在实验室均质制备样品后再分为备份样和检样,但这,也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
那就是,当这批菜/果,既有元素项目又有农残项目的时候。
因为这两个项目的样品制备要求有时候会不相同,见下表。
项目 | 制样部位标准号 | 制样部位标准名称 | 样品制备部位 |
污染物(含铅镉汞砷等) |
GB 2762-2017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可食用部分 |
农残 |
GB 2763-2021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附录A中对各类别食品有测定部位要求 |
具体列举一些品种。
食品名称 | 农残制备要求 | 元素制备要求 |
柑、橘 |
全果(去柄) |
取果肉 |
荔枝、龙眼 |
全果(去柄和果核),残留量计算应计入果核的重量 |
取果肉 |
香蕉 |
全蕉 |
取果肉 |
姜 |
整颗,去除顶部叶及叶柄 |
? |
山药 |
全薯 |
去皮 |
火龙果 |
去除叶冠部分 |
取果肉 |
这,就有点难办了。同一批样品,不同的取样部位增加工作量就算了,如何规范、有代表性地取样来制备,这就是一个头疼的问题。
不知道你们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吗?你们是如何解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