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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23/02/08
CNAS-CL01条款7.8.8 修改报告
7.8.8.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RB/T 214条款4.5.26?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一般的做法是:
①发布一个新的检测报告,以替代原检测报告。新报告应有新的编号并标明替代的旧报告号;
②以“报告的更改或补充的通知”的形式通知客户(尤其是:采用电子传输时),应统一编制这种文件格式。
7.8.8.2 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并包含以下声明:
“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报告的修改”,或其他等效文字。这类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7.8.8.3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