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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订应考虑哪些因素?

  • 物价真高
    2023/05/04
  • 私聊

实验室管理/LIMS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评价许可。既然是行政许可,就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准入管理”,一个是“监督管理”。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今年上半年已经正式发布实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还有一个重头戏,就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

    1)应考虑与现行评审依据的衔接。过去,资质认定评审依据主要是上一个版本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8年正式下文,采信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作为资质认定的依据。几年时间里,各检验检测机构围绕RB/T 214-2017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尤其是RB/T 214-2017吸取了ISO/IEC 170252017一些好的做法,将国际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新理念引入到我国,产生了许多创新的做法,实验室管理运行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不可否认,现行的评审依据确有一些缺陷,但毕竟各检验检测机构对现有管理体系已驾轻就熟,新的评审准则的修订就应考虑与现行评审依据的衔接,起码应保持一种内在的联系。

    2)应考虑实验室管理运行的规律。我国现行的实验室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价方式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带有行政许可的资质认定,一种看似是自愿申请的实验室认可。从两种方式评价所依据的标准来看,就其条款除过编排顺序有较大区别外,实质上的重合度还是比较高的,只是资质认定所依据的RB/T 214-2017对实验室的硬性规定较多,而ISO/IEC 170252017则是在运行要素和方法上表述的更详细。但毫无疑问,两个标准基本上都是对实验室管理运行的要素进行了规定,搭建了实验室管理运行的机构,符合实验室管理运行的规律,是实验室建立秩序和稳定运行的基础,是确保数据结果质量的有效方式。新的评审准则的修订就应考虑实验室管理运行的要素,起码应保持应有的架构。

    3)应充分反映行政许可的本意。行政许可,就是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应体现出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行政许可就是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真实,对应的就是虚假报告;客观,对应的就是编造数据;准确,对应的就是不具备条件和能力导致数据不准。本质上就是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有一套管理运行的有效机制,以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准确、可靠。针对目前检验检测机构的现状,准则的修订可考虑在管理强度上应适当增强,在硬性规定上可适当灵活,在运行上应注重过程控制,在整体管理上应注重对结果的明确要求,实现行政许可与实验室运行规律的有机结合。

    4)应避免出现修订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目前全国已有超过4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各机构检验检测领域不同、规模不同,更重要的是发展阶段不同、追求不同,加之,各省在资质认定过程中存在理解和操作上的较大区别。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各实验室在对待资质认定的态度以及实际管理运行状态也就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也会影响到对新的评审准则的态度和理解。评审准则的修订,应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使那些规范运行的机构有更多的赢得市场的机会;应避免过于简化,使机构误以为放松了要求;应避免过于笼统,使机构无法操作;应避免变化过大,增加各机构的负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对检验检测行业还是检验检测机构绝非小事,将对未来几年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决定性的引领作用,也是各机构实现规范运行、脱胎换骨的一个良机。我们相信,新的评审准则的发布,将奠定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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