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7楼2023/08/01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至于“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从事什么工作岗位,法律并无歧视和限制,用人单位应根据该员工的能力,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恰如其分的工作岗位。
我认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在证书/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关键是具备“能力”和“资质”,而不能以员工的出身或地位为条件。因此,只要“劳务派遣人员”具备检测人员的能力,或经培训考核具备了检测人员的能力,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可以依法授予其在本单位从事相应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资质证书,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并在证书/报告上签字。
abzh99312
第10楼2023/08/03
前半段以为是友军,后半段发现是敌军。
确实,从能力上来说当然没问题,只要你有能力,当然可以,但劳务人员与实验室毕竟不是直接合同关系,严格来说多数情况下对人员没有直接管控权,这与认可认证的人员基础要求就不一致了。相当于租赁设备使用,只有长期租赁才可列如认可范围,所以如果劳务合同中有规定长期的用工关系,人员的去留实验室有控制权,而非劳务公司可以随时抽离该人员,这种情况下以后说不定可以的,但在现有体系下,还是没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