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3/09/24
可以以B部门的名义再单独申请一个实验室认可,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
6.1 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6.2 申请人应对 CNAS 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6.3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4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
6.5 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6.6 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6.7 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例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6.8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
6.9 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上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
6.10 CNAS 具备对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开展认可活动的能力。
6.11 CNAS 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
6.12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幸运的王二胖
第4楼2023/09/25
您好,一个门牌号不能设立分场所,请问最高管理者单独任命怎么操作呢?公司法人任命A是A实验室最高管理者,B是B实验室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