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第2楼2023/10/10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
(机构在业务系统自行维护相关信息)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请在系统内相应位置自行更改,不用再提交其他资料。具体操作请查看系统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实验室机构自行维护功能使用说明的通知”,“点击下载”具体使用说明进行查看。
目前仅检测/校准实验室,也就是证书编号以L开头的机构,具有此功能,其他类型机构还需要发送电子版变更资料,包括变更说明、任命文件等到变更邮箱备案,biangeng@cnas.org.cn。发送邮件时,请将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质量负责人和/或技术负责人变更+机构注册号”,也就是CNAS大证书上的注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