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yzb
第7楼2023/12/26
实验室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时,用标准物质做质控样品检测时发现某项目质控结果不满意,结果偏差超出了再现性。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排查了人员、标准物质、设备后发现检测设备校准曲线过期。
个人感觉将“未定期标定校准曲线”作为不符合工作去纠正并更简单方便。但是在这个不符合工作关闭后,需要另外对“质控结果不满意”去组织验证。
而如果将“质控结果不满意”作为不符合的话,不符合的条款不知道写哪条合适;而且纠正和纠正措施会更复杂些,排查原因的过程算纠正措施的话形成记录比较麻烦。
请教各位大佬,把质控不满意的原因作为不符合去纠正,可行不可行?
楼主,把质控结果不满意作为不符合和质控结果不满意的原因作为不符合都可以,如果把质控结果不满意作为不符合的话就像您上面所说的排查原因过程比较繁琐,但是留到纸面上你没必要写的那么详细,就像排查过程可以不写直接就写XX人员因XX未定期标定标准曲线;
如果把质控结果不满意的原因作为不符合的话分析产生原因更直观,但是需要追溯是否对过去工作造成影响。
至于如何抉择贵实验室自己把控,在不违背原则前提下方便为主。
水分子
第8楼2023/12/26
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中,针对质控结果不满意的情况,首先需要识别根本原因,然后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验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就你举的案例而言,检测设备校准曲线过期是导致质控结果不满意的关键因素。因此,针对这一不符合情况,需要采取纠正措施,重新标定校准曲线,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果将质控结果不满意的原因作为不符合去纠正,也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明确不符合的具体条款,比如“设备校准和验证程序未得到遵守”等。针对这一不符合情况,除了采取纠正措施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和验证方式等,确保不符合得到有效解决。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并且有完整的记录和验证过程。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综合考虑,采取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