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之
第1楼2024/02/21
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标题;
(2)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3)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4)检验检测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
以外的场所、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等);
(5)检验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6)客户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7)所用检验检测方法;
(8)检验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9)样品的接收日期,当抽样环节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应注明样品的抽样日期;
(10)检验检测日期、报告发布日期;
(11)当抽样环节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12)检验检测报告签发人;
(13)检验检测结果,必要时应注明测量单位;
(14)存在分包时,应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来源:《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