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应包括微生物监控指标、取样点、监控频率、取样和检测方法、评判原则以及不符合情况的处理等;
b) 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指标:应以能够评估加工环境卫生状况和过程控制能力的指示微生物 (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霉菌或其他指示菌)为主。必要时也可采用致病菌作为监控指标;
c) 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的取样点:环境监控的取样点应为微生物可能存在或进入而导致污染的地 方。可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确定取样点,也可以根据经验或者积累的历史数据确定取样点。过程产品监控计划的取样点应覆盖整个加工环节中微生物水平可能发生变化且会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或食品品质的过程产品,例如微生物控制的关键控制点之后的过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