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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一YOUNG】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解读(菌落总数)

  • 城头变幻大王骑
    2024/07/28
  • 私聊

食品毒素/微生物检测

  • 菌落总数

    检验标准:


    GB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菌落总数:

    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01
    样品稀释

    制备1:10样品匀液

    称取25g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水的无菌均质杯内8000 rimin- 10000r/min均质1 min-2 min.或放入盛有225 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in~2 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制备1:100样品匀液

    用1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慢慢注入盛有9mL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不要触及稀释液面) ,振摇试管或换用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




    制备10倍品匀液

    按上一步操作程序。制务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次1mL无菌吸管或吸头。




    取样并制备平板

    选择2个一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在进行10倍递增稀释时,吸取1mL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释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分别吸取1mL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空白对照。

    及时将15mL-20mL冷却至46℃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士1℃恒温水浴锅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02
    培养

    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士1℃培养48 h+2h。

    2.2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薄层琼脂培养基(约4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2.1条件进行培养。

    03
    菌落计数

    3.1 应对平皿上所有肉眼可见的菌落进行计数

    3.2 平板上菌落计数可使用自动化菌落计数仪,也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可用放大镜观察)记录培养基上菌落数量和相应的稀释倍数。

    3.3 选取菌落数在30-30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

    3.4 如果在一个稀释度的两个平板中,一个平板的菌落数在30-300之间,另一个大于300或小于30时,则以30-30之间平板菌落数作为本稀释度结果记录。

    3.5 如所有平板的菌落数均在30CFU以下,则记录平板中具体的菌落数;如果没有菌落生长,则记录为小于1CFU。

    3.6 如平板上菌落数大于300CFU,则记录为多不可计;但如果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稀释度平板记录为多不可计。

    3.7 同一稀释度的两个平行平板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落生长时、应不进行计数,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

    3.8 如果同一稀释度的两个平行平板均有片状菌落生长,选取片状菌落不到平板一半,而剩余一半落分布均匀的平板,计数一半平板落数并乘以2代表全皿菌落数。

    3.9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同无明显界线的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04
    结果计数

    4.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30-300CFU之间,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4.2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4.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4.4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4.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30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或大于300CFU时,则以最接近30CFU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4.6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除30-300FU范围之外的平板,按如下公式计算:



    05
    结果报告

    5.1 菌落计数以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为单位报告,表面取样以 CFU/cm2为单位报告。

    5.2 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5.3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时,将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5.4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延。

    5.5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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