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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基本条件之人员

食品毒素/微生物检测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基本条件之人员



    按照《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职能,依照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检验机构要求》(RB/T 215-2017)及《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的要求,实验室必须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编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等程序文件,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运行,离不开人、机、料、法、环这几个因素,其中人员是处在第一位的,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人员的要求。

    一.人员

    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监测技术工作和监测质量控制工作),采样、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技术和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人员还要负责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均应具备相关技术工作经历,经相应专业培训和考核并获授权。

    1、采样人员

    采样人员应熟悉采样具体方案,依照监测方案对采样的要求进行采样、填写采样记录单和获取必要的采样证明材料等。在采样前应详细了解被采集样品的特性,以及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存在可能会影响监测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因素,并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样品损坏、变质和受到污染而影响监测结果发生。同时按照技术要求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包装、标识、登记、运输、送检。

    2、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质量负责。检验人员应依照监测工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测,应熟悉并掌握当前监测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具备相关的操作与实践技能。检验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可溯源。

    3、数据管理人员

    数据管理人员应依照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数据上报的要求,熟练使用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上报系统,按要求将样品信息和监测数据进行录入上报。

    4、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包括质量监督员和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依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对监督对象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质量评价。有权制止不符合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向数据管理人员提供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记录,报告机构监测负责人,以便其能够利用这些结果审核监测数据,避免有质量问题的监测数据上报。

    质量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以保证工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是新调整人员没有相关监测技术经历,则需要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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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y_0324

    第1楼2024/08/23

    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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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燕子

    第2楼2024/08/27

    原创审核在哪里?3个工作日还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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