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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已经正式取消了吗?

  • 远游人间
    2024/09/11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各位老师好,我司是一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因为《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我们报告模板中一直有一条该“报告若未盖CMA章,该报告仅供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的说明。
    今天有客户说要去掉这个说明,要不然不接受我们的报告。
    我司领导说这个文件已经失效了,现在很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都没有这个备注,我们也要去掉这个备注。
    各位老师,
    1)我想请教(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失效了吗?
    2)第三方出的检测报告不加这种说明符合CMA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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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1楼2024/09/11

    应助达人

    1)我想请教(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失效了吗?国认实〔2018〕12号文件并没有失效。
    国认实〔2018〕12号全称为《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该文件于2018年4月28日由国家认监委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2)第三方出的检测报告不加这种说明符合CMA的要求吗?不符合,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对于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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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第2楼2024/09/11

    应助达人

    1)关于《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文件是否失效的问题,该文件并没有失效。它仍然是有效的文件,旨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并推进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实施。
    2)对于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加注“报告若未盖CMA章,该报告仅供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的说明,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中的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因此,如果报告未盖CMA章,按照规定仍需要加上这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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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游人间

    第3楼2024/09/12

    多谢老师回复,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抢市场,什么都答应客户,领导已经决定所有报告都去掉这个声明。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1)我想请教(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失效了吗?国认实〔2018〕12号文件并没有失效。
    国认实〔2018〕12号全称为《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该文件于2018年4月28日由国家认监委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2)第三方出的检测报告不加这种说明符合CMA的要求吗?不符合,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对于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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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游人间

    第4楼2024/09/12

    多谢老师回复,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抢市场,什么都答应客户,领导已经决定所有报告都去掉这个声明。

    123(m3149125) 发表:1)关于《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文件是否失效的问题,该文件并没有失效。它仍然是有效的文件,旨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并推进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实施。
    2)对于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加注“报告若未盖CMA章,该报告仅供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的说明,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中的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因此,如果报告未盖CMA章,按照规定仍需要加上这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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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5楼2024/09/14

    应助达人

    没盖章的需要加这个申明 否则会被处罚,有盖章的就不需要这个申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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