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实是2006/66/EC里面有明确说,电池可以不用符合ROHS指令的。
2,电池只要铅、镉、汞三项重金属要求就可以了。毕竟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及六价铬在电池中存在的可能性很小。
3,包装废料的话需要铅、镉、汞、六价铬四项总量不超过100ppm。
seamanzhang 发表:谢谢各位的回复,但本人还是有一点疑问,2002/95/EC提到该指论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有害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论(最新为2006/66/EC指论),但是新的电池指论没有提到PBBs&PBDEs及六价铬的要求,而RoHS指论有相关要求,是否意味着电池及包装材料不用执行PBBs&PBDEs及六价铬要求呢?期待各位专家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