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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欧盟食品级法规

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

  • 新指令1935/2004/EC对新材料的要求
    新指令1935/2004/EC对与食品接触的新材料包括(活性active)及(智能intelligent)材料有特定的要求:(活性active)材料指维持或改善包装后食品的品质的新材料,此新材料以不改变食品的组成成份或感官特性为前提。
    (智能intelligent)材料指用于监测经包装后的食品状态的新材料.任何拟生产与食品接触的新材料,必须事先向欧盟有关当局注册申请,经过批核后使用。以下是申请注册时所需的资料:
    材料的性质描述、物理及化学特性、材料的用途、微生物特性、使用该材料的授权书、与食品接触的迁移量数据、残留物含量、毒物学数据、如有需要,所有有关该产吕,材料的文件包括生产商、制造商及分销商,必须提供以作核实。法令对此项要求将于200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

    欧盟食品级法规:
    2005年起,欧盟最新颁布了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法令1935/2004/EC(Regulation NO. 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该指令已取代以下两项法令:80/590/EEC和89/109/EEC。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 DGCCRF2004-64,英联邦:UK SI 898:2005和意大利公报(Gazzetta Ufficiale G.U)法律NO。283 OF 30/40/1962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
    欧盟食品级标识
    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以下的标志,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在出售前没有与食品接触的产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贴上这个标志。
    附加标识要求:80/590/EEC指令提出当与食品接触的产品投入市场时,以下标识需清楚:
    1.”for food use” 或”food grade symbol”文字;
    2.特殊使用、安全使用的说明及预防措施需列出(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3.充足的资料以供追踪物品来源之用
    4.使用(有效active)和 (智能 intelligent )材料的资料
    5.公司资料:
    1) 名称或商标
    2)注册公司,制造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地址,文字部分清晰明了,商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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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风

    第1楼2008/11/14

    楼主能说一下LFGB关于不锈钢食具可萃取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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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海上生明月

    第4楼2009/01/09

    各行各业都应该惯彻GMP,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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