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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8日,美国发布G/TBT/N/USA/510号通报,公布单一成分肉产品、绞肉或碎肉以及家禽产品的营养标签的法规草案。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出此补充规则提案,规定单一成分主要切块、原肉和家禽产品的营养标签要求,如果定案,将修订“联邦肉类和家禽产品检验法规”。该修订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人类健康。 相关文献见2009年12月18日第74期联邦注册公报(FR)67735(74 Federal Register (FR) 67735),以及美国联邦法规CFR9Part317和381。该通报评议截止期为2010年2月16日。74 Federal Register (FR) 67735: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9323.pdfCFR9Part317和381: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29323.htm
15.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2012年2月末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大约批准之后1个月)。法规生效18个月之前上市的产品可以销售至库存售完。
[size=4][color=#f10b00]食品营养标签[/color]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color=#f10b00]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color]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color=#fe2419]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color],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color=#fe2419]目的[/color]:一是[color=#0162f4]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color],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color=#013add]满足消费者知情权[/color],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color=#2690fe]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color]。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