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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对辖区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基础情况调研,提出初步治理方案,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对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各类污染源的排放状况,明确水源污染防治重点。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对已在上述区域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报批、验收工作。 五、制定生活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六、加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依法查处向饮用水源地倾倒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饮用水水源按其来源可分为[/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地表水源[/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地下水源[/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和其他多种类型水源。鉴于当前没有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源水要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源水要符合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color][/font]
各省市已完成基础情况调查,今年底要完成规划编制 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上获悉,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部署启动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基础情况调查并上报。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汇总完成了《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情况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编制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 基础情况调查结果评估显示,全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除新疆、青海等部分区域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几乎都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二级保护区内普遍存在着违规工业排污口、污水超标排放、养殖种植面源污染等问题。氨氮及粪大肠菌群是上游来水超标的主要污染物,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是上游来水不达标的主要因素。 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十分薄弱,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地下水水源监测能力基础较差。大部分县级市尚不具备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绝大部分省市不具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部分省市有监测能力但监测指标非常有限。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及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安排,2007年4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制定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总量控制方案。以省为单位,提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9月底前,各地要编制完成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技术支持单位汇总各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于今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