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福利

仪器信息网屠宰福利专题为您整合屠宰福利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屠宰福利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屠宰福利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屠宰福利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屠宰福利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屠宰福利相关的资讯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21年6月25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08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第六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屠宰厂(场)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人,召回已经销售的生猪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第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第二十条 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第二十三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第二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生猪屠宰相关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五)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第三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委托人拒不执行召回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第三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生猪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第四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2024年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畜禽屠宰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健全完善畜禽屠宰标准体系,有效提升畜禽屠宰标准化水平,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推荐性畜禽屠宰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鼓励参照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申报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畜禽屠宰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屠宰加工辅助品等标准。(二)畜禽屠宰加工技术标准。包括畜禽屠宰及加工技术、屠宰加工流程及工艺、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处理技术等标准。(三)畜禽屠宰管理控制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分级、畜禽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等标准。(四)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包括畜禽肉品质指标检验检测方法、畜禽肉中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五)畜禽屠宰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建设、屠宰车间和流水线设计、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等标准。二、有关要求(一)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屠宰行业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标准项目应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二)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能在一年内完成。(四)请按要求填写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1)、相应的项目建议书(附件2、附件3)和标准草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的“综合查询—屠宰标准”栏目中下载。三、联系方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标准处,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曲 萍、尤 华电 话:010-59194667E-mail:tuzaibiaozhun@163.com附件:1.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3.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3月21日
  • 岛津.中国参与全省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培训会
    岛津.中国参与全省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培训会 岛津.中国参与全省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培训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张履平处长通报了全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形势 2017年8月8日至8月9日,省农业厅召开了全省屠宰监管执法培训暨2017年“扫雷行动”培训动员会。会议对2017年生猪屠宰“扫雷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培训动员。会议由兽医兽药处处长富刚主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张履平处长通报了全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形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石谦所长培训讲解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杨朝波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了动员讲话。岛津集团作为参会代表,积极学习省农厅会议精神。成都岛津参加屠宰扫雷会议现场  会议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增强促进屠宰行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感和压力感。要借中央环保督查这次东风,再加压力,再鼓干劲,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整合搬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二是要敢于担当,强力整治行业乱象。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强力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破除县域“零案率”。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工作督导。要求压紧压实压细属地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高标准、最严举措,敢于担当,逗真碰硬,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系统、深入做好屠宰监管方方面面的工作,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屠宰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成都岛津参加屠宰扫雷会议现场 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肉制品作为大众生活的必需品也越来越得到大家的关注,然而肉制品安全却层出不穷。违规屠宰可能引发肉制品各种质量问题: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亚硝酸盐残留量超标等,进而诱发各种疾病,包括禽流感等,危害人身安全。 近两三个月内,除了高温,热度高的还有香港特区越来越让人恐怖的流感。多方报道港流感疫情严重,并持续出现一定数量的流感相关严重病例和死亡个案。6月下旬开始,A(H3N2)亚型流感为主要流行毒株。岛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医院采图--流感岛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采图--流感 岛津集团旗下有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因而长期密切关注境外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情动态,加强与质检、林业、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境外疫情传入风险;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行为。成都岛津西马诸酶标仪成都岛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岛津.中国参与全省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培训会

屠宰福利相关的方案

  • 屠宰废水处理设计解决方案
    1000mg/L)的屠宰废水时,几种工艺的组合使用可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如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工程投资仅为同等规模活性污泥法的70,占地减少20,处理成本降低42。国内已使用的组合工艺有:酸化-SBR工艺,酸化-AB法,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UASB-AF工艺,厌氧-过滤工艺,射流曝气-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厌氧塘-兼氧塘-好氧塘工艺,兼氧-AB法,化学混凝-生物处理工艺等。处理工艺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各种工艺扬长避短,保证出水水质。
  • 大薯饲粮对定安黑猪屠宰性能和肉用品质的影响
    大薯(Dioscorea alata L),又名参薯,为薯蓣科薯蓣属,块茎干物质中淀粉含量较高,目前在畜禽生产上利用大薯作为能量饲料的应用研究较少。试验研究饲喂大薯饲粮对定安黑猪屠宰性能和肉用品质的影响,为大薯能量饲料的开发利用奠定基础。试验有3个处理,每处理3个重复,第Ⅰ组为对照组,饲喂玉米-豆粕型基础饲粮,第Ⅱ组和第Ⅲ组为试验组,分别饲喂试验饲粮即用大薯替代10%和20%基础日粮,饲养4周后,每重复屠宰1头猪进行屠宰性能和肉质性状的测定。试验结果表明,饲喂不同比例的大薯对定安黑猪屠宰性能无显著影响(P0.05),屠宰率均在60%以上,产肉性能良好;对于肉用品质而言,饲粮中添加大薯对肌肉pH 6 h 、pH 16 h 、pH 36 h 和pH 48 h 与48 h滴水损失率虽影响显著(P0.05),但肌肉pH值均在正常值范围内,而对肌肉24 h滴水损失率、剪切力、熟肉率、肉色、大理石纹及肌肉营养物质含量无显著影响(P0.05)。综合以上屠宰性能和肉质资料分析,说明用大薯替代玉米作为饲料原料是可行的,要适当控制添加量为10%。
  • 凯氏定氮仪测定鸡鸭屠宰废水中的蛋白质含量
    鸡鸭屠宰废水主要来源于屠宰前冲洗活禽产生的废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冲淋废水、热烫废水以及清洗废水;炼油加工废水;肉制品加工车间排出的原料肉解冻水、杀菌水、车间、设备冲洗水、消毒水。测定其蛋白质含量可有效监测废水中的氮含量,为设计废水处理方案提供参考。

屠宰福利相关的论坛

  • 马的屠宰场信息

    请问哪位能提供马的屠宰场的信息?或者能提供马的心包囊的供应商?急需,诚谢大家提供有关信息!!

  • 屠宰场净高

    请问肉牛屠宰车间的最小净高多少合适?规范是6m。如果实际只有4m(梁底),是否能满足要求?

屠宰福利相关的资料

屠宰福利相关的仪器

  • 不锈钢家禽屠宰真空吸肺机,家禽真空吸肺机主机由水循环真空泵,稳压管,分离罐、电控箱、阀门等组成。吸肺枪由气阀、软管、枪头、气控回路组成。家禽真空吸肺机是运用高真空原理快速吸除鸡、鸽子的肺,吸除干净。操作简便,可大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减少人工,并提高产品质量。设备整机釆用不锈钢制造,长期使用不会锈蚀、腐烂,适合潮湿环境长期工作在家禽屠宰流水线中使用广泛,主要用于吸除屠宰后的白条鸡腹腔内的鸡肺,吸肺快速,干净卫生,省人工。在杀鸡屠宰厂被广泛使用。鸡肺卡在肋骨中间,很难处理,传统的依靠手工掏的方式效率低,而且不干净,这一直是个难题。有吸肺机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处理方式,提高屠宰工作的技术水平。是由真空泵,循环水箱,吸肺抢总成,真空排气阀等组成,会配备三个抢头,或者定制抢头数量,这样多个工人可以同时操作工作,产能高.
    留言咨询
  • 牲畜秤规格及性能:称量:1t/2t/3t/5t/10t准确度等级:III使用精度可调功能有防震滤波可调功能可动态的情况下准确地完成称重配动物称重专用仪表LCD大界面显示标配RS232通讯接口连接外围设备秤架结构:采用U型碳钢制做 防腐及防滑台面秤体高度:15cm另+围栏1.2m 整体带框 低台面 自带限位 自动复位功能上海全扶牲畜秤是为牲畜养殖业、宰业而设计开发的特种衡器,结构紧凑合理
    留言咨询
  • HunterLab彩涂在线色差仪精确扫描式测量,在线实时颜色测量,专业为彩涂生产线设计,实时颜色监控和分析。联合专业设计院 全集成开发设计及系统定制全自动校正,可自定义设置校正时间间隔,避免了由于人工校正带来的延误和对工作人员的安全隐患全宽自动横移系统具有焊缝自动避让和声光报警提示功能对色差异常区域记录并查询与检验室色差仪实现数据高度一致若需了解更多应用资讯及参数,请联系上海信联公司 021-54261103
    留言咨询

屠宰福利相关的耗材

  • 福立涂层石墨管
    北京龙天韬略科技公司备有覆盖国内外所有品牌原子吸收光谱仪用各型号石墨原子化器(石墨管、石墨锥),具有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性价比高的特点。 专业提供国产原子吸收光谱仪AA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S各型号石墨管,仪器品牌如下: 北分瑞利石墨管、普析通用石墨管、东西电子石墨管、瀚时制作所石墨管、北京华洋石墨管、科创海光石墨管、博晖创新石墨管、北京纳克石墨管、北京美诚石墨管、北京瑞昌石墨管、上海天美石墨管、上海精科(上分厂)石墨管、上海光谱石墨管、浙江福立石墨管、江苏天瑞石墨管、安徽皖仪石墨管、武汉天虹石墨管、辽宁分析石墨管、沈阳华光石墨管、等国内原子吸收光谱仪用石墨管。 专业提供进口原子吸收光谱仪AA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S各型号石墨管,仪器品牌如下: 瓦里安Varian石墨管、安捷伦Agilent石墨管、日立Hitachi石墨管、热电Thermo石墨管、岛津Shimadzu石墨管、珀金埃尔默PerkinElmer石墨管、加拿大欧罗拉Aurora、德国耶拿Analytik Jena石墨管, 澳大利亚GBC石墨管、美国惠普HP石墨管、日本分光Jasco石墨管等的原装进口石墨管。 价格优惠,欢迎广大用户来电咨询:010-660399181 原子吸收、AAS、石墨管、瓦里安、varian、热电、thermo、岛津、shimadzu、珀金埃尔默、PE、GBC、日立、hitachi、德国耶拿Analytik Jena
  • 3M嗜热芽孢杆菌生物指示剂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芽孢杆菌生物指示剂 ,阳性的指示剂次氯酸钠是一种很强的氧化剂和消毒剂,由电解稀盐水产生,用于饮用水的消毒,餐具消毒。工业循环冷却水的除藻灭菌、游池水的消毒、医院污水的消毒以及含氰、印染、造纸、屠宰、制革等工业废水的处理。结构简单,何积小,占地少,投资省 用新型极板,极板寿命长,次氯酸钠浓度高,电流效率高 有防上极板结垢措施 不需要高位盐箱;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防腐性能好。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的浏览,鉴于本司经营产品众多,有相关需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欢迎您的咨询,我们将会热情为您服务!
  • 福立涂层石墨管--价格优惠-使用寿命长
    北京龙天韬略科技公司备有覆盖国内外所有品牌原子吸收光谱仪用各型号石墨原子化器(石墨管、石墨锥),具有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性价比高的特点。专业提供国产原子吸收光谱仪AA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S各型号石墨管,仪器品牌如下: 北分瑞利石墨管、普析通用石墨管、东西电子石墨管、瀚时制作所石墨管、北京华洋石墨管、科创海光石墨管、博晖创新石墨管、北京纳克石墨管、北京美诚石墨管、北京瑞昌石墨管、上海天美石墨管、上海精科(上分厂)石墨管、上海光谱石墨管、浙江福立石墨管、江苏天瑞石墨管、安徽皖仪石墨管、武汉天虹石墨管、辽宁分析石墨管、沈阳华光石墨管、等国内原子吸收光谱仪用石墨管。 专业提供进口原子吸收光谱仪AA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S各型号石墨管,仪器品牌如下: 瓦里安Varian石墨管、安捷伦Agilent石墨管、日立Hitachi石墨管、热电Thermo石墨管、岛津Shimadzu石墨管、珀金埃尔默PerkinElmer石墨管、加拿大欧罗拉Aurora、德国耶拿Analytik Jena石墨管, 澳大利亚GBC石墨管、美国惠普HP石墨管、日本分光Jasco石墨管等的原装进口石墨管。 价格优惠,欢迎广大用户来电咨询 原子吸收、AAS、石墨管、瓦里安、varian、热电、thermo、岛津、shimadzu、6300\6800、珀金埃尔默、PE、GBC、日立、hitachi、Z2000、Z5000、Z8000德国耶拿Analytik Jena、高密石墨管、长寿命石墨管、热解涂层石墨管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