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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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前置相关的资讯

  • 环评资质挂靠成行内公开秘密
    工程未动,环评先行。在建设项目和规划动工之前做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ldquo 闸门&rdquo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如今&ldquo 闸门&rdquo 开始松动,环评领域出现了&ldquo 有资质的不干活,干活的没资质&rdquo 的挂靠苗头。专家认为,这一现象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ldquo 阵痛&rdquo ,只有在改革现行的环评体制小气候,同时形成对排污高压的环保大气候后,这道&ldquo 闸门&rdquo 才能把得严、守得死。   环评市场存乱象   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登记至环评机构或相关机构的环评师有10912人。而截至2014年2月,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58家,其中甲级机构192家,乙级机构966家。   &ldquo 环评机构申请资质或由乙级资质升到甲级都需要一定数量的环评师来支撑,而一直以来环评师并不富余,便有了挂靠这一说。&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丁文章介绍,目前环评资质挂靠可以分为个人的环评师挂靠和建设项目资质挂靠两种&ldquo 个人挂靠环评师资质每年能拿3万至6万元挂靠费 公司挂靠环评机构资质的,需要抽取建设项目费用的30%左右交给环评机构作为管理费。&rdquo   环评资质挂靠已经是行内公开的秘密。&ldquo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一再禁止,这股歪风开始收敛,但还是比较严重。现在是干活的基本没资质,有资质的基本不干活。&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负责人向春说。   这可以从被查的环评机构中一窥全豹。据了解,2013年环保部在《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中点名34家环评机构,其中有15家是因为&ldquo 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rdquo 或&ldquo 环评文件部分章节由协作单位人员主持编制&rdquo 。情况还不仅如此&ldquo 去年底,我们在江苏、湖北两省调查时又发现了120多名公职人员涉嫌把环评师挂靠到53家环评机构中。可见现在挂靠现象有多严重。&rdquo 向春说。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环评挂靠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挂靠行为,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编制和审批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扰乱了为环境把关的环评制度,丧失了环评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如果任由其发展,将会使通过环评的项目也存有极大的环境隐患。   挂靠是市场化过程的&ldquo 阵痛&rdquo   我国的环评实践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80年代细化了基本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在2002年,环评的地位获得空前提高,当年通过的《环评法》不但将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规划,而且将环评规定为审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   &ldquo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挂靠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阵痛。&rdquo 山西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环评工作主要由环保系统的事业单位、高校机构等单位来做。后来民营机构进入环评市场时,环评资质的准入门槛已经比较高了&ldquo 为了有活干,民营机构只能去事业单位&lsquo 挖墙脚&rsquo ,但环评师又不想放弃体制内的身份。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挂靠现象。&rdquo   在市场化过程中,制度设计上也存有漏洞。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赵智杰说,比如,2005年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需要提交相关工作业绩证明&ldquo 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尽管后来把&lsquo 业绩&rsquo 的条件放宽,但仍有一些想进入环评市场的机构被逼走上了挂靠的路。&rdquo   同时,环评程序不透明,也让挂靠钻了空子。向春介绍说,按规定,环评单位资质和环评师资质在基本流程走完后会有一个公示期,把名单帖出来接受公众监督。然而,公示的媒介是政府机关网站,访问量难与大众化媒体相比,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公开的环评文件中,往往没有环评工程师、环评审查专家、合同等关键信息,公众不能方便有效地监督环评情况&ldquo 监督不到位,挂靠就不能及时发现&rdquo 。   &ldquo 从环评公司的角度来说,省钱是挂靠的直接动力。&rdquo 太原市一位环评机构负责人分析说,&ldquo 如果是挂个证,我每年花五六万元就够了,但要是聘环评师来正儿八经工作,没有10万请不来。为了省钱,不少环评机构都会用挂靠这一招。&rdquo   多举措把好环评闸门   环评是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挂靠乱象却使得严格把关的环评制度遭遇信任危机。面对环评挂靠乱象,如何才能正本清源,把好这环保的第一道闸门?   &ldquo 相关部门应该改变多年来对甲级环评机构总量控制的思路,增加环评机构、培训环评师,以满足市场需求。&rdquo 丁文章说,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做环评的项目日益增多,环评市场需求非常大,但供给却有限。&ldquo 如果供需平衡了,挂靠现象自然就消失了。&rdquo   上述山西省环保厅人士认为,在技术方面,要避免环评师&lsquo 脚踏两只船&rsquo ,个人信息联网是关键。他分析说,一个人不可能在两个单位同时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只要个人信息实现全国联网,环评师与环评公司之间是不是有挂靠关系便一目了然,这将有效地打击挂靠行为。   向春则认为要发挥公众、环保团体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ldquo 环保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地公开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内容,给公众参与环评监督提供方便,鼓励公众和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监督。&rdquo   同时,要加快推进环评体制市场化改革。据悉,环保部在2013年、2014年两次出台规定,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到2015年,挂靠的环评师将面临最后抉择,要么留在体制内,要么去公司真正地做环评。   更重要的是&ldquo 消除挂靠现象恐怕还要依赖整个环保的大气候。&rdquo 赵智杰说,随着明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保监管将比以往大大加强,有了&lsquo 史上最严&rsquo 的排污处罚,企业环境违法造成的经营风险加大,将逐渐迫使其主动寻找正规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写科学的环评报告,这样一来,环评挂靠也许会慢慢失去市场。
  • 盈安科技迁址公告
    北京盈安科技有限公司自2008年7月21日起迁至北京丰台总部基地新址办公大楼内,盈安科技将继续致力于推动金属分析技术和产业化的发展,希望各界朋友继续给以大力支持。公司新址如下: 北京盈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25、26号楼(100070)金属分析销售部:010-63706582,13901107747,13801076445,13811050469传真:010-63706565E-mail:info@michem.com.cn, niton@michem.com.cn, yakj@michem.com.cnWeb:www.michem.com.cn 敬请修正盈安科技公司记录,并于2008年7月21日起,将按照以上联系地址及电话与盈安联系,所有信件寄至以上地址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谢谢!
  • 迪马科技总部迁址通知
    尊敬的用户朋友: 迪马科技总部现已迁至北京市北四环中路6号深蓝华亭F座23C,电话及传真号码不变,仍为010-62317719(Tel)、010-62317723(Fax)。 特此通知。 迪马科技总部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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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环评前置审批:一声叹息?

    环保部门认为,工商部门应把环评审批作为给餐饮娱乐企业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工商部门则以《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并无此规定为由拒绝执行餐厅油烟、歌厅噪声扰民,与居民产生环境矛盾后,按照规定,环保部门负责介入解决问题。一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却道出了其中的无奈,“只有从源头把关,才能彻底根治油烟污染,末端治理效果实在不佳。”这里指的源头是,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提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条件。  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能有效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环境。为何这一本该由环保部门把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呢?  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在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一份标有武环[2001]130号的文件早已无处适用。这是武汉市环保局和武汉市工商局于2001年7月27日联合下发的文件。文件规定:“兴办餐饮娱乐企业,应先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到相关部门审批,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即日起,环保、工商部门不得再批准居民楼底层经营餐饮娱乐业;对过去已经批准且群众有投诉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通知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当地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餐饮娱乐场所新增油烟、噪声扰民的现象。但是武汉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2002年以后,工商局就不太要求有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了,这个文件名存实亡。”  武汉市工商局的答复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500个项目之第252~258项,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并无环保部门前置审批内容,因此认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武汉市编办对全市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环评审批被认定不属于工商部门认证的法定前置审批条件。  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既然国家工商总局未规定核发餐馆和娱乐企业营业执照需要环评前置审批,我们基层工商局只能照章办事了。”  无环评前置审批凸显弊端  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中经常遇到,开办餐厅不需要通过环保部门就能拿到营业执照而引发的油烟噪声扰民的事件,这类事件一旦发生,不管是对政府、社会,还是对市民来说都是输家。  工商注册登记没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经营者来说,实际上也是增加了经营风险;对周边居民来说,易受环境侵害;对环保部门来说,增加了监管难度。  餐饮娱乐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下,废气、污水、油烟、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在受理的环境扰民投诉中,有一部分就是没有经过环评审批,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工商部门领到工商执照后,经营者一般不会主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这给环保部门审批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环保部门依法要求经营者补办或停业整改,但其已有固定经营地点及经营设备。如果经营者注册后的地址不符合环保要求而不宜开设,经营者就需要重新选址,无疑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湖南省宜章县有一家食品加工点设在他人窗台下,加工时噪声扰民,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加工点未经环评审批,但有工商营业执照。查处过程中,这家食品加工点的业主极不配合环保部门。后来经过反复多次的查处,和工商部门联系,工商部门认为,审批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的事,但经营者产生环境噪声是环保局的事,与工商部门无关。  环保部门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都规定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时需要提供环评审批文件。目前,不少餐饮娱乐业环保问题都正是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引发而来的,环保部门一下子很难全部、彻底地解决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目录应以法律法规为前提  对于环保部门认为的环评审批是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工商部门的观点正好相反。  重庆市工商管理局2006年6月在其网站上登出了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设置的看法,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值得商榷。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这一条款,重庆市工商管理局认为,“建设单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主动向环保部门报批,而不是对工商部门登记审查义务的规定。”并认为,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工商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和配合机制,而非前置许可机制。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29号建议的答复》中也进一步明确,从事餐饮等经营项目,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  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废除一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废除了如之前要求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生育证明的要求,为经营者打开方便之门。因此,有一个观点认为,如果是相对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由环保部门处理即可,现在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形式下,为何还要增加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是一件好事,不必要的前置条件要抛弃,但是必要的前置条件一定要保留。工商部门只管发营业执照,违法了,环保部门来处理,这实际上是缺乏通盘考虑,没有防患于未然。在当今人们的环境意识强、环保矛盾突出的时候,设置环评前置审批还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的立法是在动态中不断完善的,要做到各项法律法规相互紧密衔接也是很困难的,部门之间的法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互打架的情况在我国政府部门普遍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可能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与自己有关的把它放进来,与自己无关的就把它剔除去。因此,他认为,部门设定自己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该从健全完善国家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定,且内容应该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不能遗漏,更不能抵触。如果有遗漏,就应该以上位法的规定为依据。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出现这种部委之间规章和规范文件打架的情况,应该以由国务院出面协调。据了解,关于环评审批是否作为工商登记审查的前置审批手续以及如何在工作中实际操作配合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也向国务院递交了专题报告,但国务院“审改办”尚未做出明确的答复。

  •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怎么管?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b]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b]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b]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b]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b]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四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b]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b]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 离子计的前置放大器

    【题名】:离子计的前置放大器【全文链接】: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HXCH198401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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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置放大器 400-628-5299
    卓立汉光提供多种低噪声、高增益的放大器配合单通道探测器使用,主要用途是将光电探测器的输出信号经过转换、放大处理后输入至其他测试或测量设备,如数据采集系统、示波器或数字万用表等,实现微弱信号的测量。■ ZAMP跨导放大器◆ ZAMP适合作为高阻抗探测器的前置放大器◆ 适配电源型号:ZPS-24 主要技术指标型 号ZAMP增益范围(V/A)103~108噪声电压(mV rms)0.5输出电压范围(V)± 5测量电流范围(A)10-2~10-9输入阻抗(Ohm)0.001输出阻抗(Ohm)<1增益(使用带宽带宽)103@ 160KHz104@ 45KHz105@ 12KHz106@ 12KHz107@ 550Hz108@ 550Hz适用探测器DSi/ DInGaAs/ DInSb-De ■ 电流模式放大器,型号:ZPA-7,ZPA-5◆ ZPA-7适合于高阻抗(RD25K&Omega )的探测器◆ ZPA-5适合于低阻抗(RD400&Omega )的探测器◆ 适配电源型号:ZPS-PN12主要技术指标型号ZPA-7ZPA-5增益范围(V/A)105~107103~105噪声电压(&mu V, p-p)1.50.035输出电压范围(V)± 10± 10输入偏流(nA)± 0.001± 30输出阻抗(Ohm)<100<100增益带宽105 @ 150KHz106 @ 60KHz107 @ 8KHz103 @ 200KHz104 @ 200KHz105 @ 200KHz适用探测器DSi/ DInGaAs/ DInSb-DeDInAs ■ 进口电压模式放大器,型号ZPA-101,ZPA-300◆ 选择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探测器类型选择合适的偏置电阻(厂家提供)◆ 适配电源型号:ZPS-PN15主要技术指标型号ZPA-101ZPA-300增益范围(V/A)100,100010,300,1000噪声电压(nV)1.51.5最大输出电压 (V)1010输入阻抗(KOhm)10100增益带宽(Hz)10-106DC-106适用探测器DMCT-De/DInAsDMCT-De ■ 低噪声电流放大器 本公司提供美国SRS公司SR570型低噪声电流放大器。主要规格指标:◆ 输入噪声:5 fA/&radic Hz◆ 频率响应范围:DC~1MHz◆ 最大输入信号:± 5mA◆ 灵敏度:1 pA/V~1 mA/V◆ 提供输入信号偏置设定,最大± 5V◆ 最大输出信号:± 10V ■ 低噪声电压放大器 本公司提供美国SRS公司SR560型低噪声电压放大器。主要规格指标:◆ 输入噪声:4 nV/&radic Hz◆ 频率响应范围:DC~1MHz◆ 最大输入信号:3V◆ 输入阻抗:100M&Omega ◆ 增益范围:1~50,000◆ 提供输入信号偏置设定,最大± 5V◆ 最大输出信号:10V ■ 四通道高频放大器 本公司提供美国SRS公司SR445型四通道高频放大器。主要规格指标:◆ 独立四通道放大器◆ 输入噪声:2.8 nV/&radic Hz◆ 频率响应范围:DC~300MHz◆ 最大输入信号:± 200mV◆ 输入阻抗:50&Omega ◆ 增益:5(单通道),最大125(三通道级联)◆ 最大输出信号:± 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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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S300PA 数据采集器(带前置放大器)DCS300PA 数据采集器是带有双通道前置放大器的微弱信号采集器,作为 DCS103 型数据采集器的升级版,涵盖了 DCS103 的所有数据采集功能,由于增加了多档位、高增益的前置放大器,因而适合于更微弱信号的数据采集。 DCS300PA 数据采集器(带前置放大器)主要技术参数■ 两路I/V信号输入,信号输入范围(满档范围):电压输入:±1mV~±10V电流输入:±1mA~±10mA■ 单路AUX电压输入通道,信号输入范围:DC 0-10V■ 增益设置范围:电压增益:10 0 -10 4电流增益:10 3 -10 7■ 积分时间:10μs-10s■ RAM模式采样次数:≤2,000■ 单路温度探头信号输入通道,使用温度探头型号:AD950,温度范围:-30~100℃■ A/D转换精度:16bits,实现高动态范围信号采集■ 两路D/A输出可用于控制其它实验设备(输出幅度:DC 0-10V, D/A转换精度:12bits)■ 触发输出通道:可控制电子快门和电磁螺管快门■ 触发输入通道:TTL电平上升沿触发■ I/O:5路输入,2路TTL输出■ 标准USB接口■ CE认证■ 电源适配器输出:DC 24V,0.3A■ 电源适配器输入:AC 100-240V,50/60Hz■ 尺寸:长260mm×宽260mm×高120mm■ 重量:3.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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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利光电优势供应MPB前置放大器EOA-S产品型号:EOA-S产品介绍:EOA-S增益平坦前置放大器支持在非常宽的波段上进行多通道操作。它在大的工作增益范围内提供平坦的增益,并且具有非常低的噪声系数——所有这些都在紧凑的占地面积内。EOA-S高功率增益模块响应动态可重构DWDM城域环和网格的严格要求。这些高度可靠的增益模块提供好的光学性能,是满足单通道和多通道功率放大和前置放大器要求的多功能解决方案。EOA-S提供高达28 dBm的输出功率,可针对DWDM系统和子系统中的升压器、直列或前置放大器进行优化。性能特点:&bull 饱和输出高达28 dBm&bull 小信号增益高达50 dB&bull 近量子有限噪声系数&bull 增益范围高达15 dB的平坦频谱&bull 内部VOA&bull 中期访问&bull 有C波段和L波段可选&bull 可在PM或非PM中使用技术参数:&bull 每通道增益:36dB&bull 典型工作带宽:1530-1565 nm&bull 噪声系数:5.5dB&bull 增益下的增益平坦度:1.5dB&bull 偏振相关增益:≤0.3dB&bull 偏振模色散:≤0.5ps&bull 输入和输出隔离器:标准&bull 操作模式:ACC、APC(AGC可选)&bull 功耗,带5V电源:<35W&bull 尺寸:200 x 130 x 28毫米&bull 产地:加拿大产品应用:&bull 地铁和长途网络&bull 波分复用网&bull 光纤仪器和子系统中的内置放大器&bull 低输入功率的高灵敏度应用(优于-60dBm)天津瑞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成立,坐落于渤海之滨天津,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运输便利,进出口贸易发达。凭借着欧洲的采购中心,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欧美工业技术、高新科技等发达国的光电设备、光学仪器、机电设备及配件、电气成套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产品,同时拥有多个品牌的授权经销和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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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中文名称:红外前置放大器 产品英文名称:Infrared preamplifier 产品规格:1个/包装 产地:进口 适用的仪器:埃尔特分析仪
  • FL20K前置阱
    FL20K 前置阱适用于洁净的真空系统,防止旋片真空泵的油蒸汽上返到真空系统,以免污染系统。采用活性氧化铝作为吸附剂。FL20K 特别适用于两级旋片泵,工作真空低于1mbar。将FL20K安装到真空系统端,可以使吸附剂寿命最大化。与其它吸附剂相比,活性氧化铝还能吸附水汽,同时不影响对油雾的吸附,却会加长抽真空时间。为最小化水汽吸附,建议安装旁路阀。阱体采用铝材质,其内放置吸附剂的网桶可拿出。&bull 吸附性高,可达99.7%&bull 使用寿命长&bull 可再生使用,将使用过的吸附剂放在250℃~300℃烘培2h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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