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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监测数据造假 这家公司遭100万顶格处罚
    3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宜宾市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0日,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会同市监测中心站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在对分析仪通标试验中发现该企业涉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执法人员立即就此情况询问企业及运维单位人员,对方否认对仪器“动过手脚”,辩称设备出现了故障。执法人员当即按照先行保存证据的要求,对自动监控设备及站房进行了查封,并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请求技术支持。  12月21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邀请自动监控设备方面的专家、会同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长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再次来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在对仪器进行通标试验时,发现设备恢复正常,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未出现前一天存在的巨大差异。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登录日志,发现该设备在查封期间(12月20日23:00左右)有过管理员登录记录。执法人员通过讨论、分析,在排除远程登录操作的可能性后,初步判定设备查封期间有人进入监控站房对仪器进行了操作。  经仔细比对20日查封时和21日启封时的封条照片,发现封条的位置有轻微挪动。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企业无法抵赖,承认了此前有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并在环保部门查封后,擅自揭开封条进入站房将设备调回正常状态,试图销毁证据。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长宁县公安局对涉案的一名责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
  • 11件典型案例公布!一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被顶格处罚
    案例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案情简介:根据海南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该公司在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检验检测的档案中,存在原始记录缺失、检测数据不能溯源、标准物质台账和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记录缺失、检测数据明显修改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没有参加相关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了检验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执法机关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顶格罚款3万元和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罚决定。典型意义: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安全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生命线,而检验检测工作,是确保质量安全的基本手段。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强化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形成震慑作用,规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秩序。案例2: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罗某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简要案情:2020年12月31日,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儋州乐民农贸市场罗某某蔬菜摊经营的黄豆芽、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儋州市市场监管局遂对其立案调查。经查,罗某某于2020年12月17日将其自行培育的20千克黄豆芽、22千克绿豆芽运至儋州乐民农贸市场进行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68元,违法所得12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6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查处周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案简要案情: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周某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制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周某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从岑某某(另案处理)处采购了1273093元的进口冻肉制品,并全部销售,未查验并留存所经营进口冻肉制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通关单、进货单、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17日,该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 2.罚款38192790元 3.周某自本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有假必打、有案必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对于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市场经营、震慑违法经营者和保护消费者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例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案情简介:2021年5月2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天涯区解放路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国窖1573”、“梦之蓝M6”等白酒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商品依法予以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称案涉的4瓶“国窖1573”、2瓶“梦之蓝M6”、2瓶“梦之蓝M3”和1瓶“天之蓝绵柔型”白酒系其从他人转手或回购而来,但无法提供合法票据凭证予以证明。经过“国窖”“梦之蓝”、“天之蓝”等注册商标持有人的鉴定,上述酒类,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本案违法金额共计770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存在不配合调查和逃避处罚行为,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9瓶;2、罚款175000元。案例5: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陵水椰林世樽酒业商行等4家企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案情简介:2021年1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委托专业人员对投诉举报人提供的58瓶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其中55瓶为假冒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陵水椰林世樽酒业商行、陵水椰林北斗万盈商行、陵水椰林北斗依妮批发商行和万宁万城云庆烟酒茶行等4家商行从他人手中收购了共计60瓶茅台酒(其中55瓶为假冒茅台酒),分别销售给了陵水椰林旺海商行。4名当事人销售55瓶假冒茅台酒获得了27650至37250元不等的销售金额。且4名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陵水椰林世樽酒业商行等4家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4名当事人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并作出赔偿。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上述四家商行分别作出没收假冒茅台酒和罚款75000至93125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关系着企业的商誉和形象。企业商标品牌在培育过程中,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财产。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查处,极大的震慑了违法主体,规范了知识产权市场秩序。案例6: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案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6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开展调查。经查,该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苯含量和芳烃含量),销售不合格油品为35341L,违法所得22754.08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2021年6月15日,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754.08元,并处罚款415972.68元的行政处罚。案例7: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松涛水利工程物资公司松涛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案情简介:2021年1月29日,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松涛水利工程物资公司松涛加油站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闪点不合格的0号车用柴油11627.1L,违法所得为13022.3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2021年5月27日,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22.35元,并处罚款120456.76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车用油品的质量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产品中苯、芳烃含量超标也会污染大气环境,关系民生和安全,是重点监管的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为老百姓用得放心守住底线。案例8: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儋州闽鑫乙炔气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简要案情:2021年6月22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成镇的儋州闽鑫乙炔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充装和已充装的气瓶存在无气瓶检验标识及气瓶瓶身上检验标识超出检验有效期的问题,遂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无气瓶检验标识及气瓶瓶身上检验标识超出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共751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气瓶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且当事人存在未及时填写充装记录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和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典型意义:使用超期未检验的气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对本案的查处,震慑了违法者,教育了其他经营者,规范了该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案例9: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案情简介:根据海南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该公司在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检验检测的档案中,存在原始记录缺失、检测数据不能溯源、标准物质台账和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记录缺失、检测数据明显修改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没有参加相关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了检验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执法机关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顶格罚款3万元和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罚决定。典型意义: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安全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生命线,而检验检测工作,是确保质量安全的基本手段。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强化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形成震慑作用,规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秩序。案例10: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衍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简要案情:2021年3月1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海南衍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公示博厚镇“衍宏海港小镇”项目第3、4期业主电费的收费明细,不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问题,遂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海南衍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为博厚镇“衍宏海港小镇”第1、2、3、4期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该企业于2018年4月16日公示的对第1、2期业主的电费收费标准为0.85元/度,超出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用电价政府定价的标准,多收取业主的电费共计10401.5元。另外,该企业还存在未公示3、4期业主电费的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该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01.5元和罚款23803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针对生活用水、电等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费用。本案的查处,体现了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利益,同时也震慑了违法经营者。案例1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琼山汇香汇香酒家经营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案2021年2月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林业局、省渔业监察总队对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的琼山汇香汇香酒家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放疑似白胸苦恶鸟(俗称白面鸡)冻品7只、疑似白骨顶(俗称海鸡)冻品7只和疑似大东方龟活体1只。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野生动物冻品及活体进行扣押。涉案冻品经鉴定为白骨顶、黑水鸡,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查,该酒家共购进白骨顶14只、黑水鸡11只,已经销售了黑水鸡4只、白骨顶7只。由于大东方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级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该酒家经营大东方龟的行为涉嫌犯罪,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当事人非法经营大东方龟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该酒家非法经营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酒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56元,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二十倍的顶格罚款计175120元。典型意义: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南省在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基础上,修订了《海南省实施办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是,仍有个别餐饮服务经营者顶风作案,违法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及时重拳出击,对违法经营者予以顶格20倍的罚款处罚,起到了震慑作用。
  • 靠他人论文骗取省级科技奖 官方:顶格处罚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发出通告,撤销了授予浙江省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范飞能等人的省级自然科学奖。通告指出,范飞能伪造他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严重违背了科研诚信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浙江省龙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工作人员王淼若等来了他期待中的结果。之前,王淼若实名举报范飞能剽窃其团队科研成果,并以此成果获得了2017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王淼若不明白的是,一篇与范飞能无关的、没有其署名的论文,怎么就成了他获奖的“垫脚石”,还顺利通过了重重审核?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1日,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何杏仁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对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科技厅一向态度明确,“我们也将以此事为契机,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次获奖人不知情的获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范飞能获奖的项目,叫“流行性出血热病原——汉坦病毒生态与分子流行病学应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慈溪政府网的报道中,这是“由我市单位独立完成的唯一一个省级自然科学奖项”。报道指出,该研究表明蝙蝠是汉坦病毒的宿主,研究成果填补了病毒进化的部分空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些用词让王淼若觉得眼熟——因为,2013年,正是他所在的研究团队在国际上首次报道了蝙蝠是汉坦病毒宿主。该成果以封面论文形式发表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PLOS Pathogens》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篇论文,由来自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温州市疾控中心和浙江省龙泉市疾控中心等多家单位的多位研究人员共同完成。在论文作者与致谢名单中,均没有范飞能等人及其单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该论文通讯作者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研究员张永振,他也是整个项目的负责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的公示信息,范飞能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有5位,前4位均是慈溪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最后一位,则是张永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但张永振记得,自己向范飞能明确表达过,不同意其报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张永振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为研究汉坦病毒,他们这几年在浙江设置了一些合作点。范飞能是慈溪市疾控中心一个科室的负责人,主要做些现场工作,采集老鼠等小动物,没有蝙蝠。新汉坦病毒是在浙江龙泉发现的,该病毒及报奖材料中其他成果的核心工作都是在北京的实验室完成的。可以说,蝙蝠汉坦病毒论文中的成果,“和范飞能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7年4月,范飞能给张永振发了条短信,告诉他自己要报奖,所有材料已经提交,报奖流程走到了最后一步,问张永振要身份证号和签名。“我都不知道他们报的奖是什么,我怎么可能同意。”张永振拒绝了范飞能的要求,没有提供任何相关材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原以为此事就此作罢,直到2018年6月底,张永振在网上看到了对慈溪市疾控中心获奖一事的报道。再一查,这获奖名单里,还有自己的名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他把龙泉和温州的工作算作自己的成绩,又把我的名字也报了上去。”张永振有些无奈,“核心工作在我这做的,他要报奖,放了我的名字,至少也得经过我的同意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0日,记者联系上范飞能,其以领导有规定为由,拒绝了采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技厅:将以此作为科研诚信建设典型案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知道范飞能靠着不属于他的成果获奖后,王淼若和温州市疾控中心研究人员林献丹联系上他,要求其自行到科技部门撤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范飞能和林献丹的聊天记录,范飞能无意撤奖。他说:“如果你们明年报奖,我会全力配合你们,毕竟我报过一次奖。另外经济上有什么要求或补偿,您尽管提。”之后,他又做出承诺:“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应用证明,宁波地区我也尽量帮您搞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范飞能也承认,报奖未征得张永振同意。他的补偿是——“我准备给张老师寄一万元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他完全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看到这个解决方案,张永振哭笑不得。范飞能曾试图来北京找张永振说情。张永振当时在短信中回复:你不要一错再错,好自为之。并且,打了12个感叹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见范飞能不愿自行撤奖,从去年7月开始,王淼若和林献丹通过各种官方途径向慈溪市和浙江省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何杏仁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7月,她接到举报线索后,“当场就指示成立专项小组,彻查此事。一旦核实,要严肃处理,作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典型案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浙江省科技厅先指示宁波市科技局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出炉后,科技厅派出复核小组进行复核;11月,复核小组提交调查报告;12月4日,经科技厅党组会讨论,依法依规做出了相关处罚决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我们绝不含糊。”何杏仁强调,“对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我们一定会追责。”此次,范飞能在遭到撤奖的同时,也被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担任科技评审评估专家、被推荐(提名)为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做出了顶格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但是,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造假材料究竟是如何蒙混过关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何杏仁坦言,这件事也提醒他们,需要对评奖流程进行反思和梳理。“我们也正在调查。评奖流程中存在漏洞的地方要坚决改掉;若存在主观失职,相关责任人也会被严肃处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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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解读④ | 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助力基层执法效能再提升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与已实施13年的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比,《处罚办法》紧跟时代发展,紧密联系执法实际,平衡法律理论与实践需求,进一步为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  一是更好适应新形势。《处罚办法》的修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的精神,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的要求,紧密结合各地改革工作的实际,修改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与委托处罚的有关表述,为各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组织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二是更多关注新变化。《处罚办法》的修订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处罚办法》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处罚工作的基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等具体内容系统完整地规定在一部部门规章中,有利于基层执法人员学习使用。如单独增加“信息公开”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两节内容,明确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应记录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境执法处罚过程中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要求。  三是更优解决新需求。《处罚办法》的修订充分考虑地方执法实际,对长期以来基层执法提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如按照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内容,补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责令限期拆除”“禁止从业”等属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解答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困惑;规定立案审查期限、决定下达期限等可以延长的特殊情形,解决了基层执法机构办理复杂案件时办案时限紧张的难题;统一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的适用范围,并提高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组织听证、法制审核以及集体讨论等程序的工作压力,提高了行政处罚效能。  四是更实贯彻新理念。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执法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又一新要求。《处罚办法》不仅严格约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也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根据“回避”对象的不同,对执法“回避”审批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新增了执法人员对监测(检测)结果的告知义务,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重要生态环境执法证据运用的认同感,减少对该类证据的争议,进而减少复议、诉讼。另外,《处罚办法》中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也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的各项规定,努力克服管理事项庞杂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困难,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在提升案件查办效能、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执法普法制度以及帮扶指导企业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下一步,来宾市将认真组织学习《处罚办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学习培训,在“懂”字上下功夫。丰富学习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已在《处罚办法》实施前依托执法业务培训班完成全员培训,确保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均能基本掌握《处罚办法》的修订内容;后续将针对行政处罚各个环节、《处罚办法》各个章节以及修改较多、较为重要的内容,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促进执法人员深入理解修订内涵;在《处罚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分析、收集基层执法人员实践运用问题,邀请律师、专家进行实地帮扶指导,力争培养一批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查“领头羊”。  二是抓实干实用,在“用”字上下功夫。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立的移动执法系统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系统,针对《处罚办法》中现场调查取证、陈述申辩时限、听证范围等新要求新规定,及时调整、修改部分文书模板,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指引。对部分《处罚办法》未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地方实际综合考虑的问题,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限、下达不予处罚决定相关程序规定等,将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力求达成统一的理解与认识,确保尽职履责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抓制度保障,在“通”字上下功夫。全面梳理全市现行的生态环境处罚相关程序规定,根据《处罚办法》修订内容,制定出台与地方实际工作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内部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同步更新现场检查要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以及组织听证相关规定,既要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办理时效,又要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抓宣传引导,在“活”字上下功夫。扎实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党员服务普法”“日常监管普法”“重点行业专项普法”“送法入企”等常态化普法形式以及其他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处罚办法》修订情况,营造良好普法宣传氛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将《处罚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新部署新要求,严格遵循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对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订,为进一步落实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执行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提供了基础保障。  修订后的《处罚办法》共八章92条,包括总则、实施主体与管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归档、监督、附则等内容。其中第三章“普通程序”又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按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的顺序进行分节规定。  《处罚办法》修订以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为基础,严格遵守行政处罚领域的通用规范;同时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推动《处罚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同时,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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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Dmax II 铬法COD分析仪典型应用污染源污水排口;市政污水进排口;工业废水排口CODmax II铬法COD分析仪仪器特点:● 经典重铬酸钾氧化与全新测试技术的结合;● 活塞泵技术和抗腐蚀的管路设计;● 自我泄露监测;● 自我状态诊断;● 自动校准功能;● 自动清洗功能;● 安全防护面板;CODmax II 铬法COD分析仪检测原理水样、重铬酸钾、硫酸银溶液(催化剂使直链芳香烃化合物氧化更充分)和浓硫酸的混合液在消解池中被加热到175℃,在此期间铬离子作为氧化剂从VI 价被还原成III 价而改变了颜色, 颜色的改变度与样品中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成对应关系,仪器通过比色换算直接将样品的COD 显示出来。主要干扰物为氯化物,加入硫酸汞形成络合物去除。 CODmax II 铬法COD分析仪测试方法 重铬酸钾高温消解,比色测定测试量程 10~5,000mg/L分辨率 1mg/L准确度 ± 10%重现性 &le 5%响应时间(90%) 20min消解时间 自动,3、5、10、20、30、40、60、80、100 或120分钟可选测量间隔时间 连续测量、1~24小时间隔测量、触发启动测量,自定义间隔校准间隔 按选定间隔自动进行清洗间隔 按选定间隔自动进行用户维护 每月仅需1小时的维护时间试剂消耗 约1个月连续测量状态模拟输出 2路0/4-20 mA模拟输出继电器控制 2路24V 1A继电器高低点控制服务接口 RS232数字通讯 标准MODBUS RS485或Profibus,可实现双向通讯和远程控制显示 大屏幕LCD图表显示数据存储 2000组环境温度 +5~+40℃电源 220 VAC ± 10%/50-60 Hz功耗 约100VA尺寸 550mm × 810mm × 390mm重量 约25 kg(不包括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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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直接负责人:安超手机: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谢谢RGK-4 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固定污染源) RGK-4 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固定污染源) 产品概述 RGK-4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VOC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远程快速触发采样。当固定污染源VOC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排放时,由执法人员远程触发或CEMS系统自身触发采样器进行采样,立即将现场样品采集到气袋或者苏玛罐中。执行标准 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系统构成方案 该系统主要由供电单元、电磁阀、通讯控制单元(含SIM卡)、驱动单元、采样单元、操作单元、主机柜、手机App以及上位机软件等组成。 产品特点1)采样器 选苏玛罐方式,可以放置2个3L的苏玛罐(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增加)。 选真空箱气袋方式,可以放置2个3L的气袋真空箱(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增加)。2)通讯方式 采用SIM卡通讯。 可以用手机远程控制,也可以采用电脑远程控制。3) 控制方式 采用无线远程控制,通过电脑/手机等对其进行远程控制,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 手动控制:手动控制随时采样,也可以触发采样 。 自动控制:由CEMS系统自动触发采样。 采用三次进气排气自动清洗采样。4)数据处理 电脑实时监控各个点位的开启状态。 可以查看VOC的监测数据。5)电磁阀具有密封性好,防腐蚀等特点; 技术指标 (1)泵流量:(0.1~1)L/min (2) 响应时间:≤30s (3) 采样方式:真空箱气袋或苏玛罐 (4) 环境湿度:≤85% (5)环境温度:(-20~50)℃ (6)电磁阀:316不锈钢材质 (7)显示方式:触摸显示屏 工作电源 工作电源:AC220V,50HZ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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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触发探头 400-860-5168转3612
    电触发探头采用发射和接收同轴光路设计,探头耦合效率>80%,接口为FC/SMA905,有效提高探头的插拔一致性和互换性。电触发设计可在探头端直接控制测量。耐受80℃高温,尾纤可耐受50N的拉力,具有良好的采集效率和可靠性。 产品简介电触发探头与光纤光谱仪配合可以实现常规的光谱测量。紧凑型的设计可实现用样品架支撑来测量液体和固体的拉曼光谱,固定的光学设计可以得到重复的光学信号从而实现一些定性和半定量拉曼光谱测量要求。规格参数规格参数电触发探头产品照片主体尺寸102mm×30mm×13mm前端探头棒长度45 mm光纤长度(合束段)115cm±5cm光纤长度(分束段)30cm±5cm激光器接口FC/PC(可以定制)光谱仪接口SMA905(可以定制)使用激光波长波长可定制探头工作距离7.5mm(可以定制)探头出射耦合效率≥80%合束端铠甲:8.5mm包塑双扣金属管,耐受50N拉力触发按钮可定制触发按钮工作温度探头主体:-20°C ~80°C工作湿度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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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触发分配器
    触发分配器,trigger distribution 可以提供10路脉冲同步输出,信道间无抖动,内置1KHZ的频率发生器,是多通道脉冲分配器。触发分配器应用 通用触发 同步触发多个装置 触发分配器特点 ?10个同步输出 ?信道间无抖动 ?内置频率发生器为1kHz ?输出电压为30V(50?) ?音频和视觉指示灯 ?闭塞触发装置指示灯 ?110 / 240 V 交流电源触发分配器规格 触发装置 通用5V,50?,+ve 阈值 通过前面板微调1~4V 触发器的输出抖动 ≤10ps RMS 通道间抖动 约0(使用无源分配器) 触发延迟 约17ns 输出 10(BNC) 振幅 为30V为50欧姆 上升时间 1ns 脉冲波形 快速上升、缓慢衰减,脉宽约10ns FWHM 脉冲重复频率 高达1kHz 功能 外部触发 内部触发(0.1~1000Hz) 单幅触发(前面板按钮) 音频指示器 开/关 触发指示灯,闭塞或100ms的脉冲 机械规格 3U x 42HP (约134mm x 214mm) 电源 交流电100 / 240V
  • 触发再同步器
    触发再同步器在收到触发信号后会即时产生超低抖动的脉冲输出与RF波形同步,非常适合那些要求任意时间都与RF波形同步的触发信号的应用。触发再同步器规格 高电压输出的最大重复率为25KHz 5V输出电压的最大重复率为 4MHz 触发输入灵敏度:要求 1.5V为50? 发生触发 触发输入时间:装置触发初始为5ns,2.5V(到50?脉冲) 触发感:低电压输出状态与在RF边缘的触发输入时相同。该触发再同步器可用于脉冲正沿或负沿目的,不能用于交流耦合的高电压输出,此时只能从脉冲正沿进行操作。抖动装置只适用于正沿触发。 射频带宽:1MHz-1GHz(抖动装置在带宽高度500MHz时有效)。 射频灵敏度:300mV(峰值),110MHz 750mV(峰值),500MHz 输出:电压输出5V时将提供大约5V 为50欧姆负荷 电压输出30V时将提供30V,开路或是15V为50欧姆负荷 但是,该输出是反向终止到50欧姆,此时不必终止电缆。如果输出短路,反向终止会降低失败概率。如果删除反向终止,该触发再同步器将提供30V为50欧姆负荷,但随时可能会短路。 触发沿方向:该触发再同步器指定只使用正沿,但原理上正/负沿都会与时钟边沿同步。注意:输出电压是交流耦合的结果,只与正向脉冲沿同步。然后输出将衰减。在检测到射频RF边沿,触发输入低前,输出电压保持在5V。 抖动:测量到的约为50ps, 500MHz但部分或大部分抖动可能是由射频源的噪声造成的。 指示灯:通电(红) 检测到射频RF(黄色) 触发(绿色) 输入电源:通用 85 -264 V , A.C.,功率为 47 -440Hz. 2A保险丝,T型(防喘振) 该触发再同步器有自动复位热跳闸,额定温度在70°C 最大平均功耗为10W 连接器:电源:IEC 触发输入:BNC 射频输入:BNC 5V输出:BNC 30V输出:BNC型触发再同步器总结 脉冲发生器 振幅 T /上升 /PW PRF RMS 功能 选项 抖动APG1 100V 150ps/150ps 10kHz 10ps S/DASG1 200V 100ps/8ns step 1kHz 10ps St/DSPSV 1kV 0.7ns/1,2,4,8,10 & 12ns 100Hz 10ps S/DCPS1 2kV 150ps/2ns延迟 1kHz 20ps /SCPS2 4kV 150ps/2ns延迟 100Hz 20ps /SCPS3 6kV 50ps/2ns 延迟 10Hz 20ps /SHMP1 4kV 120ps/5ns 100Hz 10ps S/D/Q/V/FHMP2 2 x 4kV 120ps/5ns 100Hz 10ps S/D/Q/V/FPBG1 6.5kV 100ps/5ns 100Hz 10ps S/D/V/FPBG2 8.5kV 00ps/5ns 100Hz 10ps S/D/V/FPBG3 12.5kV 100ps/5ns 100Hz 10ps S/D/V/FPBG5 24kV 150ps/3ns 1kHz 20ps S/D/V/F/BPBG7 45kV 150ps/3ns 500Hz 20ps /B触发再同步器功能和选项 S 整形脉冲 St 阶跃脉冲 D 内部切换时延、速率发生器,触发指示灯,辅助低电平输出 Q 快速上升时间(快速) V 可变输出(约60%-100%) F 1kHz重复频率(一些脉冲发生器没有这个选项也可以达到1KHZ重复频率,具体请咨询厂商) B 平衡输出 装置可进行多同步输出, 例如PBG5脉冲发生器驱动16个50?输出电压为6.4kv 负荷为50?,正/负极输出都可以。从小型到大型装置;定制的脉冲发生器可用于广泛的应用程序。Kentech 仪器有限公司制造大量的脉冲发生器,并且根据顾客要求建立装置系统。如果这里没有列出您需要的合适设备,请咨询厂商讨论您的要求。Kentech仪器公司还生产了一系列的时间分率和成像设备用于X射线和光学波长。该公司还特别生产门控光学图像增强器系统,门宽小至50ps和带宽为GHz的高重复率的系统。关于X射线,该公司提供门控成像仪和超高速扫描相机。
  • 触发分配器 FPKEN-Trigger-distributio
    触发分配器trigger distribution 可以提供10路脉冲同步输出,信道间无抖动,触发分配器内置1KHZ的频率发生器,是多通道脉冲分配器。触发分配器应用 通用触发 同步触发多个装置触发分配器特点 ?10个同步输出 ?信道间无抖动 ?内置频率发生器为1kHz ?输出电压为30V(50?) ?音频和视觉指示灯 ?闭塞触发装置指示灯 ?110 / 240 V 交流电源触发分配器规格 触发装置 通用5V,50?,+ve 阈值 通过前面板微调1~4V 触发器的输出抖动 ≤10ps RMS 通道间抖动 约0(使用无源分配器) 触发延迟 约17ns 输出 10(BNC) 振幅 为30V为50欧姆 上升时间 1ns 脉冲波形 快速上升、缓慢衰减,脉宽约10ns FWHM 脉冲重复频率 高达1kHz 功能 外部触发 内部触发(0.1~1000Hz) 单幅触发(前面板按钮) 音频指示器 开/关 触发指示灯,闭塞或100ms的脉冲 机械规格 3U x 42HP (约134mm x 214mm) 电源 交流电100 / 24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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