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促进法

仪器信息网质量促进法专题为您整合质量促进法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质量促进法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质量促进法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质量促进法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质量促进法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质量促进法相关的资讯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暂行办法》?   答: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供就业岗位、满足社会需要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获得合同金额逐年增加。同时也要看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还不够细化 一些政府采购门槛较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难以达到相应要求 部分采购人倾向于采购大企业或大品牌的产品等等,使得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面临着不少困难。   为了给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暂行办法》,通过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问:《暂行办法》在适用范围和支持范围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暂行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类采购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关于本办法扶持的中小企业范围。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很多获得较大份额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代理的往往是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由中小企业本身直接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较少,中小企业中标而大企业获利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暂行办法》明确,享受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何进行资格确认?出现中小企业资格争议时如何解决?   答:鉴于目前我国尚无权威部门对中小企业开展资格确认工作,且众多政府采购当事人暂不具备判断企业类型的专业素质,当前采取中小企业自我声明的做法,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资格进行认定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问:《暂行办法》中提出的预留采购份额如何理解?   答:《暂行办法》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   关于30%比例的确定。国际上,美国联邦政府支出中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目标是23%,欧盟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占欧盟政府采购金额约40%,考虑到国际上对中小企业政策的接受程度和我国中小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将该比例设定为30%。   关于60%比例的确定。依据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占50%左右。为了体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扶持,将中小企业份额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重设定为60%。   问:《暂行办法》提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将获得评审优惠等扶持措施。请介绍一下这些措施的适用范围。   答:关于价格扣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具体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考虑到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不同,采取了规定比例区间的做法。为了突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扶持,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关于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参会政府采购活动时,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与价格扣除政策基本等效的原则,办法规定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关于鼓励分包。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但只采取将分包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统计数额的鼓励措施,未给予具体的评审优惠。   关于其他扶持措施。采购人应当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问:《暂行办法》在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方面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关于联合体投标中的关联关系。为了避免大中型企业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利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谋取中标的问题,《暂行办法》对存在关联关系的联合体投标进行了限制性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关于分包与转包。《暂行办法》规定,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 国务院印发质量纲要: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5月7日,据中国政府网息,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印发。   计划指出,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加强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电子等新兴产业的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还提出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计划全文如下: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ldquo 前置监管&rdquo 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ldquo 前置监管&rdquo 。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ldquo 平安工地&rdquo 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ldquo 96333&rdquo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订质量信用评价国家标准,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ldquo 红黑榜&rdquo 。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ldquo 诚敬做产品&rdquo 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ldquo 护航&rdquo 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ldquo 三包&rdquo 、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制定关于加快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和工业强基战略研究,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旅游局)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改革标准化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ldquo 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rdquo 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发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国有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程。制定发布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筹备成立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研究消费品安全法立法,推动修订标准化法、计量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和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改革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质检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十三)推进质量共治。发挥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ldquo 质量月&rdquo 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质检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十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ldquo 五小&rdquo (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全国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3-2014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中央组织部、质检总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 重磅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p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span /p p   《意见》提出,要坚持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p p   《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p p   一是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p p   二是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p p   三是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提升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p p   四是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 /p p   五是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 /p p   六是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 /p p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加强综合保障,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加强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分析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p p   《意见》全文如下: /p p   文件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发〔2018〕3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我国质量认证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机构蓬勃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同时,还存在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统一管理,顶层设计。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p p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p p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p p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通过3—5年努力,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p p   二、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p p   (四)创新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中国实际加以改造提升,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打造中国质量管理“工具箱”。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 /p p   (五)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中央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p p   (六)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p p   三、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p p   (七)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航空、铁路、汽车、建筑、信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p p   (八)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企业、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p p   四、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p p   (九)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低风险产品逐步调出认证目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p p   (十)创新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新领域研发认证“绿色通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p p   (十一)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凡已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转变。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p p   (十二)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p p   五、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p p   (十三)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p p   (十四)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出台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p p   (十五)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p p   (十六)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 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p p   六、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p p   (十七)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p p   (十八)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 /p p   (十九)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 /p p   七、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 /p p   (二十)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制定合作共赢的互认安排,加快可再生资源、绿色低碳、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推动多双边互信互认协议数量持续增长,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p p   (二十一)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国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引资引智引技的质量效益。 /p p   (二十二)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鼓励支持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针对高铁、民用飞机等战略产业面临的国际市场准入壁垒,加快推动国际互认,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 /p p   (二十三)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向国际社会提供质量认证“中国方案”,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认证品牌。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输出,扩大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 /p p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p p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协作层次,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p p   (二十五)加强综合保障。清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检验检测管理条例、修订认证认可条例,推动合格评定立法进程。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健全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加大对质量认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 /p p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p p   (二十七)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7日 /p p & nbsp /p p & nbsp /p

质量促进法相关的方案

  • 海能仪器:自动熔点仪法检测橡胶硫化促进剂的熔点
    用全自动视频熔点仪检测硫化促进剂的熔点,样品重复性良好,操作简单,结果准确,还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本文采用全自动熔点仪来检测这两种硫化促进剂的熔点,操作简单、快速、结果准确。
  • 人成熟促进因子(MPF)检测试剂盒
    人成熟促进因子(MPF)检测试剂盒人成熟促进因子(MPF)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使用。检测范围: 规格:96T/48T使用目的:本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血浆及相关液体样本中人成熟促进因子(MPF)含量。实 验 原 理 本试剂盒应用双抗体夹心酶标免疫分析法测定标本中人成熟促进因子(MPF)水平。用纯化的抗体包被微孔板,制成固相抗体,往包被单抗的微孔中依次加入人成熟促进因子(MPF)抗原、生物素化的人成熟促进因子(MPF)抗体、HRP标记的亲和素,经过彻底洗涤后用底物TMB显色。TMB在过氧化物酶的催化下转化成蓝色,并在酸的作用下转化成最终的黄色。颜色的深浅和样品中的人成熟促进因子(MPF)呈正相关。 使用酶标仪在450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OD值),计算样品浓度。
  • 索氏提取仪测定造粒促进剂H的甲苯溶解物含量
    促进剂H又称乌洛托品,是一种具有金刚烷结构的高度对称的含氮有机物,常用作橡胶的硫化促进剂。工业上所使用的促进剂H成品一般由乌洛托品和载体构成,因为其在甲苯中的溶解物不同,所以可以用甲苯将成品中的促进剂H分离出来(促进剂H难溶于甲苯),进而测定促进剂H及甲苯可溶物的含量。本方案给出了利用索氏提取仪测定促进剂H样品你中甲苯溶解物含量的方法。

质量促进法相关的论坛

  • 【分享】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表决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循环经济促进法共分7章59条,分别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   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原创】CPSIA消费品安全促进法

    CPSIA消费品安全促进法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开测试和认证公开会议2008年10月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位于马里兰州贝塞斯达市的总部如开公开会议,讨论于今年11月生效的,由CPSC负责管的法规所适用的一般符合性证书要求。这此会议跟进了CPSC在2008年9月4日召开的CPSIA关于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合格评定的事宜。另外,委员会还就第三方测试的法规要求、涉及产品以及这些认证要求何时生效等提供了指引。会议的主要内容:一般性符合证书http://www.cpsc.gov/about/cpsia/conformity.pdf主讲人:John “Gib”Mullan 合规和现场调查部总监证书类型--一般符合性证书(相当于合格声明) 2008年11月12日或之后生产的产品需要出示一般符合性证书。--第三方认证(根据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测试结果提供合格声明)--没有证书或使用伪造证书的产品将被销毁需要一般性认证的产品--受《消费品安全法》(CPSA)或“委员会实施的其它法规中相似条例、禁令或标准”管制的所有产品。--受标准或禁令管制的产品通常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如16CFR 1303-含铅涂料禁令,是对儿童产品和家具表面涂层以及涂料中的铅含量进行限制。--某此受标准管制但有豁免不必测试的产品仍需要认证,例如16CFR 1610 厚纤维与CPSA相似的法规、禁令、标准或条例:--被委员会采用的FHSA禁令和要求---不仅限于法令规定的禁令--被委员会采用的FHSA标签法规--《易燃织物法》(FFA)标准--《防毒包装法》(PPPA)要求--《电冰箱安全法》(RSA)标准--自原标准不要求一般性合格认证,除非委员会将其正式定为强制标准未来可能需要“一般符合性证书”的类似法规--分阶段实施的新的铅含量限制--委员会将采用婴幼儿耐用品的新标准--ASTM F963-07的部分强制实施的内容--在生效日开始实施的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证书的签发人--测试报告不等同于证书--测试实验室不可以签发证书--证书必须由“制造商”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或类似的法规、禁令、标准或条例签发,其产品应为“用于消费或库存而进口”或“用于商业销售”--按CPSA第14部份的规定,符事性证书为第一方出具的证明--制造商一词包括进口商,以及国内外的制造商--如果产品是贴牌生产的,则贴牌商也必须出具证书--例如,当一种产品进口时,制造商和进口商都必须出具证明--如果进口产品属于贴牌,则制造商、进口商和贴牌商都必须出具证明--豁免:如果进口产品并非用于商业销售,而是用于测试或贸易展览,则这些产品不需要证书证书内容--证书必须用英文详细列出:*出具证书的制造商或贴牌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以及出具证书所依据的测试结果的第三方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产品生产的日期和地点,以及测试的日期和地点*测试记录保管人员的联络方式*适用于该产品的标准或禁令等*证书还可包含其它信息和/或其它语言的相同信息证书应用--每件产吕或整批货品必须附有相关证书--如果一批货品含有多种类型或款式的产品,那么每款产品必须附有一份证书。例如,如果一个大箱内有四个小箱(每个小箱内有两款产品),则大箱内一共应有8份证书实验室合格评定http://www.cpsc.gov/about/cpsia/labaccreditation.pdf主讲人: Robeert Jay Howell 危害鉴定和防御办公室代理主任以第三方实验室测试为基础的证书要求适用于受“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管制的所有儿童产品, CPSC网站上已公布获得认可的实验室的清单。“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的定义较为广泛,包括CPSA下的所有标准和禁令,或CPSC负责实施的其它法规项下的“类似法规、条例、标准或禁令”,包括宣布某类消费品为受限制使用的有毒物质的法规。实验室合格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必须为ILAC成员根据ISO/IEC 17025认可--认可的测试的范围必须包括CPSC法规要求的项目--完成在线注册后,CPSC网站将公布获得认可的实验室--目前,在线注册仅适用于16CFR1303的测试--根据美国《联邦公报》最新公布的儿童产品安全规则第三方合格评定指引,实验室需针对每项法规条例进行注册合格评定流程--在线申请:http://www.cpsc.gov/cgibin/labapp.aspx--将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发送到:labaccred@cpsc.gov--CPSC人员审查文件--CPSC网站公布评定合格的结果后,通知申请人--对于非官方的实验室,CPSC注册过程需要4-5个工作日(假定已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对于官方实验室,首项安全规则(16CFR1303)的注册过程可能比非官方实验室所需时间更长一些合格评定/CPSC认可的撤销--可能导致撤销的行为:*不正当干预*干预测试过程--需要考虑的因素*行为结果*这些行为发生的频率*整改行动未来将颁布的法规要求--10个月内将颁布审核规范--15个月之后将颁布更多法规:*标签体系*定期测试要求*随机测试要求*符合性验证*避免实验室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措施强制性第三方测试http://www.cpsc.gov/about/cpsia/childprodtest.pdf主讲人:Cheryl Falvey CPSC总法律顾问儿童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方法--第三方测试方法视适用于儿童产品的标准、禁令或类似的法规规定--对于未规定具体方法的法规,CPSC将提供补充指引第三方测试的时间表示例:-- 2008年12月22日生产:含铅涂料禁令--2009年4月4日生产:含铅涂料禁令和小物件规则--2009年8月29日生产:含铅涂料禁令、小物件规则、基材铅含量--2009年10 月2日生产:所有适用于儿童产品的安全法规----包括以上所列,以及邻苯二甲酸盐,ASTM F963和声学指标测试关键问题解答:问:什么是合理测试程序?答:过去CPSC并未就CPSIA相关产的“合理测试程序”提供具体要求,但今后CPSC可能提供指引,并将其纳入“合理测试程序”问:是否允许进行混合测试(铅和邻苯二甲酸盐)答:邻苯二甲酸盐、表面涂层中的铅以及基础材料中的铅不允许进行混合测试。在11月6日如开的公开会议上,CPSC将就此进行进一步确认问:是否接受次部件(如YKK 拉链)证书?答:不接受由零部件生产商提供的符合性证书。根据CPSIA的规定,合格证书必须基于对最终产品/成品的测试。CPSIA 11月6日公开会议内容meeting.pdf

  • 挪威处罚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能否促进法规有效执行

    近日,挪威KLIF在其网站公布了针对挪威某大型连锁商的执法结果,在确认该企业销售含有害物质的产品,处以53,734欧元罚款并没收销售所得67,172欧元,同时责令该企业召回已出售的问题产品。抽查的8款产品,在进行检测后发现灯饰等三款产品分别含高浓度的铅,DEHP及SCCP。大家应该要引起重视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相信此次的挪威处罚有害物质超标企业,在法规执行方面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质量促进法相关的资料

质量促进法相关的仪器

  • 您的全覆盖质量标准实验室Cubis MCM质量比较仪是市场上一款将计量称重能力与内置工作流控制相结合,并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建议要求相一致的设备。OIML 在其国际建议R111-1 中对计量与技术要求作出规定,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全球质量测定的统一。制药行业尤其要求基于全球性的法规来获得更高的准确度,并转化为生产力。另外,Cubis MCM生成的结果也原生地符合ASTM标准。内置工作流控制Cubis MCM质量比较仪的内置工作流控制可在操作过程中尽可能地降低错误率:测量过程中,设备会指示用户下一步如何操作。这会显著降低人为因素对质量测量准确度的影响,使测量结果更加可靠。同时,工作流也进行了符合人体工程学的优化,给用户一个更加轻松的工作氛围。内置气象传感器质量比较仪内置的气象传感器,可自动记录温度、气压、湿度等气象数据,用于计算测量地点的空气浮力修正。可通过PC保存气象数据。这样就可以随时检查各校准等级(E1、E2、F1或F2)的温度、气压和湿度限值是否符合要求。快速的方法与传统设备相比,Cubis 质量比较仪提供快速的方法循环(ABA、ABBA或AB1…BnA),以测定质量折算值(或称约定质量)及其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该手动质量比较仪可以与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基础设施无缝整合。根据Cubis Q-Com通讯理念,它们可以整合到现有网络,并将各种类型的所需数据传输到其它设备。Cubis MCM质量比较仪提供了理想和实际实验室条件下的技术参数,以确保始终为您提供完整和可靠的现场使用性能信息。拥有这些内置的功能和技术延展性,Cubis 质量比较仪运行起来就像“小型计量实验室”——但都集成于这台质量比较仪中。具备Cubis 天平系列全部性能的手动质量比较仪配备Cubis MSA显示和控制单元,彩色触摸屏可快速简单地配置参数和工作流连续的称量值显示,可显示 0 g 至最大量程间的任意重量值内置气象传感器可记录温度、湿度和气压,并实时显示于比较仪屏幕上按照 ABA、ABBA、AB1… BnA 方式执行校准,可实现无差错的高效工作。自带标准砝码数据和测量流程向导。测量不确定度的测定符合OIML 和ASTM 标准。不需任何外部软件或气象测量站即可记录环境参数。过滤器可以理想方式适应环境条件。显示器的电子单元和供电电源与称重系统分离,以避免其产生的热量影响称量结果。MCM质量比较仪配备电子偏载补偿,代替移动式定心盘,使加载砝码更便利标配称重、单位转换、个性化ID、密度测定和统计等应用程序MCM质量比较仪会自动检测天平是否倾斜,并在调平过程中提供图形支持。在MCM2004、MCM5004 和MCM5003上还可实现电动调平。Cubis MCM在连接性与通信方面性能优越。它使用多种数据接口,如USB、RS-232C和以太网,几乎可实现所有形式的双向通信。它还能集成于网络或通过标准化的通信协议SICS 或Webservices 与外部软件进行通信。用户可以将所有数据轻松存储到一张SD卡并传输到PC或其它MCM质量比较仪。MCM质量测定软件特有的现代Q-App编程让您可以专门针对每一客户质量测定需求进行系统配置,或将其整合到客户的系统中。请联系我们的产品专家。所有机型都可使用附加防风罩。防风罩可减少因空调系统造成的空气流动。即使在不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它们仍能将标准偏差保持在较低水平。
    留言咨询
  • 手动CubisMCM质量比较仪结合了计量学专业知识和集成的OIML R 111-1的工作流程(也符合JJG99砝码检定规程)。有14种型号可供选择,称量范围为6g-64kg,可读范围为0.1ug-10mg。带有防风罩的模型都提供有一个标配的内置气候模块,带有测量温度、湿度和气压的传感器(不带防风罩的模型带有外部气候模块)。所有的结果都同时显示有测量不确定度。产品特点:所有MCM质量比较仪都配有一块CubisMSA显示屏以及带彩色触摸屏的控制单元,可快速简单地配置参数和工作流程。整合到防风罩中的气象传感器可以记录温度、湿度和气压(不带防风罩的机型使用外部气象模块,其中配有相应的传感器)。按照ABA、ABBA、AB1...BnA方式执行校准,可实现无差错的高效工作。在测量过程中,参考砝码的数据会被引入并自动加以计算。测量不确定度的测定完全符合OIML和ASTM标准。不需任何外部软件或气象测量站即可记录环境参数。显示器的电子单元和供电电源与称重系统分离,以避免其产生的热量影响称量结果。 技术参数:型号量程可读性典型重复性MCM6.76.1 g0.1 μg0.15 μgMCM3631 g1 μg1 μgMCM6661 g1 μg1 μgMCM106101 g1 μg1 μgMCM605610 g0.01 mg0.01 mgMCM10051110 g0.01 mg0.015 mgMCM10041110 g0.1 mg0.05 mgMCM20042500 g0.1 mg0.05 mgMCM50045100 g0.1 mg0.3 mgMCM50035100 g1 mg0.5 mgMCM10K311 kg1 mg0.8 mgMCM40K341 kg1 mg2 mgMCM60K364 kg2 mg4 mgMCM60K264 kg10 mg6 mg 更多产品特点和型号参数,请转至或拨打赛多利斯热线电话。
    留言咨询
  • 经颅磁产生的频率能够刺激大脑的中枢神经,改善大脑神经的递质平衡, 主要是通过电磁刺激达到兴奋或是抑制大脑皮质功能的作用,通过外界磁场的干预,调节人体内部磁力的水平,能够作为中风、瘫痪的患者功能恢复的辅助治疗,以及血液型脑血管病、神经衰弱、脑损伤疾病的辅助治疗。经颅磁电疗仪具有磁疗功能、振动功能、脑电仿生电刺激功能以及躯体电刺激功能;磁疗功能指的是重复经颅磁刺激,是以脑生理学、磁生物学和临床脑病学为基础,通过磁疗帽中多个电磁发生器输出特定能量的负极性重复性交变电磁,直接透过颅骨达到脑内较深层的组织,作用在脑细胞和中枢神经上,激活代谢酶活性,扩张血液循环和建立侧支循环机制,促进受损细胞的代谢重生,提高损伤细胞的重建功能以及脑功能神经的重复性,从而起到调理脑部疾病的作用,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环功能障碍引起的缺血性脑血管病、神经衰弱、脑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振动功能是变频振动,在治疗帽中设置多点振动器,通过振动强度调节和变频技术实现振动功能,具有疏通头部经络、调和气血、镇静止痛、解除疲劳、调整脑循环之功效,通过促进脑部的血液循环达到调节脑功能和治疗脑循环障碍的目的;脑电仿生电刺激功能,是通过主极(脑电)输出脑电仿真生物电流,经粘贴于两耳侧乳突等部位表皮的电极,通过对小脑顶核进行仿真生物电刺激的方式来扩张脑血管,增强脑部微循环,同时可对条件性中枢神经源性神经起到保护机制,能舒缓脑局部血流量,改善缺血性脑损伤。缩小脑梗死体积,对抗毒性物质的损害,降低神经元电兴奋性的作用,对中风、瘫痪患者的功能恢复具有较好辅助治疗作用。 躯体电刺激功能是指治疗仪辅极(躯体)能输出10种不同仿生电流,刺激躯体神经肌肉组织,帮助患者进行躯体的功能锻炼,预防神经肌肉萎缩,利于神经通路的重建以及功能恢复,协助中风、瘫痪患者的肢体康复训练,有利于患者躯体功能的尽快恢复。专用耗材----理疗用体表电极
    留言咨询

质量促进法相关的耗材

  • Bond Elut PFAS WAX 固相萃取 (SPE) 小柱
    获奖产品 Bond Elut PFAS WAX 固相萃取 (SPE) 小柱提供出色的萃取性能和流速,适用于各种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 (PFAS)。可靠地将 PFAS 从环境基质(如饮用水、废水、土壤、污泥和组织)中分离出来。这些弱阴离子交换 SPE 小柱符合 EPA 方法 533、EPA 方法草案 1633 和 ISO 21675。Bond Elut PFAS WAX 小柱采用专为 PFAS 分析而开发的弱阴离子交换 SPE 吸附剂。提供多种形式,有助于您灵活选择适合您的确切应用需求的产品。使用 Bond Elut PFAS WAX 小柱,以经济的价格实现稳定的回收率、出色的重现性和洁净度。Bond Elut PFAS WAX 获得了 2023 年环境 + 能源领袖奖。评委们写道:“ PFAS 化学物质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因此,促进将其从环境中清除的任何技术都是在真正拯救生命。特性:Bond Elut PFAS WAX SPE 小柱采用新开发的聚合物型弱阴离子交换 (WAX) 吸附剂,pKa 大于 8专为 PFAS 萃取和净化而设计符合 EPA 方法 533、EPA 方法草案 1633(2021 年 8 月)和 ISO 21675:2019 的要求非常适合从各种环境基质(包括饮用水、废水、土壤、沉积物和组织)中萃取各种 PFAS 化合物对碳链较短(链长 C6)的 PFAS 化合物具有出色的回收率和重现性小柱 (6 mL) 提供三种柱床质量规格(150 mg、200 mg、500 mg)可无缝融入安捷伦 PFAS 工作流程解决方案工作原理:出色的样品前处理助力 PFAS 分析经济高效的 Bond Elut PFAS WAX SPE 小柱使您能够:优化实验室成本并降低每个样品的分析成本使用专为 PFAS 分析设计的弱阴离子交换 (WAX) 吸附剂消除不确定性遵循严格的法规要求更出色的净化效果,确保数据质量更高的灵活性,多种柱床质量可供选择确保为更广泛的 PFAS 目标物分析提供出色性能
  • VWR促销一次性样品杓
    为多用途、坚固和经济的工具,可用于收集、转移和处理化学和生物样品。耐稀酸和碱能减少交叉污染可进行高温高压无菌符合FDA食物接触应用类标准经济型样品杓生产时所用添加剂,有助于促进PP树脂的生物降解这些样品杓形状新颖,可用作铲、匙、勺、刮刀、搅拌棒或擦拭工具,是回收经液氮冷冻的样品的理想工具。标准样品杓一端是独特的铲/勺端,另一端是小勺端。一次性大型样品杓比一次性标准样品杓大50%。长柄便于从大的容器中提取材料。抗静电微样品杓具有两个V形锋利尖端,是操作微量材料的理想选择。产品货号为 VWRU89097-816
  • 岛津技迩醋酸钠提取盐试剂包 5010-050020
    QuEChERS (Quick, Easy, Cheap, Effective, Rugged and Safe) 作为一种样品前处理方法,最初由美国农业部在 2003 年提出,目前已应用于多种样品前处理,尤其是农药残留前处理方面。相比于传统方法,更简便、更经济、更快速。该方法寻找一些高效的提取试剂和净化处理试剂,通过简单的离心操作,将目标组分与样品基质(如脂肪酸,色素,脂类等)分离。净化试剂填装在离心管中,根据填装量不同,有两种规格:2ml 和 15ml,含有硫酸镁 ( 促进水相和有机相分层 ) 和 PSA 吸附剂(去除糖类和脂肪酸等)。同时,根据样品基质的需求,还可以选择含有 C18( 去除脂类干扰 ) 或石墨化碳 ( 去除色素 ) 的净化试剂。特点:●使用简便,处理速度快,能达到 4 倍的加速,可参考 AOAC、EN 等相关标准。●整个处理过程不需要固相萃取装置或玻璃器皿等,仅需要离心机、移液枪。●溶剂消耗量更少,能节约 6-9 倍溶剂量,无含氯废弃物,相比于常规的固相萃取小柱成本更低。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