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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质检办财〔2016〕107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简政放权“不愿”“懒政”等行为,严查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管住管好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总局制定了《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质检收费十七不准 一、行政机关不准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其他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协学会等)收费。 二、行政机关不准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 三、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四、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测试、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认证、代理、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或变相收费。 五、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改变执收单位、转变收费性质、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
质检总局调查“假豆腐”? 如何打击违法行为依据是什么?检测标准是什么?背景: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对媒体报道的个别地区小作坊被查出用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油、变性淀粉、盐和味精制造“假豆腐”的情况,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地方质检系统展开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对各种造假的手段和危害性要高度重视,一旦发现线索,要立即采取行动查封、控制;同时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违法分子要追究刑事责任、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要产品质量信息食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7个百分点 5类家装用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向媒体通报了2011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11年5类家装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通报说,2011年上半年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有所提升。 在制造业产品质量方面,国家共对48类4488家企业生产的4815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0.6%,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8.9%、79.1%、87.4%、92.7%。 在食品质量方面,国家对酱油、食醋、酱、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食糖、方便面等10类1393家企业生产的1490种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5.6%,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据检测结果显示,食品常见问题依然存在。瓶桶装饮用水、酱、食糖等产品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不当、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等问题。据消费者投诉,在流通领域依然存在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 在汽车及配件产品质量方面,汽车召回共计36次672989辆,涉及国产车召回14次628487辆,进口车召回22次44502辆。广州凯美瑞、天津锐志、进口霸道等丰田系列车型发生多起半轴断裂、脱落、前刹车盘破裂、刹车失灵等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批次轮胎由于设计或制造工艺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会导致轮胎胎体内侧帘线外露,引发爆胎事故,影响行车安全。 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13起,死亡114人,受伤80人,其中较大事故3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2起,下降27.10%;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13.64%;受伤人数减少55人,下降40.74%;较大事故减少16起,下降34.78%。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低于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0.61的半年平均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规作业、非法制造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 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2011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5类家装用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国内企业生产的可移式通用灯具、溶剂型木器涂料、纤维板、陶瓷坐便器、陶瓷砖5类家装用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99家企业生产的799种产品,其中712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质检总局对上述5类产品连续3年的跟踪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查合格率均有较明显提高,3年同比分别提高了15.1、1.9、10.4、7和12.7个百分点。 质检总局已通报问题产品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