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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6日,根据国务院令682号修订的《条例》,适应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发展、环境管理思路转变的需求,主要围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创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化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推动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重点内容修订。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以下几方面值得关注:1、明确了“三同时”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设计阶段:要求环保设施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编制环保初步设计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施工阶段:要求将环保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进度和资金,施工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调试阶段: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7〕582号 关于征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推行污染治理过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的有关精神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我局承担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目前,《条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可视情况,征求有关企业的意见,于2007年8月30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李安定 联系电话:(010)66556218 电子邮箱:chan.yechu@sepa.gov.cn 附件: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立法说明 二○○七年八月十日
各有关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起草的《生物炭基土壤调理剂施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现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意见提出单位于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会。联系人:李清泉、吴奇电 话:0571-89775781、0571-81060684邮 箱:zaepipx@163.com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毛家桥路中天MCC2号楼204室[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1040847.zip]附件下载[/url]附件1:《生物炭基土壤调理剂施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2:《生物炭基土壤调理剂施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附件3:征求意见表 [align=right]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1月3日[/align]附件1:《生物炭基土壤调理剂施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生物炭基土壤调理剂施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3:征求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