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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CFDA修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11月21日,总局网站公布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的第37号总局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p p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八条第四项中“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修改为“2.企业营业执照”。 /p p   (二)将第九条第四项中“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修改为“2.企业营业执照”。 /p p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将第十三条第一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五条第三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p p   (二)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修改为“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p p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p p   (四)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并将其中“由委托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修改为“由委托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p p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八条第一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二)将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修改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三)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修改为“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八条第一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9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四条第四项“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修改为“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二)将第五条第五项“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p p   (三)将第十五条第六项“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此外,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表述统一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省级药品检验所”修改为“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修改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p p br/ /p
  • 某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串联质谱 投标人需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受三明市妇幼保健院委托,福建省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串联质谱系统、干血斑打孔仪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p p   1、招标编号:[350400]RTGC[GK]2018002 /p p   2、项目名称:三明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串联质谱系统、干血斑打孔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p p   3、招标内容及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span style=" font-family: Simsun"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span /p table biaodiyilanbiao=" 1" border=" 1" cellpadding=" 0" cellspacing=" 0" style=" text-align:center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 width=" 100%" thead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0%" 合同包 /td td width=" 10%" 品目号 /td td width=" 20%" 采购标的 /td td width=" 10%" 允许进口 /td td width=" 10%" 数量 /td td width=" 10%" 品目号预算 /td td width=" 10%" 合同包预算 /td td width=" 10%" 投标保证金 /td /tr /thead tbody tr td 1 /td td colspan=" 5" 1-1串联质谱仪是1(批)3200000 /td td 3200000 /td td 64000 /td /tr tr td 2 /td td colspan=" 5" 2-1激光打孔仪是1(台)400000 /td td 400000 /td td 8000 /td /tr /tbody /table p span style=" line-height: 24px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 /span /p p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br/ /p p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p p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p p strong 包:1 /strong /p table border=" 1" cellpadding=" 0" cellspacing=" 0" hiddentable=" 1" id=" tdtjTable1" width=" 100%" thead tr class=" firstRow" th width=" 45%" 明细 /th th width=" 55%" 描述 /th /tr /thead tbody tr td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td td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td /tr tr td 2、医疗器械注册证 /td td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产品有效的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旧版注册证需附产品注册登记表) /td /tr tr td 3、随身携带材料 /td td 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td /tr /tbody /table p strong 包:2 /strong /p table border=" 1" cellpadding=" 0" cellspacing=" 0" hiddentable=" 1" id=" tdtjTable2" width=" 100%" thead tr class=" firstRow" th width=" 45%" 明细 /th th width=" 55%" 描述 /th /tr /thead tbody tr td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td td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td /tr tr td 2、医疗器械注册证 /td td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产品有效的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旧版注册证需附产品注册登记表) /td /tr tr td 3、随身携带材料 /td td 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td /tr /tbody /table p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br/ /p p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 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p p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p p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10 10:12?报名截止时间:2018-05-25 17:30 /p p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31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p p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31 09:30,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p p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p p   12、本项目采购人:三明市妇幼保健院 /p p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 中路 36号 /p p   联系人姓名:江海霞 /p p   联系电话:05988309988 /p p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p p   地址:三明市永安市茅坪综合楼三楼 /p p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p p   联系电话:0598-8259566 /p p   网址:cz.fjzfcg.gov.cn /p p   开户名:福建省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福建省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05-10 /p p !--vF_detail_content_container-- /p
  • 环境保护部颁发含汞危废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日前向贵州万山特区银星汞业回收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颁发了含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据悉,我国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行业发展迅速,所产生的含汞催化剂污染隐患巨大。此次获得许可的两家企业含汞催化剂利用处置能力达到2.4万吨/年,对于遏制土法炼汞、防治重金属汞污染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行了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持证单位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日常环境监测和报告等各项制度 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约1500家,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量超过900万吨,较2006年提高两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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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 【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二○○二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第九条 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仪”起享奥运】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问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程序》第八条第(一)规定“新、改、扩建项目初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换证,请问是换发的证件有效期是3年还是5年?回复:你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程序》适用于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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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蒸汽发生器高温蒸汽恒温系统Chemtron 蒸汽发生器可广泛用于医疗、制药、生物、化工、食品加工等热能专用配套设备等行业,尤其适用 于恒温蒸发,是取代传统锅炉的新型全自动高效节能环保蒸汽发生器的shou选装置。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生物, 制药,食品领域,以及国内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用于大型反应系统的加热恒温使用。产品特点 * 高水位指示灯报警功能 * 为避免水质硬度过高,影响整机的使用寿命,可选配使用软水处理器 * 国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国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技术参数订货号型号加热功率额定蒸发量额定工作压力额定蒸汽温度水容积电压kWt/hMpa℃LV8609015SG15180.0250.7171243808609030SG30480.0650.717129380标准产品jin提供高温高压蒸汽,如果需要适用蒸汽加热并准确恒温外部体,需根据应用需要定制 PLC 蒸汽恒 温控制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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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都将给您及单位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为了保障您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要求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一、液化石油气使用基本要求  1.必须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并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物凭证。2.必须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即,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检查角阀处是否有检验牌,且显示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钢瓶。15KG钢瓶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3年检验一次。  3.请在更换钢瓶并连接减压器后,在角阀、瓶口等连接部位上涂抹肥皂水进行试漏检验,反复测试无连续气泡出现后才可使用,平时还要注意经常检查是否漏气,确保安全用气。  4.使用橡胶软管的用户应在2年更新一次,使用时用卡箍紧固,且长度控制在1.2m~2.0m之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制  1.餐饮、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与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餐饮、工业企业应配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发生变更,应对新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了解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基本常识,知道钢瓶、瓶库、管线、灶具及附属设备的功能、作用及安全使用方法。  三、供气和运输单位的选择  1.餐饮、工业企业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进行设计和安装,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  2. 餐饮、工业企业必须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及钢瓶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3. 餐饮、工业企业必须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  4. 餐饮、工业企业必须与具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钢瓶运输合同,明确各方安全管理的范围和责任  四、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1.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2.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它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  3.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二楼(含二楼)以上房屋使用50Kg钢瓶的液化石油气。  4.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5.单钢瓶使用时,钢瓶与燃具的净距保持在0.5 m-1.0 m之间;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0m;散热器有隔热板时,可减小到0.5m。  6.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五、气化器的使用  1.使用气化器(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用户,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验收、投产,并应由气化器的安装单位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操作培训,并有文字使用说明交付使用方,按安全要求操作。  2.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六、减压器使用注意事项  1.减压器与胶管接口处要连接紧密,应用专用管夹夹紧。  2.安装减压器前,要保证减压器进气口密封圈未变形、未老化、未脱落  3.减压器与角阀之间是以反扣相连的。安装减压阀时应一只手托平减压器阀体,将手轮对准角阀出口丝扣,用另一只手逆时针方向旋转手轮,直至减压器不动摇为止。安装后须用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漏气。  4.更换钢瓶时必须将钢瓶角阀关紧后方可卸下减压器  5.减压器卸下后,应轻放在灶台上或其他干燥物品上,不要随意扔掷,以避免使减压器受损或进气口密封圈脱落。  6.定期更换减压器、胶管、密封圈(必须是有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五年,胶管、密封圈正常使用为二年。  七、用气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1.应使用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提供的合格用气器具,标识气质为液化石油气,以免发生异常及事故。  2.用气器具在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要"火等气",不要用钢瓶角阀代替炉灶开关 用气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钢瓶角阀。  3.用气器具在使用时,要有人看守,防止水质物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液化气泄漏事故。  4.发现用气器具、钢瓶及连接部位出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有异味)时,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维持室内所有电器开关现状,此时不要开关灯、开关电器、打电话,应到室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报警。  5.发现用气器具点不着火,不要私自修理,严禁私自放气,须立即与专业维修单位或销售网点专业人员联系处理。  6.发生火灾,应立即用浸湿的毛巾把钢瓶角阀关闭,并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处,拨打119火灾报警。7.如果打火两次以上没有点着火,要停止打火两分钟以上,等泄漏的气体散去再尝试点火。切记不要开排风扇,这时开启排风扇,空气中充斥的高浓度混合气体,遇到火花就会发生爆炸。  8.在使用液化气过程中,如果发现火焰发红、发黄,表明这时候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比例可能不合适,需要调整风门,使火焰呈蓝色。  9.气瓶间和设备操作间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并配备数量不少于2个的8kg装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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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度值超出预设限度值时, 矿用CTB-999煤气报警器煤安认证以声、光和振动报警提醒用户。矿用CTB-999煤气报警器煤安认证英思科:品牌T40/CTB-999:型号美国:产地可用在矿山:有煤安认证三证齐全:煤安、防爆证、计量许可证一节5号碱性电池;可用500小时声光震动报警质保一年终身维护矿用CTB-999煤气报警器煤安认证技术指标 壳体:抗冲击复合材料,抗射频干扰(RFI) 尺寸: 58mm(长)x 19mm(宽)x 86mm(高) 重量: 0.098 kg 传感器:电化学原理 报警指示: 高频蜂鸣,高亮光报警,振动报警 量程:CO :0 -999 ppm,0-2000ppm分辨率:1 ppm H2S:0 - 500 ppm,分辨率:1 ppm 电源:可更换1节AA/5号金霸王(MN1500) 运行时间: 碱性电池(约500小时) 报警点:H2S: 10 ppm / 20 ppm CO: 35 ppm/70 ppm 或25 ppm/50 ppm 温度范围: -20 - +50℃ 湿度范围: 15% - 95% RH (非凝结) 中国认证: ◆ 计量:JJG915-96,JJG695-90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沪制 01150210 ◆ 防爆:GB3836.1-2000,GB3836.4-2000 ◆ 防爆标志:Ex ia I, 证号:GYB02585 ◆ 煤安:MT703-1997,证号:20031923 国际认证: UL和cUL - Class I, Groups A,B,C,D CENELEC(ATEX)和澳大利亚:-EEx ia IIC T4 矿用CTB-999煤气报警器煤安认证, 美国英思科还生产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二十四小时在线监测、声光报警并可以与计算机和控制器联网、下载被检测气体的暴露浓度。矿用CTB-999煤气报警器煤安认证质保一年,终生维护,我公司承诺,给我们一次机会,保护地球各个角落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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