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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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资讯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大看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这份上万字的文件中都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呢?记者对其进行了梳理,归纳出六大看点。   13类食品明令禁止经营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13类食品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除健康检查制度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机关。   否则,工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经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报告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此外,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调查处理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工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食品广告中也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否则,工商机关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变化解读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帮助大家了解新《办法》的变化,食品伙伴网将新《办法》和原《办法》进行了比对解读,以供行业参考。以下为主要变化,变化详情请查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与2005年版比对表.pdf。一、修改了适用范围明确新《办法》不适用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二、修改了监管部门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改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删除了原《办法》中的附表4-计量检验抽检方案,明确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但是目前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的部分内容与新《办法》(附件1)不统一,可能将来会对此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四、删除关于商品包装尺寸的规定删除以下条款: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五、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制度1、新增规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其达到要求的,应当进行自我声明。自我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2、删除监管部门对生产者的核查及备案要求,不再颁发计量保证能力证书。3、修改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六、修改法定计量单位的相关要求修改了附件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将质量中的“Q<1000克”细分为“Q<1克;1克≤Q<1000克”;将“体积”改为“体积(容积),增加“体积(固体)”相关的计量单位;将长度中的“Q<100厘米”细分为“Q<1毫米;1毫米≤Q<100厘米”,并增加长度的备注。具体如下表(其中红色为新增)。七、修改了处罚规定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3、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新《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4、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由“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5、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6、删除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人员的处罚规定。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及一系列决策部署,细化、具化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规定,统筹群众购药便利性和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同时,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平台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停止服务和报告等义务,并强化平台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   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同时,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要求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强化药品安全风险控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全文下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方案

  • 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应用方案--油品综合快速分析仪
    油品综合快速分析仪采用国际领先技术的近红外光谱仪器平台,以标准方法获得分析数据为基准,通过测定油品的近红外光谱,快速分析如汽油辛烷值、芳烃、烯烃等、柴油十六烷值、组成、密度等重要性质指标。由于分析速度快(1 分钟内完成一个样品的分析)、效率高(同时获得多个性质与组成数据)、分析过程 0 成本消耗,是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一柄震慑制假造假者的利器,为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和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 入河/湖排污口监控解决方案
    该方案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以设置于入河/湖排污口的不同类型监测站为基础,按照“一口一策、一河一策”的原则进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实现对入河/湖排污口的连续实时监测,深入分析研判污染物超标原因,加强排污口等污染源管控,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 水质在线检测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环事故的暂行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 477—200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论坛

  • 【分享】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2号令)第132号《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 【分享】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17号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25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城乡集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计量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市)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集市主办者)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集市的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条 集市主办者应当做到: (一) 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市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根据集市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市内的计量管理工作,集市的计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五) 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六) 集市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仪器

  • 系统方案介绍:厦门通创机动车路检执法及监督抽测系统 VRMS1000,结合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汽油车尾气分析仪、 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计、柴油车快速氮氧化物分析仪、便携式林格曼黑度黑度仪、OBD 诊断仪、 便携式油品分析仪、手持式尿素分析仪等产品,实时采集分析检测数据,并运用先进的平台、大数据 分析及 4G/5G 互联网络技术,实现完全符合法规要求的排放检测技术方案,系统同时具有组合灵活、 检测数据内容大、检测报告合规、能自动上传所有相关检测过程及结果数据等特点,能够实时对移动 污染源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现场的便携式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结合云端平台管理,能够对执法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分析、统计、 统计并实现一车一档,实时出具合规的执法检测工单,方便执法检查人员现场移动执法。系统功能特点:1.合规的检测报告打印功能:系统软件根据检测编号、车牌号码等自动匹配车辆检测结果并生成合标 检测报告,并可以在现场通过无线或有线 A4 打印机打印。2.预留系统对接接口功能:通过预留相应系统接口,方便与路检设备、移动执法检测车、移动遥感检 测车、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交警部门机动车管理平台、I/M 检测维护管理平台、天地人车一 体化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3.双向系统对接功能: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和无线网络连接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平 台,实现计算机终端与网络监控中心的对接,对指定车辆进行现场检测;4.具备单机互联及局域网灵活组合功能:方便现场实际使用,提高现场检测工作效率;5.多种类型设备接入功能:通过 WIFI 信号及路由器接入,系统可同时接入的设备较多,包括尾气分 析仪、烟度计、OBD 诊断仪、林格曼黑度仪、尿素检测仪、油品分析仪等,方便未来路抽检系统 的升级及使用; 6.强大的统计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可以根据时间段、行政区域、排放阶段、合格数(合格率)与不合格 数(不合格率)、本地车辆及外埠车辆等对检测车辆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可通过多种统计图更加清 晰直观地展示出路检路查的结果统计情况;7.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档案信息管理、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测执法 管理和低排区监督管理功能,同时具备查询、统计、监控报警、检测数据上传等功能; 8.具备一车一档管理功能:系统能将车辆信息数据、OBD 数据、排放检测数据等按车辆实现归类统 一,方便直观地体现车辆统一的信息; 9.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可以根据检测时间、车牌号等查询、统计、导出、打印检测结果; 10.系统管理功能:具备用户管理、多种用户权限管理、设备管理功能; 11.有无外网均能适应合规检测功能:执法现场实现在网络情况下通过平台方式打印合标检测报告,也 可以在无网络情况下通过配套测控软件打印合标检测报告,方便执法人员现场移动执法检测。 12.对远程设备的监督管理功能:系统方便实现监管部门对移动污染源机械设备的远程督查和执法工作, 实现监管部门对多个执法现场及区、县检测数据的远程监管查看,实现监管部门对便携式尾气排放 检测设备的远程督查管理。13. GIS 电子地图管理功能:系统具备 GIS 电子地图管理功能,直观方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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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高通量农药残留检测仪型号:DY-5800 /含主机、配套附件箱适用范围:农贸农批市场、餐饮企业、果蔬生产基地、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饭堂、超市等特点:技术保障、厂家直营、专业准确、性价比高、 检测快速、操作简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合格证明等文件,无法提供则必须进行抽样检验快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违反此规定者将处于5000-30000元的罚款。产品特点1、试剂开放,无特定限制。2、高通量农药残留检测仪DY5800具备酶抑制率法和免疫法两种快速检测技术的全新仪器。其中酶抑制率法可测试样品中的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总量;酶联免疫Elisa法可单独分开测试样品中有机磷类农药总残留量、氨基甲酸酯类残留量、除草剂残留量。3、自动测量、自动计算、自动显示样品中所含农药的最终抑制率值或浓度值,方便用户操作。4、大屏幕全中文Windows操作界面,用户可编辑输入检测单位及检验人员等信息。5、利用触摸屏、触摸笔、鼠标作为输入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输入操作。6、可进行定量或定性检测,多种计算方法:7、96孔可视化布板,空白位、对照位、样本位、标准品位任意设置。8、8通道检测迅速准确。9、农药残留检测仪内置热敏打印机,可随时打印形式多样的综合报告,支持多种品牌系列的外置打印机(PCL Laser系列、HP P1007、Epson ME 1+)。10、高通量农药残留检测仪强大的网络功能:可通过工作站可与检测单位计算机网络、质量监测中心联网,对测量数据进行监控管理,实现省、市、区间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为工作带来极大的便捷。11、辅助管理功能:内置检测样品数据库、检测人员数据库和系统日志数据库。产品配置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1高通量农药残留检测仪DY-5800台12电源线250V/10A条13仪器使用说明书DY-5800本14保险丝Φ5×20250V/2A个25LCD触摸笔标配支26直连串口线RS232条17鼠标SP2接口个18热敏打印纸80mm×30mm个19检验合格证DY-5800份110交货验收单DY-5800份211装箱单DY-5800份1 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1酶标板带 12*8酶标条板22加样槽——个33萃取瓶60ml个24剪刀——把15漏斗4cm个26定性滤纸∮7cm包17搅拌器——台18风干器——个19离心管2ml个10010离心管15ml个511合格证——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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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说明名称:高通量农药残留检测仪型号:DY-5800 /含主机、配套附件箱适用范围:农贸农批市场、餐饮企业、果蔬生产基地、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饭堂、超市等特点:技术保障、厂家直营、专业准确、性价比高、 检测快速、操作简单 厂家曾获农残检测技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合格证明等文件,无法提供则必须进行抽样检验快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违反此规定者将处于5000-30000元的罚款。 产品特点1、试剂开放,无特定限制。2、国内首台同时具备酶抑制率法和免疫法两种快速检测技术的全新仪器。其中酶抑制率法可测试样品中的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总量;酶联免疫Elisa法可单独分开测试样品中有机磷类农药总残留量、氨基甲酸酯类残留量、除草剂残留量。3、自动测量、自动计算、自动显示样品中所含农药的最终抑制率值或浓度值,方便用户操作。4、大屏幕全中文Windows操作界面,用户可编辑输入检测单位及检验人员等信息。5、利用触摸屏、触摸笔、鼠标作为输入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输入操作。6、可进行定量或定性检测,多种计算方法:7、96孔可视化布板,空白位、对照位、样本位、标准品位任意设置。8、8通道检测迅速准确。9、内置热敏打印机,可随时打印形式多样的综合报告,支持多种品牌系列的外置打印机(PCL Laser系列、HP P1007、Epson ME 1+)。10、强大的网络功能:可通过工作站可与检测单位计算机网络、质量监测中心联网,对测量数据进行监控管理,实现省、市、区间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为工作带来极大的便捷。11、辅助管理功能:内置检测样品数据库、检测人员数据库和系统日志数据库。产品配置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1高通量农药残留检测仪DY-5800台12电源线250V/10A条13仪器使用说明书DY-5800本14保险丝Φ5×20250V/2A个25LCD触摸笔标配支26直连串口线RS232条17鼠标SP2接口个18热敏打印纸80mm×30mm个19检验合格证DY-5800份110交货验收单DY-5800份211装箱单DY-5800份1 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1酶标板带 12*8酶标条板22加样槽——个33萃取瓶60ml个24剪刀——把15漏斗4cm个26定性滤纸∮7cm包17搅拌器——台18风干器——个19离心管2ml个10010离心管15ml个511合格证——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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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耗材

  • 消防监督装备配备
    消防监督装备配备: 秒表、数字照度计、数字测距仪、卷尺、数字风速计、数字微压计、消火栓测压接头、压力表、超声波流量计、防火涂料测厚仪、喷水末端试水接头、点型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点型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漏电电流检测仪、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防爆静电电压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数字万用表、泡沫称重电子秤、消防设施检测专用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箱、消防电气检测箱。
  • Supelco键合环糊精手性柱Astec CYCLOBOND I 2000 250*4.6mm,5μm
    Astec CYCLOBOND I 200020023AST150*4.6mm,5μmAstec CYCLOBOND I 200020024AST250*4.6mm,5μm适 用于所有的液相模式(正相、反相、极性有机,SFC模式),拥有独特的手性、非手性选择性,十种不同的键合相可供选择,对溶剂和添加剂无记忆效应,与 LC-MS兼容,易于从分析到制备的规模放大,键合型手性柱、使用寿命长,是药物分析、化学和环境等领域小分子化合物手性分离的理想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4512005伏立康唑
  • 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快速检测试纸条
    一、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快速检测试纸条产品检测本产品用于快速检测粮食、谷物及饲料等物质中黄曲霉毒素B1的残留量,检出限见下表,整个检测过程只需要15分钟左右,适用于各类企业及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快速筛查。 二、黄曲霉毒素B1简介黄曲霉毒素是一类真菌(如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的代谢产物,它们具有很强的致癌性,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黄曲霉毒素的危害性在于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在天然污染的食品中黄曲霉毒素主要有四种类型:B1, B2, G1, G2(根据其本身不同的荧光特性而命名),其中以黄曲霉毒素B1最为多见,毒性和致癌性也是最强的。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黄曲霉毒素限量的法案规定如下:(1)成熟牛饲料300ppb;(2)成熟猪饲料200ppb;(3)孕育牛,猪及成熟家禽饲料100ppb;(4)人类食品和幼畜和乳畜饲料4ppb。欧盟对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总量的限量规定最大不能超过4ppb(ECNo 1525/98)。三、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快速检测试纸条检测分析四、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快速检测试纸条注意事项 1、本试纸条为一次性产品,请勿重复使用。2、请勿触摸试纸条中央的白色膜面;不要使用过期检测条,废弃物应妥善处理。3、切勿重复使用配备的滴管,以免交叉污染。4、不要混用不同批号的试纸条和微孔试剂。5、若需直接检测标准品,请向我公司索取相应的缓冲液;自来水、蒸馏水、去离子水不能做为阴性对照。 6、样本中的固体杂质颗粒会导致假阳性结果,取样时弃去肉眼可见的颗粒部分,有条件时请离心后取上清液做检测。7、玉米赤霉烯酮系剧毒物品,请佩戴手套操作。8、试验遇到的任何问题,请与供应商联系。9、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参考,如需确证,请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方法。本产品有效期12 个月。4℃~30℃避光保存,切勿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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