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抽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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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颁布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
    同款问题商品不论批次全下架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明年2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   据介绍,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 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 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 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通过认可
    日前,经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组综合评定,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第三次监督评审。   青岛市监测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积极研究新方法,拓展新项目,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目前,青岛市监测中心设有9个专用检测室,拥有气质联机、液质联机、原子吸收等一流检测设备,检测范围覆盖了蔬菜、肉品、调味品、酒类等15类产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微生物等7大类300个检测项目。2001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6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连续多年保持“双认证”资质。2002年、2004年分别被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和商务部确定为“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近几年来,按照青岛市“菜篮子”和“三绿工程”总体部署,青岛市监测中心不断加强对市区市场“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质量预警、风险评估作用。2009年,共抽检蔬菜、畜禽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38个品种、2890批次,发布“菜篮子”商品质量分析报告12期。同时,加强了对全市蔬菜质量监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培训检测技术人员285人次,督导全市212家蔬菜质量监测单位速检蔬菜58个品种、81.5万批次,检出并协议销毁不合格蔬菜1210批次,34.8吨,为全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努力。
  • 工商总局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总局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进行处置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质量监管另有规定的商品,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监测的检验工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具备与检验商品质量相适应的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单位)进行。   第五条 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财政解决,并按照财审规定列支。   第六条 监测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商品包装明示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做出质量承诺的,可以依据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进行商品质量判定。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做出的质量承诺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商品质量判定依据。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确定监测重点,制订监测工作计划。监测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工作安排、监测的商品种类、商品抽样的地区、检验机构名称、监测信息分析以及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第九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工作计划制订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商品品种、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样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检查与被监测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销售者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监测工作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抽取。   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销售者三方签字确认。   备份样品经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销售者三方认可后封存。销售者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第十二条 监测工作所需检验用样品,按销售者进货价格购买。   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销售者同意,检验用样品可以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监测所需备份样品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退还销售者 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样品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检验工作规范和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未经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检单位不得将检验工作转包或者分包他人。   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同时书面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要求其进行送达确认。   承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检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者,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销售者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第十六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协商确定复检机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复检机构。复检机构确定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复检申请人。   第十七条 复检应当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复检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复检申请人。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 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督促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督促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商品。   第十九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对涉及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审核批准、分析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监测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用作商业用途。   第二十二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监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消费提示。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监测工作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监测相关的检测结果、送达凭证等文书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承检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及泄露检验结果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承检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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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个商品质量抽检标准2月15日起实施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月15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颁布 2月15日起实施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将对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以及合理降低检验费用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从这项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原有的抽样检验标准都是针对生产方生产的产品集中存放的情形设计的,其结论只能适用于该批集中存放的产品。而每个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采用原有的方法抽检,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鉴于此,广东省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至此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随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商品。至今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商品质量监管上的探索将在全国推行。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结合“两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近期将组织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开发信息查询软件,并推出以“清除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包括加强专项检查、追溯不合格商品源头和流向;加强流通主渠道监管,指导相关商场、相关行业销售者建立承诺制度和自查机制,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商品质量与消费维权监督,支持购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向生产销售者提出退货索赔;对商品质量实施信用监管等。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日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此外,抽检所需样品,也应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但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可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应退还经营者。  在抽检工作程序上,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严格按计划实施抽检,不得随意抽检。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媒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同一年度原则上不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但有针对性的跟踪抽检除外。实施抽检的工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实施抽检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判定商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部门承担。复检结果判定商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抽检结果处理方面,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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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疾控中心招标用ATP荧光检测仪 ATP荧光快速检测仪可用于医疗系统物体表面及操作人员手等表面洁净度快速测定的专用设备。也可用于表面洁净度测定及微生物生长控制。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采用生物化学反应方法,能够对食品,饮用水中的微生物快速检测,也能够对食品加工器具、工作台面、餐饮器具等消毒结果快速检测 。 医药疾控中心招标用ATP荧光检测仪技术参数:☆检测精度:1*10-16mole atp☆检测范围:1-9999RLUs(可以定制1-999999)☆检测时间:10秒☆重复性:≤±5% ☆采样点设定:不低于2000个☆存储功能:不低于20000个检测结果☆接口技术:USB、蓝牙、wifi结果表述:可根据RLU值采用预置公式计算后显示级别。 ATP荧光检测操作步骤①.握住球管,从检测管中取出沾湿了的拭子,涂抹检测区域(约4cm*4cm)。②.将拭子插入检测管中。③.握住吸阀,用另一只手捏住球管,从吸阀处折断。④.轻挤球管两次,挤出球管内试剂,轻摇两到三次,与检测管内涂抹后的拭子进行充分混合。⑤.将整个检测管放入ATP荧光检测仪中,关闭舱盖,进行测量。 以上是ATP荧光检测仪检测范围、ATP荧光检测仪原理、ATP荧光检测仪技术参数、ATP荧光检测仪特点相关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ATP荧光检测仪相关信息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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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那艾实验仪器设备[那艾仪器厂家]网站 全国送货厂家一手货! 品质保证!实验仪器非电子产品,使用效率和售后服务很重要。我们同品质比价格,同价格比效率,同效率比售后。设备仪器属于精密设备 客户订单录档案 免费1年质量保质,任何问题提供配件保养维护上海那艾仪器专注以实验仪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仪器企业,目前销售生产有一体化蒸馏仪,中药二氧化硫蒸馏仪,COD消解仪,高氯COD消解仪,硫化物酸化吹气仪,全自动液液萃取仪,挥发油测定仪等等。微波水热合成仪,使用微波辅助的水热反应可使原本需要放在烘箱里做2-3天的反应,在微波辅助下1~2小时内即可完成。速率升温模式使反应进程可控,温度、压力传感器直接测控反应物,响应速度快,无滞后,解决了传统水热法黑箱实验的问题,微波水热合成法是结合微波与水热法的优势,具有反应速度快,产物粒度可控且纯度高、结晶度好、团聚少等特点。微波水热合成仪(NAI-WBC6/12)为样品提供了快速,安全,自动化的解决方案,在高压条件下加快样品消解反应的速度,广泛应用于食品、环境保护、疾病控制、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科研院所等领域。 主要特征1、采用微波非脉冲连续自动变频控制,延长了仪器的使用寿命和电磁波的均匀性。☆2、双磁控管,专业微波源,工业级微波电源、区别家用微波炉的电源,10年不坏。☆3、微波非脉冲连续自动变频控制,0~100%自动输出;垂直双向波导设计,三维输出技术,匹配谐波功频实现了高度的场均匀性。4、360°同向连续旋转,微波均匀,保证各个样品微波环境相同,提高实验结果的一致性。5、66L腔体采用316L不锈钢,6层特氟隆涂层,自锁式缓冲防爆炉门,当反应异常时,缓冲结构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炉门结构完整无损;6、具有故障自检系统;当控温和控压中某一系统失灵时,仪器会自动切断微波发射,并且报警;7、8寸触摸屏幕液晶显示,触摸式操作,实时显示密闭反应罐温度、压力,并可实时显示温压曲线。8、炉腔配备大风量离心式风机,排风量不小于5m3/min,各种反应可在通风,安全和易于观察的环境下长时间连续进行。9、炉腔内具有风冷功能,持续为反应罐降温,温度和压力实时显示。10、炉腔配备排风系统,采用耐酸蚀,大功率离心式风机。11、当罐内的压力超过设定的保护值时,微波会自动停止加热。安全防爆膜具有双保险功能。技术参数 型号 NAI-WBC6 NAI-WBC12 样品数量 6样品 12样品 反应罐参数内罐聚四氟,外罐peek,内罐容积100ml控制方式西门子PLC+8寸触控屏控温方式高精度长波红外传感器(非接触)温度控制0~300℃控温精度±0.5℃ 压力控制非接触式控压方式,控压精准无误差;范围: 0~10MPa微波输出功率0-1600W自动连续可调(微波非脉冲连续自动变频控制)压力控制范围范围: 0~10MPa;超压自动调整/停止微波发射并自动报警磁力搅拌选配(2、4、6个)底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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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抽检招标相关的耗材

  • 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
    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是欧洲进口全球领先的三向量燃油质量检测检验仪器,可快速进行油类粘度测量、介电常数测定和粒子大小和形状的图像分析,可以检测生产线上的润滑剂磨损,化学变化和污染物。使用这种单一过程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进行三种检测,根据ISO18436-4标准评估润滑油的磨损,化学变化和污染物,节省宝贵时间。根据ASTM D7416-08认证来生产三角图。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特点小型粘度计并入三向量分析仪。 小型介电分析仪并入三向量油检测系统。 高倍率的镜头和CMOS数码相机,用于图像分析。 高功能定制软件,与硬件一起控制机器健康监测。 多功能照明,避免眩光和光学像差。 流通过室,有蠕动泵,平衡器,废弃物容器,需要的配件和管道。 电动定位系统,同时进行各种油样的自动和准确的分析。 非常准确,长期可重复性。 可调校准。 符合ISO 18436要求和ASTM D7416-08认证的实验标准。 精确的温度控制,操作范围:15oC-45oC+/- 0.5℃ 粘度输出:在40℃(ISO)+/- 3%误差 纯油、混合油的检测。 检测水分含量,粘度,亚铁密度,粒子大小和形状分布和介电常数。 无需样品制备。 通用于生产线应用。
  • PHOCHECK+ 3000EX光离子检测仪
    PHOCHECK+ 3000EX光离子检测仪 这台便携式的光离子化检测仪器是主要用于查找和监测泄漏的VOC气体,以及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IAQ),它可从很宽的检测类别列表内指定其中几种,如:(Acetone)丙酮、(Nonane)壬烷, (Octane)辛烷, (Pentane)戊烷, (Benzene)苯, (Formaldehyde)甲醛, (Isobutene)异丁烯, MEK, MPK, (Styrene)苯乙烯, (Toluene)甲苯等等。 挥发性有机气体(VOC)存在于化学制品和石化产品的精炼厂、仓库、加工场所、公共场所和居室内以及出现在其他很多产业。该产品能有效地搜索存放有机物的各种容器如集装箱、船舱、罐、桶以及输送管道的泄漏,或进行简易的空气环境监测,查看并确认工人暴露在这些有毒气体中是否安全。该仪器在危险范围零点分类区域使用是本质安全的。 它通过了BASEEFA,EEx ia IIC T4,ICENELEC EN50 020认证。可用于监控可燃性毒气或在易燃区域使用。各种气体参数,报警限值和显示单位换算已被预置在仪器软件内,既可选择一种气体,也可选择混合的几种气体作为壹组数据测试,使操作极其容易。该仪器内置大容量的数据储存器,能储存130,000 个数据点,共8兆储存容量。 当使用环境监测模式时,该仪器有(STEL&rsquo S)短期暴露水平和(TWA)时间加权平均值的报警功能。 招标配置: (用户根据具体采购的型号,在下面列出的配置之中选其一) 可升级为PC+5000EX(0-999ppb、0-10000ppm、0.01 ~ 10,000 mg/m3)和FirstCheck 6000EX(LEL/O2/CO/H2S/PID-ppb) 主机,配置10.6eV PID灯 充电电源和便携箱 IRDA红外数据传输USB连接装置,连接电脑电缆 专用软件Ion PC(CD光盘) 防爆塑外套 PID校准设备(可选配) 应用领域 低量程监测:室内空气化武调查高量程监测:应急监测环境评估 &bull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TVOC) &bull TWA和STEL监控 &bull 空气环境监控 &bull 环境洁净度检测 &bull 密闭空间准入 &bull 溶媒, 溶剂监控 &bull 石油炼化安全卫生检测 &bull 应急事故监测 &bull 化学武器 &bull 纵火调查 &bull 泄漏探测 &bull 工业喷漆监控 &bull 垃圾填埋调查 &bull 粮食,木材,烟草熏蒸检测 技术规格 检测器 英国离子科学公司专利技术的光离子化检测器,使用独有的&ldquo 隔离电极&rdquo 技术,具有难以置信的稳定性和快速响应特征,对污染源的检测轻而易举,出类拔萃。 &bull 更高的检测稳定性,准确性和线性 &bull 提高了抵御相对湿度的影响 &bull T90 ~ 1 秒内响应和清零 PID检测灯 用高品质纯净气体填充,标准配置:10.6eV Krypton 填充氪气 可选能量级别PID灯 8.4 eV Xenon填充氙气 10.2 eV Deuterium填充氘气 11.7 eV Argon填充氩气除TVOC外的其他气体检测可对应异酊烯校准系数表 本质安全认证:EEx ia IIc T4 BASEEFA Ex 98E2316. ATEX 100 Pending 精确度:读数的± 5% 或± 1个数字 校准:通过专用校准工具完成 操作时间:干电池: 4节AA碱性电池- 20小时. NIMH可充电电池- 20小时 报警:LED闪烁和90 dBA (10cm) 声音报警,用户设置(时间加权平均值)TWA和(短期暴露值)STEL*,预设250 种气体校正参数 仪器量程:*最大量程: 0.1~ 10,000 ppm或0.1 ~ 10,000 mg/m3 流量:220ml/分钟,低流量报警 温度:操作温度:-20 ~ 60℃, -13 ~ 14℉操作湿度: 0 ~ 99% RH (无凝) 重量/尺寸 不带探针时仪器体积:340mm x 60 mm x 49 mm 箱体: 420mm x 320 mm x 97 mm 仪器0.57kg. 箱体3.0 kg
  • 颗粒物前置过滤器
    5030i颗粒物前置过滤器说明:适用于美国热电5030i颗粒物仪器包装为盒装、产品尺寸:直径55mm*长170mm使用范围美国赛默飞(热电)5030i颗粒物原装过滤器产品优势美国进口、使用方便、热电5030i过滤器、过滤效率高产品特点1优质过滤效率高、美国进口滤芯、孔径0.1um、PTFE滤芯,高效过滤水分,延长仪器使用寿命2环保方便快捷,采用快接接口,直插采样管即可,耐酸耐腐蚀3使用范围广泛,热电5030i颗粒物仪器、空气自动站、污染源在线监测、尾气检测站、气象气象检测站等仪器4品质保证工程师层层筛选和抽检确保产品品质、二 热电颗粒物纸带、空气自动监测滤纸带我公司所售纸带为美国赛默飞系美国原装进口、质量有保证。 我公司为源头厂家生产加工销售各种型号纸带、服务于各大厂商。也可按用户要求,进行加工规格型号可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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