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排放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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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排放废气相关的耗材

  • 众瑞废气硫酸雾采样管
    详细介绍配件简介ZR-D18B型废气硫酸雾采样管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采集测定,可与烟尘采样器等配套使用。执行标准HJ/ 544-2016《固体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技术特点采样管、S型皮托管与铂电阻一体化设计,整机组合式设计,轻巧便携;滤筒前端加热,有效去除水分,提高采样准确度;采样管全程加热,后端冰浴冷凝;配备系列化的采样嘴,适用不同流速的采集;管路及采样嘴采用优质钛合金材料精制而成,使用方便,易于携带;ZR-D18B型废气硫酸雾采样管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采集测定,可与烟尘采样器等配套使用。
  • SPS3 废气连接口
    SPS 3 选配附件: • 自动进样器防尘罩 • 内部清洗套件 • 排废气接口
  • 废气用袋子CVS采样袋 3008-34010
    产品信息:废气用袋子 CVS采样袋为了让采样废气达到浓度均一,在废气用袋内插入特氟隆(PTFE)软管,该软管上开有一个孔,可以让废气均匀扩散至袋内全体。材质:泰德拉废气用袋尺寸图订货信息:废气用袋子CVS采样袋容 量尺寸(标准规格)Cat.No.100L700×1000mm3008-34010150L900×1000mm3008-34015200L900×1200mm3008-34020300L1000×1450mm3008-34030400L1000×1700mm3008-34040500L1000×1900mm3008-34050 注)由于是订购生产,因此我们不接受退货,请在订购时注意不要弄错您的尺寸、容量等。

工业排放废气相关的仪器

  • 产品概述  ETMS-300是一款基于传感器法的无机气体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仪可同时监测多种无机因子气体(例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具有工作温度宽、气体传感器配置灵活、人机交互简便等特点。该在线监测仪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企业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无机废气排放监测需要。产品特点  最多可同时测量四种无机因子气体;  预处理单元采用精细过滤、恒流采样、自动清洗等先进技术;  气体流路采用伴热设计,防止待测因子气体在流路上的吸附,提高了检测精度;  系统采用防爆设计、体积小、可原位安装,即降低了工程成本,又大大缩短了取样流路;  系统采用中文显示界面,维护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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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 ZR-D15型废气二噁英采样管,配套ZR-3720型废气二噁英采样器使用,有效长度1.5米。 ZR-3720型废气二噁英采样器主要用于对污染源排放的固相和气相二噁英进行采样。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检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检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检测其它可应用的场合。执行标准HJ/T365-200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检测技术规范》HJ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UNI EN 1948EPA Method 23技术特点模块化设计,整个系统体积小,重量轻,携带运输方便,现场快速组装使用更容易;采用进口高负压大流量采样泵,ABB变频控制器,能在恶劣的采样状态下持续工作,使用寿命长,免维护;5.6寸彩色触摸屏,中文菜单,触控操作方式;提示信息丰富,操作界面友好,容易操作;具有USB接口,支持U盘导出,实现数据的海量存储;采样气路采用惰性材料,减少污染。钛取样管可更换,配多规格钛采样嘴,满足各种工况等速采样;滤筒收集,整个气路自动恒温加热控制;合理的连接方式,有效克服气密性问题;采样中断电记忆,自动保存采样数据,来电后继续采样;高速低噪声热敏打印机,现场打印报表速度快;具有实时时钟,为数据报表提供准确的采样日期、时间,且有后备电池;自动加热制冷温控系统,温控系统速度快,精度高,稳定性好;基于皮托管平行等速采样原理,自动跟踪烟气流速等速采样 跟踪精度高、速度快;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自动实时换算标况流量、标况体积;自动监测采样工作状态,遇到故障自动保护;密码保护仪器校准数据,并可一键恢复到出厂状态;支持多种含湿量获得方法:直接输入,干湿球法,冷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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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泽在线烟气废气排放监控设施免安装调试费CEMS8000一、 简介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TK-1000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是针对污染源烟气,用工业型仪器对其NO.X、SO2、O2含量、烟气流量、烟气颗粒物、烟气温度等进行连续测量,CEMS系统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烟气成份连续监测系统2)颗粒物浓度检测系统3)流量检测系统4)DAS系统该系统可以广泛用于各种工业废气排放源的连续监测,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能够在线测SO2浓度、NO.X浓度、颗粒物浓度、含氧量、温度、压力、流速和湿度等多项气体参数。二、特点气体分析仪采用西门子进口仪器,保证了气体分析的准确、可靠。颗粒物监测仪选用后向散射法粉尘监测仪,能够直接测量粉尘浓度,无需线性校准,且安装调试简单。样气预处理子系统选用日本原装进口元件组装,使得进入气体分析仪的样气更干燥、更洁净,延长气体分析仪的使用寿命。主控系统使用工业控制计算机作为核心部件,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针对不同行业用户使用的差异,对系统进行优化调整,使其保养周期维护更长,减少人工干预的工作量友好的人机界面,方便操作人员对系统进行观察和操作。智能化的监.控软件,自动判断排放异常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强大的数据库功能,不及能够保存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更能存储系统运行状态,使用户能够更快捷、更准确的判断设备故障点。提供多种对外接口,顺畅的将数据传送至zheng府管理部门,并能与用户的DCS进行无缝连接。三、概 述TK-1000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操作简便、性能可靠、低维护,广泛应用于燃烧气体排放监测场合,如:锅炉、焚化炉、水泥厂、钢厂及工业燃烧过程。从烟道中抽取较少量的气体样本,处理分析的典型气体组份有:CO,SO2,NO.X,有机碳(TOC或挥发性气体),O2分析仪安装于室内系统柜中。我们提供一整套完善的系统包括加热采样管和加热采样线、广泛认可的NDIR分析仪、FID分析仪、单一NO或NO.X测量采用催化转化炉,NO与NO.X测量采用化学发光分析仪、顺磁或电化学传感器测量O2、在线烟尘分析仪、温度与压力传感器,结合完善的DAS数据采集分析系统构成一套完善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其自动校准、远程诊断系统以及低维护等优势确保该系统zuida稳定性及zui低的维护成本。新泽在线烟气废气排放监控设施免安装调试费CEMS800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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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排放废气相关的方案

  • 基于微型光纤光谱仪检测废气超低排放
    为达到排放标准,大量企业的废气处理设备需要改造,相应的监测设备也要升级。已有的工程经验和实验室反复测试表明,由于水分、低浓度气体组分交叉干扰、仪器线性等多重因素影响,基于单点探测器的非分散红外分析仪表存在零点和量程飘逸打、环境适应性差能难题,尤其是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时,测试精度出现较大偏差,远不如基于紫外可见光谱的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技术(DOAS)可靠。
  • 石化污水处理场排放废气中有机污染的分析与评价
    采用预浓缩、气相色谱- 质谱联用及脉冲火焰光度检测的方法对石化污水处理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 并采用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人体感知嗅阈值进行了污染程度评价。结果表明, 污水处理场在各个采样点位均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恶臭污染物检出, 其中以污水进口最为严重。从检出物的浓度水平而言, 苯系物和恶臭污染物均存在超标现象, 而且检出的恶臭污染物浓度水平远高于人体感知嗅阈值。
  • 离子色谱法检测废气中的氨
    参照日本工业标准JIS K0099对工业排放废气中的氨离子进行分析的应用实例。实验中使用了东曹离子色谱仪IC-2010系统,和离子色谱柱TSKgel SuperIC-Cation HS(规格4.6 mm ID X 10 cm)。

工业排放废气相关的论坛

  • 详细解析石油工业中的废气及危害

    石油工业尤其是石油炼制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这些废气的来源有三:一是燃料燃烧,如车辆和内燃机设备的尾气、加热炉和锅炉的烟气,油田和炼油厂自备热电厂煤粉的燃烧烟气;二是石油天然气开发、集输、储运、加工过程中,在井口挥发、放空或井喷泄漏的气体,输油管线、油罐泄漏气体,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生产装置产生的不凝气、释放气和反应的副产品气体以及在废水与其他废弃物处理和运输中散发的恶臭和有害气体;三是石油天然气企业附属的机械厂和其他加工厂(管子站等)的气体废弃物(漆和涂料的挥发物等)。 2001年,我国945个石油加工和炼焦企业共排放工业废气433005亿立方米,占全国工业废气总排放量的2.6%;180个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共排放废气126064亿立方米,占全国工业废气总排放量的0.7%。但与石油天然气工业部门的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相比并不算高,例如,仅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产值就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6%。 石油炼制装置的加工能力通常为百万吨级,因此废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成分复杂、毒性强、种类多、排放集中,危害性甚大。排放的污染物质在距生产装置2千米处还可检出。例如,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排出的再生烟气含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由于排放高度一般在100米左右,污染物扩散范围较大。根据对胜利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下风向500米处进行测试,二氧化硫浓度为0.1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为0.079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为0.211毫克/立方米。炼油厂添加剂生产装置间歇排放的含氯化氢气体,排放时在距装置200米处空气中氯化氢浓度为0.92毫克/立方米,附近的居民可以闻到令人不愉快的气味。 石油燃烧时会生成一种叫苯并芘的物质,很容易被大气中的飘尘吸附,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在肺泡和支气管壁上长期滞留,可诱发癌变。还有统计表明,城市大气中苯并芘的浓度每增加0.1微克/100立方米,则肺癌的死亡率将增加5%。在城市的工业区,苯并芘的污染水平较高,例如北京的重工业区,大气中苯并芘的浓度zui高时可达11.45微克/100立方米,市区达4.70微克/100立方米,而在林木茂密没有工业污染的清洁区,苯并芘的浓度仅为0.24微克/100立方米。 苯在常温下为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透明液体,其密度小于水,具有强烈的芳香气味。苯的沸点为80.1℃,熔点为5.5℃,。苯比水密度低,密度为0.88g/ml,但其分子质量比水重。 由于苯的挥发性大,暴露于空气中很容易扩散。人和动物吸入或皮肤接触大量苯进入体内,会引起急性和慢性苯中毒。有研究报告表明,引起苯中毒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在体内苯生成了苯酚。

工业排放废气相关的资料

工业排放废气相关的资讯

  • 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规范化运维,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法规函 (2022) 205 号),下达了编制《钢铁工业(烧结)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承担,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协作单位,依托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了标准编制技术支撑团队。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提到, 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烧结工序作为钢铁企业产排污强度最大的节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占到全厂总量的 45%、65%与 60%,是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的关键环节。本标准按政策相符、综合防治、全面覆盖、客观公正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制订。本标准将规范钢铁工业烧结废气治理技术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技术路线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氨法脱硫、氨法脱硝是废气企业去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采用该方法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氨逃逸,而空气中的氨是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因此废气中氨排放也是影响 PM2.5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河南、山东、河北三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氨逃逸排放限制要求。2019年3月,河南省发布的《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规定,2019年年底前,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氨逃逸不得高于8mg/m3。这是自超低排放概念在水泥行业推出后,地方首次将氨逃逸问题列入监测要求 同样在2019年3月,山东省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厂界浓度控制指标要求;2020年3月,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均在严格了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但目前尚未出台废气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如果仅仅列出了排放限制,并未规定具体的、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相关标准的颁布恐会流于形式,而无法对氨逃逸控制起到有效帮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中征集“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说明行业性的非为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已受到重视。日前,河南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氨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已安装联网489套氨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涉及289家企业489个排放口,行业分布和设备型号分布如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CEMS是大气质量控制中关键的设备之一,为了解CEMS的使用情况,仪器信息网发起了CEMS有奖调研。点击链接参与调研:https://www.wjx.top/vj/wCA4U4O.aspx调研时间:即日起至5月24日 活动对象:CEMS相关用户及厂商 活动主办方:仪器信息网奖励方式:第一重奖励:活动期间,认真、如实填写完成调研问卷的相关用户,均将获得20元话费奖励,总共300份,先到先得。 第二重奖励: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初步确定为有效问卷并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继续获得10元话费奖励。 注: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未被确认为有效问卷,但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获得20元话费奖励。(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
  • 哪些废气(含VOCs)排放口需要安装在线监测,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往往很多,哪些排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呢?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其要求执行。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35号)要求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制造业,有烧结、球团、炼铁工艺的钢铁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加工,炼焦,陶瓷,平板玻璃制造,化工,制药,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 (四)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具体参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六)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以下行业及排口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应2017年11月30日前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已经安装并联网、但不符合本通知安装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要求,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要求: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要求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要求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要求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 1088—2020)要求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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