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兑潲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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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ONPURE LX-Z - 工业型 CEDI 膜堆提高耐氯性能的 Ionpure LX-Z-5 膜堆专门针对广泛的工业除盐水应用和市场而设计,包括电厂锅炉补给水、制药行业纯化水、石油化工行业 (HPI & CPI) 用水以及其它高纯水需求。Ionpure CEDI 膜堆能够连续生产高纯水,不像传统的除盐方法那样需要停机或化学再生。LX-Z 系列膜堆特点单个膜堆的流量范围大, 从 3.13 m3/h (13.75 gpm) 到 10 m3/h (44 gpm)运行费用远低于传统离子交换产水水质等同甚至优于混床出水, 无需使用化学品连续产水且水质稳定无波动, 不似批处理设备呈周期性变化双 O 型圈密封保证运行无泄漏*不需要使用酸/碱、中和系统或树脂罐浓水室填充树脂,以优化性能并易于操作连续运行进水总氯(以 Cl2 计)最高可达 0.05 ppm过流部件的材质符合 NSF 14 和 NSF 61 的要求运行环境应安装在室内,避免阳光直射,室内最高环境温度不超过 45°C (113°F)。质量标准通过 CE 认证。膜堆生产工厂已通过 ISO 9001 和 ISO 14000 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每个膜堆在出厂前都经过了测试,符合严格的工业标准。通过清真食品认证。所有 Ionpure 膜堆均按照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协会标准 (IFANCA) 的相关要求生产制造,并将带有新月清真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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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S320热电堆总辐射表 400-860-5168转4377
    CS320数字热电堆日射强度计是一款数字热电堆日射强度计,可测量广谱短波辐射,并通过简单的SDI-12协议与数据采集器进行通信。该传感器设计消除了可能对数据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的测量误差和编程错误。该太阳总辐射表设计用于显着改善全球太阳辐射测量(即使在多云条件下),也不会增加大量成本。CS320适用于从环境研究到农业到大型中尺度天气网络(mesonets)的各种应用。CS320数字热电堆日射强度计采用上等阳极氧化铝主体和IP68级316不锈钢M8连接器(船用级)制造。CS320传感器被加热(在用户控制下可开/关切换),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日射强度计的校准数据存储在传感器上。工作原理CS320结合了黑体热电堆探测器和丙烯酸扩散器。与硅光电管太阳总辐射表的光谱响应相比,这种设计是一项重大改进,同时提供了可比的价格。热电堆日射强度计使用一系列热电结(遵循热电偶原理的两种不同金属的多个结),以提供与黑色吸收表面和参考之间的温度差成比例的几μV/ W / m 2的信号。热电堆日射强度计的黑色表面均匀地吸收太阳光谱上的太阳辐射。0.2 W加热器可将水(液体和冷冻)从传感器上移开,以*大限度地减少因露水,霜冻,雨水和积雪阻挡辐射路径而导致的误差。露天和雨水径流由圆顶形传感器头(扩散器和主体)提供。这样可以保持传感器清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灰尘阻挡辐射路径所造成的误差 传感器采用坚固的阳极氧化铝制机身,电子元件完全封装。CS320日射强度计具有在自定义校准过程中确定的传感器特定校准系数。系数在工厂编程到微控制器中。CS320具有SDI-12输出(SDI-12版本1.4),其中短波辐射(W / m 2)以数字格式返回。测量CS320日射强度计需要具有SDI-12功能的测量设备,其中包括M或C命令。产品特点l 热电堆传感器消除了与硅电池太阳总辐射表相关的光谱误差l 价格比其他热电堆传感器低得多l 板载传感器可自动检测CS320是否达到安装,诊断和远程故障排除的水平l 专为长期稳定性和部署而设计l 圆顶形状的传感器头允许露水和雨水径流l 内部加热器,以减少露水,霜冻,雨和雪的错误l SDI-12数字输出l 传感器头可拆卸防水接头,维修快捷方便l 校准数据存储在传感器上技术参数l 最大工作范围:0~60m/sl 校准不确定度:±2.6%l 测量范围:0至2000 W / m 2(净短波辐照度)l 测量重复性:1%l 长期漂移:2%(每年)l 非 线 性:1%l 探测器类型:黑体热电堆l SDI-12响应时间:2秒l 视场(FOV):180°l 光谱范围:385至2105 nm(50%点)l 定向(余弦)响应:±20 W / m 2(在80°太阳天顶)l 温度响应:5%(-15°至+ 45°C)l 产 量:SDI-12(版本1.4)1200 bpsl 零偏移A.:8 W / m 2l 零偏移B.:5 W / m 2l 操作环境:-50°至+ 50°C(0至相对湿度)l 加 热 器:0.2 W(板载)l 加热器电源要求:25 mA电流消耗(12 Vdc时)l 输入电压要求:6至24伏直流电l 目前的排水:5 mA(测量)l 3 mA(待机)l 总计的不确定性:5%l 由云引起的错误:±2%l 机械等级:IP66 / 68l 工厂校准:可追溯到瑞士达沃斯的可追溯到世界辐射参考的二级标准黑体热电堆日射强度计。l 保 证:4年,防止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l 直 径:3.43厘米(1.35英寸)l 高 度:3.96厘米(1.56英寸)l 重 量:~65克(2.3盎司)可能因封装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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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微电子行业的 VNX55-Ultra膜堆大流量膜堆,为微电子行业生产高纯度水而设计描述VNX55-Ultra大流量膜堆采用成熟的Ionpure 连续电去离子(CEDI)技术设计,可以生产超高纯度的水。专为满足微电子行业对污染物去除而不断发展的需求进行了性能优化。膜堆经优化后,可通过单级 EDI 达到产水硼含量 ppt 级的水平。单台VNX55-Ultra工业膜堆的名义产水流量为12.5 m3/h (55 gpm)通过并联多台 VNX55-ULTRA 膜堆可以实现简化的系统设计,使产水流量达到甚至超过 228 m3/h (1,000 gpm)。特点保证 18 MΩ-cm 的产水电阻率,为微电子和超纯水 (UPW) 系统而优化硅和硼的去除率 ≥ 99.8%钠离子和氯离子的去除率 ≥ 99.9%95-97.5% 的回收率,节水量高Through-port 垫片密封,无泄漏大流量膜堆降低了系统成本,简化了机架设计膜堆附带有连接件膜堆上配有用于直流电源连接的接线盒可选配 50 mm 对焊天然聚丙烯 (PP) 连接件及图纸优点不需要酸/碱、中和系统或更换树脂罐与传统的离子交换相比,可大幅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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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油站含水在线监测及计产一体化系统
    实际效益:一.技术进步:使用该系统技术,能使原油含水化验和单井产量计量的准确性大幅度提高,为生产管理及地质分析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二. 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1、人力资源的需求降低:使用该系统后,能减少基层井口取样、化验等岗位的人力资源需求,更好的合理、分配好日趋紧张的人力资源,促进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2、工作效率的提高:使用该系统后,能最大限度的减少计量工工作量,可使计量工人工作效率提高一倍以上。三. 经济效益:1、化验成本的降低:如全面使用该系统后,能减少化验综合成本。2、取样成本的降低:能节约取样接送车辆7辆/天,计量站无需取样。四. 目前油田单井化验含水及单井产液计量的方法存在的缺点:1、井口取样的化验室蒸馏化验方法,劳动强度大(化验1个油样成本超过7.8元)并且化验过程中因人工操作引起的误差因人而定;2、井口取样的可比性产生的误差波动范围较大;3、分离器计量因人工操作误差及计算产生的误差大;因此该系统在油田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能解决油田含水分析和计产的现存问题,取得可靠准确的基础数据,全面使用后,能促进相关生产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 便携式红外线气体分析系统在厌氧堆肥过程中的应用
    摘要:为了更好地利用厌氧处理产生的气体,本文在介绍模拟厌氧堆肥实验的基础上,利用便携式红外分析系统对厌氧堆肥过程中产气状况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厌氧堆肥开始阶段,甲烷产率只有7.8%左右,远远低于32.8%的二氧化碳产率;而随着反应的进行,甲烷产率逐渐高于二氧化碳产率,并于第90d左右时达到最高值42.0%;此后二氧化碳及甲烷产率都逐渐降低,但甲烷产率始终高于二氧化碳产率。关键词:生活垃圾 便携式红外分析系统 厌氧堆肥
  • 北京华阳利民:电堆积-非水毛细管电泳法同时分离测定虎杖中的有效成分
    摘 要:建立了电堆积富集-非水毛细管电泳同时分离测定中药虎杖中的大黄素、白藜芦醇和虎杖苷的新方法。对各种影响因素做了系统的研究,确立了中药虎杖中3种有效成分的最佳电堆积和分离条件,以甲醇为非水介质,30mmol/L NaAc-4 mmol/L NaOH-2 mmol/L CTAB溶液为背景电解质,运行电压为-25 kV,在220 nm波长下紫外检测。该法已应用于中药虎杖中大黄素、白藜芦醇和虎杖苷同时分离测定。关键词:电堆积 非水毛细管电泳 大黄素 白藜芦醇 虎杖苷 虎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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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潲水油检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96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鉴别掺兑潲水油的花生油.caj[/url]

  • 【讨论】潲水油暴利及法规空白致其屡禁不止

    在接到知情者提供的线索之后,记者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发现了这个大门上没有任何标识的院子。记者一走进院子,就马上引起了老板的警觉。  “干什么的。”  打消了老板的疑虑之后,记者在院子里赫然发现,宽阔的空地上堆积着大量污迹斑斑的油桶,数量有数十桶,地上到处都是黑色的油渍,整个院子里也散发着一股难闻的气味,随后,记者见到了这里的老板,他告诉记者,所有油桶里装的都是潲水油。  记者:“你们这儿都有什么油?”  潲水油销售点负责人:“都有地沟油还有潲水油。”  当记者提出要看一下油的成色时,一个工人打开了一只油桶,并用棍子挑出油来,记者看到,油桶的底部还沉积着大量的食物残渣,油也显得非常浑浊,然而老板介绍,在对这些潲水油再次进行沉淀和提纯之后,油的成色将会变得和普通的食用油那样相像,因此,不管潲水油来自哪里,他们一概都要。  潲水油销售点负责人:“反正有什么油我们就做一个回收,有几十块一吨赚的,一百块钱一吨赚的都做。”  老板告诉记者,自己并不加工潲水油,而是从别处收购过来,再集中转卖出去,现在的生意非常红火,每天的进货和出货量都非常可观,目前整个院子里的潲水油有10吨以上。  记者:“每天能收多少?”  潲水油销售点负责人:“每天有几十桶,70桶左右。”  记者:“一桶多少斤?”  潲水油销售点负责人:“一桶300斤左右。”  其实,早在今年2月份,东莞市工商、卫生等部门就曾组织联合执法,查处了大岭山镇的这家潲水油窝点,窝点负责人也被行政处罚。但在本次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个窝点不仅死灰复燃,而且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合法的经营单位。  “东莞市挚友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生物能源、技术开发,销售润滑油、生物油脂。”  在这份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工商部门允许其经营的产品是润滑油和生物油脂。老板也辩称自己收购的这些潲水油最终都卖到了福建龙岩一家名为卓越新能源的公司,用以制作生物柴油。然而东莞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却认定其属于违规经营。  东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这个条例的话,你收集跟销售这个潲水油这是作为工业废物垃圾的话,它有一个严控废物许可证的,他没有这个许可证,如果他是加工,生产加工潲水油的话肯定是超范围经营的,违反这个国家规定的。”  一天七十桶,一桶300斤,东莞市大岭山镇这个潲水油窝点一天经手的潲水油就超过十吨,它的规模确实惊人。

  • 地沟油未走,潲水油抬头。你,还能 hold 住吗?

    就在“地沟油”人人喊打之际,另一种问题油——“潲水油”也浮出水面。重庆九龙坡区近期破获的“潲水油”大案表明,不法商家把喂牲口的“潲水”提炼成食用油,除了肮脏不堪外,还面临和“地沟油”一样的检测难题——其多项指标竟可达到或接近食用油相关检测标准。潲水变食油居然能“合格”?“潲水油”是从俗称“潲水”的餐厨废弃物中提炼而成的。前不久,重庆九龙坡区警方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摧毁了一横跨重庆、四川、云南、河南、湖南、贵州多省的“潲水油”产销链,其产量足以危害2600多个家庭一整年。记者发现,这种油从潲水桶到餐桌,只需经过收集、粗炼、中转、精炼、销售五个环节。以不法商家曹先合为例,他从2009年开始经营“潲水油”,从重庆大学城等地的食堂、餐馆大量收集潲水,先后在重庆沙坪坝区和九龙坡区开设地下“潲水油”作坊。办案人员说,潲水在作坊里经过熬煮,较重的残渣会沉底,锅中的油质经过抽取,就变成了“潲水毛油”,卖给下家。中转环节以商人徐科为代表。从2005年开始,他从重庆等地收购“潲水毛油”,销往外省从中牟利。精炼环节一般在专业炼油厂,例如重庆永川“冠南丰硕油脂加工厂”,用专业设备对毛油进行多道工艺处理,制成成品“潲水油”,销给当地一些粮油食品公司。粮油食品公司则以“调和油”名义销往农贸市场。“潲水油”的危害面究竟有多广?记者了解到,仅仅曹先合一家就累计炼出“潲水毛油”120多吨,能制成约80吨“潲水油”。出人意料的是,这种“潲水油”在某种意义上居然是“合格”油。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和“地沟油”一样,“潲水油”也面临检测难问题。目前食用油检测标准主要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项,而“潲水油”竟然能达到或接近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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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豆油加香精可勾兑“花生油”
    “喝点香精,我就大变身,‘花生油’大豆油,让你傻傻分不清。”(设计对白)    在一家香精门店内,记者发现有“花生油香精”。   记者深入禅桂多个粮油市场调查散装油有业内人士透露:   新闻追踪   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1年12月23日   版次:佛山新闻AII2版   题目:《用正品油会被同行当“傻子”》   继上周本报连续推出多篇新闻追踪后,食用油安全问题引发全城一波接一波的关注。本报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线索,深入禅桂等地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发现商行售卖用香精勾兑大豆油的冒牌“花生油”比比皆是。有粮油批发店老板透露,出于成本考虑,餐馆订购使用冒牌“花生油”现象已是屡见不鲜。   昨日,记者就该问题发函咨询市工商局。至发稿时为止,该部门尚未书面回复。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商行售卖大豆油勾兑的“花生油”已涉嫌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而除了商行对此负有第一责任外,市场开办方也负有责任。   文/ 记者杨博、李倩图/ 记者罗知锋   不能说的秘密……   业内报料:   小餐馆用假花生油月省八千   快餐店老板阿宏(化名)说,“油多不坏菜”,餐饮店用油量大,就会想办法在降低用油成本上做文章。做了14年粮油生意的张先生(化名)说,按照市场售价,一斤花生油按纯度不同有每斤13元和6元两个价位,而普通大豆油(业内俗称为“白菜油”)的售价仅有每斤4.2元至5元不等。“正是这巨大的利差促使餐馆食肆使用食用香精兑成的假花生油。”王先生(化名)的餐馆可容纳240人同时就餐,每月用油量达千斤。“如果这一千斤油用的都是4.4元的冒牌‘花生油’,将可节省8600元。”王先生说。   以张先生的经验,批发商会按照每50斤桶装“白菜油”加7两花生油香精的配比,来调制出勾兑的花生油。“这个配比换算成百分比就是1.4%,”在广佛路的一家香精门店,向记者推销香精的敖先生在简单计算后,为这么高的配比感到惊讶。“这个配比太高了。”而依照敖先生的勾兑方法,通常花生油香精的用量是千分之五。   乱象:禅桂不少市场有散装假花生油   在禅城城北和南海罗村、盐步及黄岐等地的粮油批发市场,散布着规模不等的食用油商行,其中相当一部分商行兼作品牌食用油和散装油生意。在黄岐粮油批发市场的中×油行,记者以购买低价花生油为由,要求店员在大豆油中兑入花生油香精,该店店员表示可以。   位于南海罗村的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主要经营生鲜农产品。禅桂的大小餐馆都习惯到这里采购。江×食用油批发部的江老板告诉记者,有“白菜油”售价每斤4.3元,如果要加花生油香精,每斤再添一角钱。禅城城北批发市场一家油店的黄老板则谨慎地告诉记者,现在查得严,已经不再做勾兑的“花生油”了。但在记者的“恳求”下,黄老板答应可以按需要勾兑香精。“但价钱要看你(对花生香味)的要求。”   暗访:   香精店里选择多 浓香型清香型任你拣   与广佛路黄岐粮油批发市场相比邻,经营着多种日化、食用香精的一家香精门店里,摆满了大小不一的瓶装样品。该店负责人敖先生开门见山地对记者说,顾客做什么和该店没关系。“我只对我们提供的香精负责。”敖先生拿出一种花生油香精样品介绍说,该店主要有浓香和清香两种香型的花生油香精,而这些表面上闻起来并没有浓香味道的花生油香精一加入大豆油中,就会产生浓郁的香味。   “这就是符合标准的香精,6公斤1罐。”问到价钱,敖先生称,要看用量来定。“对于销售额过千万的中小型油脂厂来说,花费十几万元采购香精不是问题。”而当记者问及该品牌香精的产地和厂家时,敖先生则谨慎地表示不方便透露。“顾客看货就可以。”   听到记者所说行内1.4%花生油香精用量的配比,敖先生笑称,那用的是“香水”,而不是香精。“我所说的配比只是参考量,是千分之五。”敖先生介绍说,大豆油在加入花生油和芝麻油两种香精以及色素之后,才能被当作“花生油”使用。   说法   专家:   制假速度快 关键靠监管   “用花生油香精勾兑大豆油做花生油,是假花生油,没有问题。但是这并不是说用香精勾兑而成的花生油一定有毒害。这要取决于香精的质量以及大豆油的质量。” 昨日,佛科院食品系教授董华强向记者介绍说:“另外,土法榨取的花生油也不一定安全。”   “现在食品制假的速度太快。”董华强进一步表示,单凭消费者的感官是难以判断食品安全与否的,更重要的是部门的监管问题。   相关部门:市场开办方对商行制售假油有责任   昨日,记者针对禅城、南海等地粮油批发商行用香精和大豆油勾兑花生油的问题,发函向市工商局咨询。在昨日全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工作会议间隙,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市场开办方日常应核查商行经营资质和经营环境,其对商行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负有责任。   市工商局方面表示,由于散装食品大部分是以裸装或简易包装的形式销售,易受二次污染,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和管理漏洞。   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禅城、南海等地粮油批发市场中已有少数店面试点应用了“一票通”系统,实现了货源可追溯。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一票通”系统能像公安系统利用DNA比对实现全国追踪逃犯一样来监管散装食品安全,查处效率和监管环境将会大大提高。
  • 潲水油变身食用油系油脂业潜规则
    日前,重庆破获“潲水油”案,其产销链横跨川渝等6个省市。潲水油多项指标可达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标,难以检测。潲水回收炼出“潲水毛油”能卖到约3000元一吨,获利颇丰。   2月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发强、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简称冠南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检方指控,冠南厂及其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4名股东,员工代元秀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被称为重庆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厂的5名被告外,还有8名潲水油贩子。检方指控,其中6名被告(潲水油贩子)曾向冠南厂销售潲水油,另两名被告(潲水油贩子)向这6名被告及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销售过潲水油,他们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用作生产食用油原油,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迄今为止,我国公开报道收购、倒卖、销售潲水油构成犯罪的案例很罕见,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人构成犯罪,本案将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的标志性案件。   被控用潲水油制作食用油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6月,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等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个人独资性质的冠南厂。由周祖健负责管理全面工作,李发强负责销售,代元东负责管理车间事务,代元友负责财务,代元秀负责食用油检验。   为获取生产原料,冠南厂从徐科、刘德勇、何中国、欧武刚、欧武亮、王进贤处收购了大量潲水油。冠南厂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2007年以来,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向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别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余万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机关从冠南厂处查获未销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伪劣食用油共30余吨,价值25万余元 从刘德勇、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处查获未销售的潲水油3.5吨至45吨不等 以上查获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计达120余吨,价值58.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冠南厂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 李发强、周祖健系单位直接负责人,代元东、代元友、代元秀系单位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等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作为生产食用油的原油,仍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检方举示了大量证据。控辩双方存有较大争议,几名被告的辩护人选择了无罪辩护。3日9时许,该案正式开庭,直至当日20时才结束庭审,法院未当庭宣判。中国青年报记者旁听了此案。   本案的审理,让潲水油由收集、加工、倒卖直至生产、销售“食用油”的黑色链条凸显出来。   第一步:从餐馆、食堂收取潲水制成“毛油”   去年4月20日,重庆警方在九龙坡区走马镇灯塔村的一个废旧养猪场内查获一个加工潲水、提取潲水油的窝点。随后,本报记者曾赴现场采访,该窝点苍蝇横飞,恶臭味飘到几百米外,令人极度恶心,现场照片在网上发布后,被网友评价为“让人恶心得不想吃饭”,当时,与记者同行的多人当场呕吐。   该窝点的老板叫曹先合,也是本案的被告之一。庭审中,61岁的曹先合自始至终表示,自己认罪伏法。   庭审显示,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4月,曹先合开设了多个养猪场,雇用工人在没有收购废旧物资资质的情况下,从学校食堂、餐馆收购潲水。   然后,曹先合及其工人通过除渣、加热沉淀等环节,提取浮在上面的油脂,形成“毛油”。   由此,曹先合完成了潲水油黑色链条的第一道环节:收购潲水、提取毛油。   在这个环节,需要面对腐败变质的食物残渣,酸臭不堪, 这是多数人避之不及的业务,但利润空间是较为可观的。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获悉,曹先合原来是养猪的,自己去餐馆、食堂收集潲水,拿来作饲料。后来,他发现,如果对潲水进行熬煮掏捞,制成“毛油”,利润空间能大大提高。曹先合就买了设备,由养猪转向“掏油”,想多赚点。   于是,他每天到各个餐馆、学校食堂收取潲水,然后在养猪场里经过加热、过滤,将废油脂捞出来分装。行业将这种油叫“毛油”,提取的地方一般都在远离城区的农村养猪场等偏远地。   曹从学校食堂回收潲水不用付钱,从小餐馆收潲水,平均一个餐馆每月只需几十元。加上运费,回收潲水的平均价格在每吨700元至1000元。提取“毛油”卖给油贩子,可以卖到3000元/吨,利润显而易见。   检方指控,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4月,曹先合在明知被告人徐科收购其潲水油是用于生产食用油的情况下,仍以3200元/吨的价格向其销售19.5吨,销售金额6.24万元。警方将曹抓获时,现场还查获3.5吨潲水油。   庭审中,多名“懂油”的被告表示,“毛油”的油质很稀、颜色很深,底部大多有食物残渣等沉淀物,有比较重的酸臭味,专业人员很容易就能辨认。   第二步:倒卖“毛油”至加工厂家   包括曹先合的下家徐科在内的多名被告,则完成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第二道环节:倒卖“毛油”。   在本案“油贩子”被告中,检方指控的销售金额最大的被告是刘德勇,超过500万元。   庭审中,37岁的刘德勇表示,自己在2005年左右入行,以前买卖工业原料油,比如罐头厂的“下脚料油”。后来买卖潲水油、鸭油(鸭身上的油以及烤鸭时滴下来的油)、卤油(卤肉后产生的油)等。他的油曾被销往成都、乐山、湖北等地的公司。   与刘德勇有亲戚关系的黄德禄也是个典型的“油贩子”,40岁,检方指控其销售金额超过400万元。   本报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黄德禄本来想到重庆主城区收“毛油”,但主城区的“油贩子”太多,就到区县专门找养猪场收“毛油”。收来“毛油”后,装在铁桶里,统一放在璧山县丁家镇租来的一个农村土坝子,囤积一定的量以后,就联系下家销售。   他的下家不仅有重庆市的铜梁县、璧山县、永川区等地,还有云南、山东、四川内江、成都等地。   根据庭审中的信息,能大致推断出这些“油贩子”的利润空间。   2006年1月,黄德禄卖给何中国,3490元/吨,2011年,黄德禄卖给何中国,4700元/吨。   38岁的被告何中国是黄德禄的下家之一,4000元/吨是他较为常见的收购价格:2009年至2010年11月,他从胡某处收购潲水油,4000元/吨,30吨,支付货款12万元 2008年至2010年,他从刘德勇处收购潲水油,4000元/吨,130吨,支付货款52万元 2009年至2010年,他从欧武亮处收购潲水油,4000元/吨,30吨,支付货款12万元。   庭审中,从业多年的黄德禄表示,“毛油”的市场行情有所波动,以前在3000元/吨左右,后来涨到5000元/吨,他一般有100元/吨的纯利润。   综合上述信息,本报记者发现,在买卖“毛油”环节,往往会经过多名贩子的倒卖,其价格也由链条第一步的3000元/吨提升到4000元/吨左右。每个贩子大多每吨有100元或略高的利润,如果量大,积累起来,仍有较大的牟利空间。   由此,潲水油的黑色链条完成第二步,其市场价格也有所提高。   第三步:初加工,“这样的油,我们自己都不吃”   如果进行细分,本案被告何中国、欧武刚可划分到潲水油黑色链条中的又一环节。   庭审中,39岁的何中国自称2007年入行,2008年办理个体经营执照,2009年2月成立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从事收购、加工、销售动植物废油。   检方指控,他对收购的潲水油进行加工后,转卖给其他公司进行销售或者再加工。庭审中,何中国否认检方对其“曾以食用油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的指控,但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证实自己的指控。   而37岁的顾武刚则入行更早,2005年成立璧山鑫艺饲料油脂厂,从事收购、加工、销售非食用动植物废油。   检方指控,他收购潲水油后,进行再次加工,并作为食用原油销售给冠南厂潲水油60吨,价值21万元。他还向何中国销售,收取货款近60万元。   撇开庭上控辩双方对二人是否有罪的争议,仅从潲水油的生产链条看,二人处于第三个环节:初加工。   欧武刚的璧山鑫艺饲料油脂厂(2010年6月被政府要求停产)对潲水油进行再次加工,但因为设备等原因,无法直接生产出经得过检验的食用油,便将自己生产出的“食用原油”销售给冠南厂,由冠南厂提炼生产食用油。   庭审中,顾武刚宣称,自己的工厂加工后的油,仍是红色的,还有很大的气味。其他被告也曾提及,顾武刚因为设备的性能不够,不能进行精加工。   由此,顾武刚等人完成的是潲水油的“初加工”。这种“初加工”的油还不能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庭审质证时,检方出示了顾武刚妻子的证言,她说:自己厂里的油,“我们都不吃,工人也不吃。”   这一“初加工”环节并非必须,油贩子可以跳过这一环节,直接将“毛油”贩卖给冠南厂进行“精加工”。但是,冠南厂在收购经过“初加工”的油时,价格会比“毛油”略高一些,换言之,处于潲水油生产链条上的“初加工”环节仍是有利可图的。   第四步:精加工后,潲水油成“食用油”   本案的被告单位冠南厂处于潲水油生产链条的最关键环节:精加工。该环节将潲水油加工成足以通过检测的“食用油”。   庭审显示:冠南厂虽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但实际上却是“挂羊头卖狗肉”。名义上声称生产饲料油,实际上,大肆从油贩子处收购毛油或者初加工后的潲水油,进行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卖给销售商。   庭审中,公诉人曾多次举示不同“从业人员”的供述或证言,说“油脂厂以潲水油为原料生产饲料油的名义,生产食用油的作法,是业界的潜规则,行话叫‘一石二鸟’。”   中国青年报记者综合庭审信息和其他渠道的信息,发现冠南厂提炼油的原材料有卤油、鸭油、毛油,这些原材料能够加工出两种食用油:一种是比较浑浊的、行话叫“干油”的“食用油” 一种是通过对毛油脱色、脱臭、脱酸等程序后,制成色泽较好的、行话叫“清油”的“食用油”,价格相对于“干油”而言,稍高一些。   庭审中,冠南厂的几名股东表示,将潲水油精加工成食用油,工艺上有几个环节:将毛油加入白土(天然粘土经酸处理后而成,主要成分是硅藻土)脱色、高温脱水、脱酸、脱臭等环节后,进行过滤,“检验”合格后,成为“食用油”。   如果“检验”不合格,就再次重复这个过程——厂里配备了专门的检验人员。   经过这个将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关键环节后,潲水油成了食用油,并进行销售,最终进入百姓餐桌。   检方指控,冠南厂对潲水油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食用油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检方指控了三笔:   2011年1至2月,销售给彭水某粮油有限公司食用油33.04吨,收取货款11.376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销售给重庆某油脂经营部,收取货款302.2423万元。   2011年2至4月,销售给重庆某粮油有限公司,收取货款119.441万元。   冠南厂的核心人物、负责供货和销售的股东、1号被告李发强在法庭上说,10吨毛油,根据其“品质”的差异,大概能提炼出8.5吨至9吨的食用油。而冠南厂的法人、2号被告周祖健在法庭上说,该厂前年收购潲水油的价格在4000元/吨左右,去年在6000元/吨左右。   本案的多名被告当庭表示:用潲水油制作的“食用油”比正规食用油的市场价格低1000元左右,用鸭油、卤油制作出的“食用油”也比市场价低500元左右。   本案案发前,正规食用油的市场行情在9000元/吨左右,潲水油制成的“食用油”大多在8000元/吨左右,鸭油、卤油制成的“食用油”大多在8500元/吨左右。   综合上述信息,在这一环节,利润是惊人的,相对于“毛油”的市场行情而言,每吨“食用油”与之有几千元的差价,而用“毛油”生产“食用油”,并无太大损耗,堪称暴利。   记者调查获悉,除了本案被告涉及的上述环节外,潲水油最终为老百姓所食用,大多还需要经过如下环节。   一是,再下一层的经销商,会将冠南厂等厂家生产出的“食用油”做进一步的处理,将颜色更深的“干油”勾兑成“菜油”,将颜色更浅的“清油”勾兑成“色拉油”,后一情形更为普遍。   二是,通过油脂门市将这些由潲水油做成的“菜油”和“色拉油”卖给餐馆、农贸市场或消费者。   在销售的最终端,这种“色拉油”比正规的色拉油每吨低400元至900元不等,很多贪图便宜的餐馆老板购买这些油以后,用其炒饭、炒菜,这些潲水油加工后就这样被端上了顾客的餐桌。   本报记者进行估算后发现,其实用前身为潲水油的油做一份菜,比用正规油节省不了多少钱,一份菜可能少用不到一毛钱,可是,为了这几分钱的利润,顾客却要付出健康的代价。   中国青年报记者曾采访过本案中提取潲水油的现场和精炼“食品油”的工厂,留下的记忆是从业来最为深刻的片段。本案的庭审,是记者追踪“潲水油”行业最重要的一步。   在整个追踪中,最大的反差是,一方面,本案的几乎所有被告,都表示“用潲水油制造食用油,是业界的潜规则,油脂行业几乎都知道。”另一方面,政府监管的现状,不足以消除这种“业界尽人皆知的‘潜规则’”,或许,这种“潜规则”仅仅存在于“油脂业界”范畴,外界对此一无所知。   本案的审理,折射出潲水油行业的很多问题:   一是监管的漏洞。   按国家有关规定,餐厨废弃油脂可以用于加工饲料油,而饲料油的生产工序与食用油较为接近,这就要求对从事饲料油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加强监管。   本案中,冠南厂是由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关键环节,是这一工厂有饲料油脂深加工提炼的资质,其利用这一合法的幌子,生产的“食用油”最终却流向消费者的餐桌。   显然,潲水油进入该企业后,最终的流向并未得到有效监管,我们不得不怀疑对这类企业存有监管的盲区,部分油脂厂家由此打着生产饲料油的幌子,用潲水油生产食用油。   庭审中,油脂行业的“潜规则”成为提及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公诉人几乎会提交每个人关于“潜规则”的供述,表述大同小异,主要内容是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加工饲料油的厂家会用潲水油来做“食用油”,大家对此心知肚明,但没人管它,只要能赚钱就行。公诉人的目的是以此部分地证明被告人主观上的“明知”。   而没有被告反驳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只是辩解说,自己知道业界有会这么做的潜规则,不等于知道冠南厂一定会这么做。   显然,“潜规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管,让这一“潜规则”失去变成现实的基础。   政府需要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改变“九龙不治水”的局面,解决各部门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以及监管空白等难题。   庭审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检方出示一份公安部门关于“冠南厂负责财务的代元友销毁了公司的账目”的证明材料时,代元友当庭表示,公司并没有任何账目,“都是一单了一单”,因为本来就没有账目,所以自己并没有销毁账目。   如果代元友声称的内容属实,这让人简直难以置信,在这样一个“潜规则”盛行的油脂领域,管理如此随意的油脂厂,竟然存在了近两年,直到被法办,有关部门为何失语?   人们希望,监管能落到实处,实现专项和长期检查结合、公开和“微服”检查结合,最大限度地杜绝潲水油进入餐桌的可能。   二是标准上的难题。   本案中,如何界定用潲水油生产出的食用油属于“伪劣产品”,这是难以绕开的问题。   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问题是:用潲水油生产的食用油,可能足以通过国家的检测。这意味着,用潲水油生产出的食用油有可能合乎国家标准。   尽管在本案中,对用潲水油制成的“食用油”的检测结果等问题,并未产生大的争议。但社会公众仍迫切地希望,能出台足以将源于潲水油的“食用油”检测出来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保证人民的健康。   三是行业发展的环境。   本案很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标志性的案件,这样的刑事审判,所能产生的社会警示和震慑力量必将是巨大的。潲水油一旦成为“食用油”,进入社会后,危害的是不确定的公众,这比其他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较少的情形更为社会所难以容忍。   潲水油每天都在大量产生,如何处理潲水油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要让潲水油远离老百姓的餐桌,不能仅仅依靠这样的刑事审判对潲水油“黑色链条”进行威慑和打击,更根本的是,给潲水油一个出口,有一个“阳光链条”让它流向应该去的地方。   公众一直在呼吁,对潲水油的下游产业——饲料油、生物柴油等——给以必要的补贴,让潲水油的“黑市”和“红市”的牟利水平大体相当,这样,就不会出现正规的潲水油处理企业“喊饿”与不法厂家“坑民”并存的窘境。   人们期望,有关部门能正视这些呼吁,这样的“大案”能少发甚至不发。
  • 没有国标随意勾兑?健康调和油问题内幕大调查
    由于食用植物调和油一直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特别是没有对调和油配料比例的统一要求,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常常会打出一些模糊概念。   大豆油、色拉油、花生油、橄榄油、调和油,面对超市的食用油货架上名目繁多的植物油您是如何挑选的呢?如果告诉你,目前只有调和油没有国家标准,完全依靠企业各自的标准来生产的话,你还会购买吗?  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的记者在山东发现,一家年产量千万斤的油脂厂,竟然用棉籽油和大豆油加入花生油香精进行随意勾兑。厂家再随意贴上花生调和油、大豆调和油标签,销往各地。  在北京的一家天客隆超市内,记者来到食用油的销售货架前,仔细观察了部分调和油的外包装标签,发现在调和油的外包装上面虽然标注了大豆、花生等原料,却没有注明这些原料具体的配比含量。记者发现,这些调和油的成分少则由两种油料组成,多的达到近十种。但是,营养成分却都在显著位置标注。  国内某知名品牌的一款食用调和油,由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红花籽油等多种成分组成,但这种基础油到底是哪种,记者就不得而知了。另一种品牌的橄榄葵花油,其中橄榄油多还是葵花油多,也无从辨别。  记者发现,与同品牌的花生油和大豆油相比,调和油的价格是最低的。那么花生调和油就是以花生油为主要原料进行勾兑的吗?对于记者的问题,销售人员表示不能肯定,具体含量只有厂家知道,销售人员并不知晓。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一些所谓的花生、大豆调和油、茶籽调和油,其实纯花生油和纯茶籽油仅有2%~5%,其余则是廉价的大豆油和棕榈油。  有媒体语出惊人地指出“调和油调出来的不是健康,是暴利”。  对于媒体的指责,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应珊红显得很无奈,调和油就是由他们研究出来的。“当初研制调和油的时候,初衷是避免常吃花生油或者大豆油单一品种的缺陷,通过科学实验推出的一个营养丰富的新品种。”应珊红告诉《北京科技报》。  2002年国内贸易部在食用调和油国家行业标准草案中,对营养调和油定义为:根据食用油的化学成分,以大宗高级食用油为基质油,加入另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经科学调配具有增进营养功效的食用油。  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人类在日常的油类中摄取的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比例应该是1:1:1。  “从营养的角度讲,调和油比其他单一品种的植物油,营养成分更加丰富,对人体健康更有益处。”应珊红说。  但是,这样一个有利人类健康的调和油,却由于种种原因,面临名声扫地的尴尬局面。那么是什么让调和油市场走向混乱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食用油生产厂家的办公室人员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因,“食用植物调和油只有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对于调和油的配方比例各个厂家都是相互保密的,各家都是按照各自制定的企业生产标准来生产调和油。  由于食用植物调和油一直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特别是没有对调和油配料比例的统一要求,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常常会打出一些模糊概念。调和油市场还存在以次充好、随意勾兑、冠名标识混乱等问题,不良企业往往以低价的大豆油等食用油冒充高价的花生油、葵花籽油作为调和油的主要原料进行配制并出售。  《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从2005年开始制定,当年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至今已多次公开征求专家和企业的意见,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多次组织企业、专家对这个标准进行论证和修改。2008年最后一次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但是,《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就此没有消息。  记者在《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的编制说明中看到,调和油的随意勾兑现象比较普遍;调和油的标识混乱,各种名称的都有;由于调和油还没有国家标准,在管理上存在缺陷,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记者在2008年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中看到,关于调和油的命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原料占比应不少于50%,另一个是占比超过1/3,也有企业认为,可以用占比最大的油料名字来命名。因此,以最后一种命名方式理解,“纯正橄榄调和油”含有3种成分,既然以橄榄油来命名,那么橄榄油的占比应该在1/3以上,才算得上比例最大,但从初榨橄榄油的价格来推算,该产品中初榨橄榄油的占比难以超过1/3。  对于为何《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迟迟不能出台,负责标准起早工作的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的薛雅琳以事情太敏感,不方便透露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目前,国家不出台相关国家标准,其实受伤害的是我们这些正规的大型企业,而对于小企业,小作坊来说倒是一件好事。”著名食用油生产厂家的办公室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一旦勾兑完成,要通过检测仪器来分辨出添加了什么油、成分是多少,难度非常大。  中国农业大学李里特教授告诉《北京科技报》,调和油不像纯食用油,纯食用油掺了一点别的油都可以检测出来。但调和油却不是这样,由于各种油的脂肪酸结构组成差别并不大,对调和油只能检测出特定油种有还是没有,具体比例很难检测。  “目前的技术也只能识别出是否属于纯正的花生油,即便是用其他的油勾兑的,也分辨不出来勾兑的是什么油。”李里特介绍说。  但是,李里特认为调和油市场并不是非常混乱,对百姓的健康也不会造成什么威胁。“食用调和油虽然没有国家标准,但是在出厂时还是要符合国家对所有植物油的统一卫生标准的。”李里特说,最多是一些厂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但是,从健康角度讲,只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油就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李里特建议市民平时应该食用不同品种的植物油,虽然不同的油品营养有区别,但没有一种油品包含人体所需的所有营养。靠一种食用油包打天下,很可能造成“营养不良”。  “消费者在选择食用油的品种时,一定要有自主的判断,根据科学的营养数据来选择,而不是人云亦云。”李里特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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