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质兰心
第3楼2008/02/19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特殊要求(19条)审查表
1.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2.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3.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4.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5.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6.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7.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8.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9.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安全设施。
10.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11.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则应保证符合相应要求。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控制。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12.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
13.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保证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要求。
14.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15.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内)。
16.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17.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18.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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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s.xinme.com/xxpmoban/moban/34/index_xxp.asp?xxpxddd=155269
智慧的弟弟
第5楼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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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AL标志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专用标志。
二.审查认可(验收)范围
审查认可:国家质检中心、依法授权的质检机构。
审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4.许可条件
1、质检机构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能够提供公正准确的检验数据;
3、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队伍;
4、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设施和环境条件;
5、建立并保持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6、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