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法)是公司欺诈的最后一种方式,包括违反联邦机构法规的欺诈。我们把以下几种行为定义为违规(法):贿赂或非法报酬、雇员歧视、环境污染、违反《反垄断法》、操纵价格、虚假广告。例如,1985年E.F.Huntton&Company的支票骗钱案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此案还涉及到了纽约州的银行。(《华尔街日报》1985年3月3日)在1986年,百事可乐公司被指控:操纵(垄断)弗吉尼亚州饮料价格,并妨碍联邦大陪审团关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调查。(《华尔街日报》198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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