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精灵
第1楼2008/07/26
二)中国与欧盟可持续发展合作的主要成绩
在中欧日益紧密的经贸关系下,通过十多年不同渠道的对话与沟通,中国与欧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1.共同举办中国—欧盟能源合作大会
由我国科技部和欧盟委员会能源交通总司共同举办的中国-欧盟能源合作大会,是我国与欧盟在能源领域最大规模、最高层次的会议。自1994年起,每二至三年在我国和欧盟轮流举办。1996年在“第二次中欧能源合作大会”上,双方签署了《关于中欧能源合作与交流的联合声明》。截至2006年,双方已经举行了六次能源合作大会。在第六次大会上,中欧双方就能源供应安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核能与核安全、能源政策与科研和环境间的紧密联系等内容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会上中欧签署了《二氧化碳捕捉与埋存技术的研发合作备忘录》,以逐步实现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近零排放。在第十次中欧领导人峰会上,双方一致同意于2008年召开第七次中国—欧盟能源合作大会。
2.发布中国—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
2005年9月举办的欧盟-中国峰会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签署了《欧盟-中国气候变化战略伙伴协议》,合作的重点是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会上双方共同发表了《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建立了气候变化双边伙伴关系。欧盟-中国联合宣言声明了技术合作的几个重要领域:能源效率、能源保护和新能源、再生能源;清洁煤;沼气恢复和使用; 氢气和燃料;发电和电的传送。为实施并实现气候变化联合宣言设定的目标,中国和欧盟于2006年10月19日在双边磋商机制下,达成了滚动工作计划,制定了中欧气候变化合作的具体目标、合作框架与未来的合作规划。
另外,《欧盟-中国气候变化战略伙伴协议》还计划在2020年完成以下目标:一是在中国和欧洲通过碳捕捉和储存来开发和展示煤的零碳排放技术。二是大力减少主要能源技术的成本,大力采用和传播节能技术。
3.欧盟—中国能源和环境项目
2004年4月,中国和欧盟委员会发起了为期五年的能源和环境项目,总投入4290万英镑,从2003年5月开始到2008年5月结束。项目总目标是为了在改善经济、社会和环境前提下保障能源供应,提高可持续能源的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和健康状况。项目包括四个主要组成部分:能源政策开发、能源效用、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项目实施的活动包括:技术支持、树立意识和能力建设(研究、训练、实习、讨论、出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计划。该合作计划已经在辽宁省实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重点是煤净化技术,天然气、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
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清洁发展机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下建立起来的。清洁发展机制让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减排项目并计算由此产生的减排量来实现其部分减排义务。中国是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供应方,是重要的潜在受惠国,因为中国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潜力大,成功率较高。有报告显示,中国2010年CDM项目发展潜力将占世界的35-45%,这一数字超过了拉美、中东和非洲潜在CDM潜力总和。而欧盟则是清洁发展机制的巨大需求方和购买方。因此,中国与欧盟在清洁发展机制下的合作潜力十分巨大。在中国已经批准的1200多个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中,有很大部分是欧盟国家参与的,欧盟国家和企业对在中国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意愿十分强烈。2007年6月,欧盟在中国启动了一项预算为280万欧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提升中国发展CDM项目的能力。这个项目在中国的实施已成为欧盟实现其削减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的重要方式。而中国企业通过利用欧盟的技术转让和资金,也可以实现技术进步并提高能效,也符合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三、进一步推动中国—欧盟可持续发展合作的思考
在中国与欧盟广泛的对话与合作领域中,双方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没有大的争议,加强双方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是真正的互利共赢。2008年4月25日,中国与欧盟启动的首次副总理级别高层经济和贸易对话也将“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作为主要议题。可以预见,未来相当长时间,可持续发展领域仍将是中国与欧盟双边合作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分析中国与欧盟在可持续发展合作中的问题与障碍,为打开中欧可持续发展合作新局面做出贡献。
一)中欧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的问题与障碍
由于可持续发展对于欧盟和中国政府的重要性,它在中欧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欧盟委员会方面也反映,中国在这个领域存在大量阻碍进一步合作的市场障碍,其中包括:可持续技术常常受到来自中国的知识产权侵害;中国的环境法规仍存在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实施不严格、体系分裂、缺乏透明度;环保行业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较为严重,这使欧洲企业难以进入中国市场,如在公共投标体系中不能与中国企业公平竞争;政府管制影响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可持续技术与服务市场,例如,任何风力项目都要包含70%的当地含量规定等。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政府管制和知识产权侵害是欧盟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障碍。
二)扩大可持续发展合作是中国与欧盟的共同责任
当前,气候变化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中国与欧盟作为世界主要的经济和贸易体,对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中国在成为“世界工厂”的过程中,对世界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货物贸易领域的巨额顺差表明,中国碳排放的生产远远大于碳排放的消费,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正好相反。中国巨额货物贸易顺差与大量的环境逆差并存。中国碳排放生产与碳排放消费的不平衡是当前国际分工体系所决定的。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世界的责任。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签署了包括《京都议定书》在内的73个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协议。欧盟作为世界碳排放的主要消费体,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有责任根据《京都议定书》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2%(以1990年的排放量作为标准),还有责任加强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合作,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推进中国—欧盟可持续发展合作的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与欧盟可持续发展合作现状,为进一步扩大中欧在该领域的合作,初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中欧战略对话层面应强调中国对世界环境的贡献,国际分工体系决定了当前的碳排放国际格局。
中国与欧盟峰会和副总理级别的高层经济对话中,要强调世界碳排放的生产与消费的严重不平衡,中国环境逆差是发达国家对中国欠下的环境债务。不能将中国作为世界气候变化和碳排放的责任者。包括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应当积极协助中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建议在更新完善1985年《中欧伙伴与合作关系协定》谈判中,坚持单独签订《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的立场,并在新协议中加强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关注。
可考虑在新协议中增加可持续发展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合作方式和合作目标等。
3.考虑中欧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的需求互补、利益共赢性,可考虑中欧之间签订一个可持续发展合作的协议,突出双方对该领域合作的重视。
此协议可以包括更多的细分部门,如能源合作、环境合作、清洁发展机制等,将各个层次和类别的关于可持续发展合作的对话、磋商与合作机制统一于这个协议。关于这一点,已经在欧盟委员会资助的相关研究中有所提及。
4.中欧可持续发展合作应更紧密地与技术、援助等领域的合作结合起来。
能源与环境对话的目的是促进欧盟向我国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具体实施过程中,以清洁发展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欧盟对华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技术转变和资金支持。这同时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做出表率,以期更多国家投入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项目中来。
5.注意解决欧盟方面所关心的阻碍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因素,如知识产权、政府规制等。
中国可考虑对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合作制定专门的法规,为外方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
6.中国与欧盟应进一步加强在全球范围的合作。
例如,加强双方在国际能源与环境组织中的合作,以及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公约》框架下,共同敦促美国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义务,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全球性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方面的利益协调与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