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c2007
第6楼2009/03/30
合作关系另一方实验室的检测项目,是不能在你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时扩项的。理由:CNAS-CL01:2006 4.1.1条文明确规定-“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所谓“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1)独立法人,就是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组织的名称、工作地址(场所)、章程、资金(资产)、营业范围等依法审核通过后注册成立;(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由母体法人授权;所以合作另一方的营业范围等法定成立要件,不在工商部门对你们实验室的核准范围之内,母体法人对内部实验室的授权,也无权涵盖合作关系的另一方。由此,只有通过资产重组,将其收购或合并,同时保留你方实验室原名称,修改管理体系文件,方能实现扩项的目的。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