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受理部门:
所在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一般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必备条件:
1、有固定的计量检定场所,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装置和配套设备;
3、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制度与管理。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组或向组织考评的单位下达考核计划;
2、由计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或)计量考评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任务,并由考评组组长或组织考评的单位向标准计量处报送考核材料;
3、标准计量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批准发证1、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计量授权证,证书和附表,并通知申请单位取证。
2、考核不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结果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