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 2009/02/23
生产销售依然处在为利端,缺乏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心!
面对面想你 2009/02/23
只看到了成绩,每看来成绩的背后!
去年冬天 2009/02/23
从这可以看出来 地方只知道保护重点税收企业的利益 而忽略了人们的健康
春天的桃子 2009/02/23
我是江苏东台人,不是盐城人.
派奇客 2009/02/23
对此类事情的暴光为数不少了。 可是但凡出现此类事故后,都是出现一大群人的“全面”突击检查,领导站出来说说话、上上镜,最多是拍拍胸口说些很有气势却没有内容的论调之后,问题也就“很好地解决了”。遗憾的是,类似的事故却举一反三地屡次发生...... 检查的范围谁知道?检查的结果谁清楚?出现的问题有暴光?谁跟进?...... 一切的一切,大运动过后又恢复了若无其事的原始状态之中。 问题偶尔出现一次,那是偶然;类似的问题多次出现,那就成了必然! 偶然的事件那是监督不到位或是监督有漏洞所致! 必然的事件那是因为管理体系的缺失或不完善,又或是光有书面体系却没有执行与监督机制所致! 无语ing......
〓疯子哥〓
第2楼2009/02/23
盐城水污染事件,固然有着“天灾”方面的偶然因素——比如大雨导致污水泛滥;但毋庸讳言,它也存有“人祸”因素,比如监管不到位,污染企业成“标兵”等。从这个层面讲,盐城水污染存在着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的可怕,不仅在于水污染本身,因为假如我们任由这种“必然性”潜滋暗长,最终它还将污染我们的监管体制和社会公共责任。
与天灾相比,“人为因素”为祸尤烈。有着“盐城市十大标兵企业”光环的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就位于取水口上游约11公里处。而一个基本常识是:化工等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只能处于下风口,建于城市、河流的下游。所以“标兵企业”赫然居于上游,不啻挖下一座“污染必然发生”的墓穴。
而等到这起极端污染事件爆发,我们看到的却只是,“肇事公司责任人胡文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市市委书记还带头在市民家中饮用恢复后的自来水。”这难道就是应有的反思态度吗?
在民意不能制度化地纳入政府决策渠道时,当外部监督长期疲软时,公权力行使可能缺乏对民意的敬畏,而在非理智的扩张中对公共利益造成戕害。这是政府公共责任的污染,而这样的制度性污染可能伤害民众参与热情,间接污染每个公民对社会所应承担的公共责任。
政府必须悉心呵护公众每一份参政热情,尊重每一个民意表达,并以之作为衡量执政尺度的标杆。不妨从盐城水污染事件的处理中,开始这种努力。时刻铭记公共责任,防止类似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再次上演。
来源:《燕赵晚报》
〓疯子哥〓
第3楼2009/02/23
派奇客
第8楼2009/02/23
对此类事情的暴光为数不少了。
可是但凡出现此类事故后,都是出现一大群人的“全面”突击检查,领导站出来说说话、上上镜,最多是拍拍胸口说些很有气势却没有内容的论调之后,问题也就“很好地解决了”。遗憾的是,类似的事故却举一反三地屡次发生......
检查的范围谁知道?检查的结果谁清楚?出现的问题有暴光?谁跟进?......
一切的一切,大运动过后又恢复了若无其事的原始状态之中。
问题偶尔出现一次,那是偶然;类似的问题多次出现,那就成了必然!
偶然的事件那是监督不到位或是监督有漏洞所致!
必然的事件那是因为管理体系的缺失或不完善,又或是光有书面体系却没有执行与监督机制所致!
无语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