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楼2005/09/24
现在的标准里面对于其规定:
5.4.7 数据控制
5.4.7.1 应对计算和数据传送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
5.4.7.2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确保:
a) 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被制定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b) 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c) 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和校准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注:通用的商业现成软件(如文字处理、数据库和统计程序),在其设计的应用范围内可认为是充分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