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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环境保护需要“管闲事”

  •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2009/08/31
  • 私聊

噪声/辐射等检测

  • 环境公益人人有份,当有很多人想“管闲事”,而法律又为“管闲事”提供了合法有效途径的时候,环境保护的春天就快到了

      

      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不新鲜,但检察院在环保公益诉讼中坐上原告席,却颇为引人关注。

      因违规排污将河涌染成红色,广州番禺区东泰皮革生产染整厂不仅受到了环保局的处罚,还被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告上了广州海事法院。检察院在诉讼中要求污染企业立刻停止污染行为、赔偿环境污染损失,最终一审胜诉。在法律尚无明文授权的情况下,番禺区检察院的探索颇具意义。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环境事件时有所闻,其根源之一就是公民找不到环境利益表达的合法、有效途径,日积月累,最终酿成暴力冲突。实际上,在物质丰富的时代,人们缺乏的不是环境意识,而是将环境意识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有效途径。在这个意义上,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堪称重大。

      从2008年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案,到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案,公民维护环境权益的主要方式不再是上访、以暴制污,而是到法院“告那家伙”。这两年不断涌现的环境公益诉讼,让我们看到了环境法治的希望。因为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之一,就是发生纠纷后由中立的权威机构解决,而不是通过私力救济方式“以牙还牙”。

      当然,在为我国不断涌现的环境公益诉讼鼓掌喝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环境公益诉讼要告谁?由谁来告?

      告谁?答案似乎很明确,当然是告污染环境的企业或个人。以番禺检察院诉讼为代表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在污染者之外,放任污染的政府管理部门似也难辞其咎。

      谁来告?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谁能代表环境公益?在我国,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当然可以代表公益。但是检察院同时又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由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它同时具有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条件下,“法院暂不受理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然而,环境公益不过是个人环境利益的综合体,公民个人开启环境公益的大门虽不可毫无限制,但也不能完全堵死。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将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预备役”,即在公立机构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公民个人或者团体提起公益诉讼。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环境公益诉讼只是一种解决环境纠纷的司法方法。而法院不是万能的,法院对环境纠纷的解决可能是最公正的,但却不是最有效率的。要彻底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所提出的问题,还需要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管齐下通力合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热心于环境保护的人,常常被谑称为“爱管闲事”。实际上,环境公益人人有份,“管闲事”也是在“管自己的事”。当有很多人想“管闲事”,而法律又为“管闲事”提供了合法有效途径的时候,环境保护的春天就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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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魅力星光

    第1楼2009/08/31

    热心于环境保护的人,常常被谑称为“爱管闲事”。实际上,环境公益人人有份,“管闲事”也是在“管自己的事”。当有很多人想“管闲事”,而法律又为“管闲事”提供了合法有效途径的时候,环境保护的春天就快到了。
    企业或许很恨这类人,但是,正因为有这类人,环保监督才将偷排乱排,污染企业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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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2楼2009/08/31

    这种闲事不好管。看到许多这类人受到打击报复甚至迫害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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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第3楼2009/08/31

    应助达人

    什么地方没有打击报复啊,你在单位管闲事还会被穿小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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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ang3006

    第4楼2009/08/31

    还是本分一点好啊 我们不是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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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mistryren

    第5楼2009/08/31

    我们这里举报的一般都是和企业没处好关系,想敲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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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6楼2009/09/01

    碰到无赖了?

    chemistryren 发表:我们这里举报的一般都是和企业没处好关系,想敲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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