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进行修订或换版后,在用记录表格适用的可不改变其格式、版本号和编号,在用记录表格不适用的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供参考:
1.修改其格式,编号不变,对表格版本号进行“升级”;
2.如果记录表格原先就没有设版本号,可修改其表格格式,原编号不变,通过对原表格进行作废处理,对新表格给出新编号。对于文件修改后需取消某些表格时,也可采用以上方法。
举例:
某文件修订前相关表格编号为:QR-01、QR-02、QR-03,文件修订后QR-02表格需修订,可标注QR-01、QR-02(作废)、QR-03、QR-04(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