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吸收光谱(AAS)
秋月芙蓉
第1楼2010/04/20
不错的建议,但在这里发帖交流也是很好的,能溯源到N年前的信息
titi
第3楼2010/04/21
首先我们不建议大家建QQ群,因为这样打大家所提出的问题和分享的解答都无法永久保留,以后的版友就无法借鉴和参考了~~~所以还是希望大家通过发帖形式交流!!
神话
第4楼2010/04/21
还是以论坛帖子为主.我也加入过很多群,群友的提问通常是站不住,在线的人多解决问题的人不是很多.
chenj566
第5楼2010/04/22
两种方式可以共存啊,qq群可以及时交流,帖子回复的比较慢!!
coffee8
第6楼2010/04/22
官人说的很有道理,在坛内讨论有很多优点。不过既然有版友提出一些不方便的地方,官人可以在相关方面进行改进,比如增加一个点对点交流的平台!为了方便大多数人,还是希望直接在坛内交流!
popo
第7楼2010/06/07
多个选择多条路嘛!!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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