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含10%)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
(二)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至20%(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
(三)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20%至30%(含3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3倍收费;
(四)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30%至40%(含4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4倍收费;
(五)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40%至50%(含5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5倍收费;
(六)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6倍收费。
例:深圳市水务集团公司供水区域内某单位用户某月用水计划为10000吨,实际用水16000吨,其应交水费为69750元(其中基本水费36000元,加价水费33750元),具体计算见下表:
智慧的弟弟
第1楼2010/06/26
单位用户的年度用水计划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七条:依法确定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和月度计划用水量、用水性质等组成。
第十四条:月度计划用水量由单位用户根据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自行确定,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根据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用水平均增长率以及最近三年年度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确定。
1、单位用户有三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1+前三年用水平均增长率)×前三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
2、单位用户有两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1+前两年用水平均增长率)×前两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
3、单位用户有一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前一年实际用水总量。
4、首次申请用水计划核定或者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其计划用水总量按照设计年用水总量核定。
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首次用水计划在用水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设计用水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