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雅凤
第1楼2010/10/25
为最大限度减少新指令实施后对我国输欧食品可能造成的冲击,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检验检疫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欧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新法规及其可能对地方外经贸发展带来的冲击影响,以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相关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尽快全面了解新法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企业种植养殖基地、原材料采购的全过程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农业投入品管理、种植养殖质量控制以及批次管理追溯体系。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摸清我国输欧食品出口现状,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国内监控计划,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三是出口食品企业应积极收集掌握新法规的内容、实施时间等信息,密切关注新法规实施进展情况,提前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整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同时严格按照欧盟要求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控计划,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