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人
第1楼2010/10/28
3.审核
(1)初审: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标准物质研究所负责组织初审的准备工作,并聘请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包括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标准值的核验)。自受理之日起半年内,将初审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2)标准值的核验:根据初审意见,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标准物质研究所聘请国内有关部门具有核验条件的单位,对标准值进行全面的或部分的核验,核验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4.审批
将初审意见和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审议结果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进行审批。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授权证书,对批准的标准物质统一编号,列入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目录,正式发布。
5.凡审批分格的一级标准物质,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后,由研制、生产单位负责生产并纳入主管部门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