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月
第2楼2010/11/24
标签中的几个重要时间:
金月
第4楼2010/11/24
过去,一些不法商家或经销商常在食品标签这几个日期上做手脚,以期蒙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将保质期标为1~3个月,使消费者难以掌握。如若过了一个月后食品变质了,只好自认倒霉,因为保质期可算是1个月;如若过了1个月后商品还在销售,则似乎也无可指责,因为保质期可到3个月。
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注保质期,有的则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相当一部分食品的生产期、保质期字迹模糊,消费者难以辨认。还有的是标签连同食品一起被厂家“优惠”出售,商家则随卖随贴或用不干胶纸自行标注生产日期,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实际上已变成了经销日期。在一些超市的面点区,随处可见的是食品只有包装日期却没有生产日期,这种偷梁换柱企图以包装日期取代生产日期的戏法总是让消费者懊恼不已却又无可奈何。
如今,新国标已明确规定,厂家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如 “封口”或“瓶盖”等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定要仔细查阅其生产日期,不要轻信包装日期之类的代名词。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它们是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其中“固态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冰糖、单晶体冰糖之类,但不包括糖果。